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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章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1-22 10:39:10

『壹』 民工工资拿不到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双方无异,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纠章执法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措施:

一、“立法”当先行。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明确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款,但是这些“条条框框”并不能够满足农民工维权的需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权益“拖不起”。

因此,立法部门应立足于农民工维权的实际情况,加强立法,在正常维权的法律基础上,对农民工讨薪有个新的规定,以便能够尽量减少这种维权的周期和程序,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高效”维护。

二、“执法”应严格。其实,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农民工维权法律体系,并且自2011年起,“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这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刑法的保障。但农民工“讨薪”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三、建立起法院、公安、人社、住建、工会等相关部门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合力,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贰』 投诉成功,12315可以怎么处理商家

12315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平台,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

1、消费者投诉提交后,12315平台会根据消费者选择的处理单位和经营者地址信息,自动流转至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纠章执法扩展阅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收12315平台流转的消费者投诉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实行调解制度。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如果投诉事项经调解未解决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消费者通过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投诉的,即视为同意与被投诉的经营者进入和解程序,适用平台在线纠纷机制(ODR)解决的有关规定,由经营者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和解消费纠纷的时间不计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限。

和解不成的,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

『叁』 安监局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纠章执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在此方针的规约下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制和基本原则。

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肆』 如何看待如今游客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

二、旅游者出游不文明行为的原因:

1.文化传统因素
中国社会的道德文化主要是一种私德文化而非公德文化。"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家庭-家族-国家的结构层次"④,这一结构导致了中国人重视血缘、地缘,而漠视社会公共空间和陌生人,整个社会也是在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利己社会。整个社会重视社会资本,即熟人伦理关系,而轻视公共空间。因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只讲私德,不注重公德。这导致旅游者在出游过程中只注重个人以及亲朋好友的感触,而不太顾及他人感受。由此可以看到在旅游过程中,有些旅游者只注重个人的便利,随手丢弃垃圾,而未考虑景区环卫人员的工作负荷等不文明行为。这正是受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影响的行为。
2.道德感弱化因素
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道德感弱化"现象是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追求休闲、放松、无拘无束, 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懒散、放任、无约束的心理倾向。当一个人以旅游者的身份在异地游览时,往往想摆脱日常生活中的约束, 道德的约束力量降低至最低点。此外,旅游是一种暂时性、异地性的活动, 旅游者摆脱了日常生活圈子中众多熟人的监督, 所以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便少了许多顾忌与约束。在这种弱化的道德感之下,平时表现文明的人在景区游览时也未必会表现文明。
3.教育传统因素
中国是礼仪之邦,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并向邻国输出礼仪文明,对邻国影响深远。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缺乏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缺失必然造成公共意识的淡薄,也就不可能有专门针对公共空间的教育。而现代教育的也是重视政治教育,轻视公民教育,缺乏对人性的教育。历史教育传统的缺失以及现代教育的不足,共同造成了教育传统上的缺失。
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生态道德素质低下是传统教育缺失的结果之一。文化素养低、环保意识差,游客很少会考虑自己行为的环境影响, 因而容易在不知不觉间产生不文明行为。

4.其他因素
(1) 环境保护愿望未形成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跟游览活动中人们难以形成保护环境的愿望的特点有极大关系。环境消费心理学认为, 决定个人产生保护环境的愿望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的认知,二是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归属的认知,三是对解决环境问题有效性的认知。就旅游活动而言, 游客不文明行为对环境、景观的消极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 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是长期累积所形成的, 而游客的游览活动是暂时性、动态性、异地性的, 所以游客并不能看到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严重后果。这就致使游客一方面对旅游景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知, 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归属感缺乏认知。并且由于众多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同时存在, 也使游客个体对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性缺乏认知而去同与其他旅游者。这种种因素决定了游客在游览活动过程中不易形成保护环境的愿望, 因而也不易产生保护环境的行为。
(2) 旅游经验不足
中国旅游业真正发展于改革开发以后,到现在尚不到三十年的时间,游客能够全面参与旅游活动的时间更短。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后,旅游才真正普遍起来。正是由于旅游经验不足,很多游客在酒店住宿时会顺手带走酒店物品,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会发生不尊重当地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不文明行为。

『伍』 正直的意思

“正直”的意思是:指公正刚直

读音:zhèng zhí

词性:通常在句中用作形容词,修饰主语或宾语。专

出处:郭属沫若《雄鸡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在他( 顷襄王 )的时代,正直的屈原更进一步遭受到迫害而被放逐。”

例句:给人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

(5)纠章执法扩展阅读:

“正直”的近义词介绍:刚正

读音:gāng zhèng

表达意思:意思是为人刚强正直。

词性:通常在句中用作形容词,修饰主语或宾语。

例句:他因为他是个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清官,所以百姓非常敬重他。

『陆』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柒』 请问工资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工资拿不到,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

一、《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7)纠章执法扩展阅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可以对企业或个人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章 法律责任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捌』 比比东为何要继承罗刹神

在斗罗大陆中,魂师修炼到百级以后,就有成神的可能,但要修炼到百级,过程却千难万难,根据波塞西所说的,魂师没有接受神祇传承的话,修炼到百级要花费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时间,第一代海神算是记载中活得最久的封号斗罗,他为了统领大海,花费了整整上千年的时间,最终收集足够的信仰之力后成神。

其实说真的,罗刹神干扰唐晨试炼,是很不合理的一种做法,她明知修罗神是三大执法者之一,也知道对方杀伐果断的脾气,更知道对方神力克制自己,就这样,她还有胆子去干扰对方的传承者,这不是作死是什么?所以从设定上来说,罗刹神和唐晨都是工具人,他们之间的矛盾,只是为了让唐三顺利成为修罗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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