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㈠ 个人如何遵守党纪法规,廉洁从政
违规的事不做。
㈡ 遵守党纪法规问题表现
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
淡薄了。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
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列宁在回答靠什么来
维护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时指出: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这就是说,要靠共产党员维
护、加强和严格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改革开放中,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
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很健全、很完善了,
同样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3)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党是执政
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
律。由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
㈢ 为什么说廉洁自律是党纪法规的基本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尤其是公务员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职位越高风险越高,权力越大风险越大。防患未然、廉洁自律,对公务员来说,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要重责而不能轻责。
政府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建党以来,特别是执政以来的一项创造性制度。党中央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关于实行政府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过十二年的实践,2010年底又进行了修订。我们每一个领导岗位都是“一岗双责”,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廉政建设的责任。
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始终把政府廉政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希望大家经常认真地看一看、深入地想一想、仔细地查一查,怎么来担当这份责任,如何来履行这份责任。
公务员要管住自己。只有管住自己,才能管好他人。廉洁自律既是一种领导素质,也是一种领导能力。小节上如过不了关,大节上就过不得硬。要使工作不失职、小节不失守,不仅要他律,更要靠自律。自己能管住自己,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有效的预防。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天和大臣议事之后,忽然向左右的群臣提出了一个问题:“天下何人最快活”?
有的说官居万人之上最快活,有的说富甲一方最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时最快活,有的说他乡遇故知最快活,有的说久旱逢甘霖最快活。他听后都不满意。
沉默了片刻,有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
朱元璋听后连说:“见解独到”。
遵守纪律的人,一定是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快活的人、一个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重托的人!作为公务员,不仅要守住小节,而且要管住小节,对于一些小节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积小成大、因小失大。廉洁自律,防患未然,我们既不能迁就自己,更不能放纵他人,在廉政建设责任上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
㈣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如何遵守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
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接受对违反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罚结果的警示教育
最后,“前车之师,后车之鉴”如果你不想重蹈覆辙,遵纪守法!
㈤ 怎样 遵守八项规定 党纪法规 廉洁从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吃透“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县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上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购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游、走访、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跑官要官等行为。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管理,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迟到早退、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现象,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督促整改,同时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管好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
㈥ 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 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㈦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所有党纪处分规定的所有其他党内法规是对的吗
错的。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