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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21-01-22 02:13:39

㈠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填写

【土地估价师考讯】
权属审核结束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必须具备在《土地登记卡》上所需记录的全部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主要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为单位、企业的,还包括单位、企业的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2.土地座落、地号、图号、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3.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终止
4.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5.土地登记的依据。包括土地权属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的意见。
7.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签署,其他人员无效。对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办理土地登记的建议,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人员审核。
土地登记审核人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重点对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进行核查。认为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的,审核人员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请批准土地登记或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或直接生效。
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初始土地登记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要报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变更土地登记,凡是变更土地登记涉及土地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的,以及涉及到核发或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均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进而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凡是变更土地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如名称、地址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或只涉及土地他项权利的,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等,以及不涉及核发或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均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的依据。

㈡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填写麻烦告诉我

【土地估价师考讯】
权属审核结束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必须具备在《土地登记卡》上所需记录的全部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的主要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为单位、企业的,还包括单位、企业的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2.土地座落、地号、图号、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3.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终止
4.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5.土地登记的依据。包括土地权属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核的意见。
7.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签署,其他人员无效。对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办理土地登记的建议,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人员审核。
土地登记审核人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重点对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进行核查。认为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的,审核人员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请批准土地登记或准予土地登记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或直接生效。
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初始土地登记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要报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变更土地登记,凡是变更土地登记涉及土地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的,以及涉及到核发或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均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进而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㈢ 土地登记审批表有房产归属权吗

先大体的把开发公司的情况跟购买人情况填一下,剩下的可以在受理现场补充

㈣ 屋后一处宅地同单位邻界发生争议,单位从县国土局调出一份土地登记审批表,请问这是不是合法土地证件。

我因为工作的关系,也接触过几起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 在回答你问题前,说明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一、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土地未批准和未确权登记前,可申请土地权属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一般程序是: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受理---调解---调解不成的---下达行政裁定书---不服的,可提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最主要原则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现在你们手头的土地权属凭证(包括承包权证、土改时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缴纳农业税等),还有包括政府部门调查取证时的人证书证,都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门和法院需要甄别的证据。 有一点必须要强调,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范畴,集体土地使用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当地村集体所有,一般村委会代为执行相关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村委会在某种程序上说,它是说了算的,本身就是集体的东西,又不是私有化的东西。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前,尽量在村一级组织就调解好,免得劳命伤财。

㈤ 在国土所只能查到一张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面是我的名字,但是和我现在的身份证上最后一个字对不上,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回内国土资源所(答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㈥ 土地登记审批表中的审核人是国土资源局局长吗

不一定是国土资源局局长,这个要根据每个局的人事安排,按照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回的分工情况而定的,答一般要具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同志才能担当此任,所以能担当此任的人员,一般来讲可以是副科级以上领导、股长甚至是副股长及一般干部,但前提是均必须具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否则不能胜任这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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