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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种类

发布时间: 2021-01-22 01:52:42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有哪些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②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哪些

维持判决证复据确凿,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限期履行判决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确认判决合法或者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违法或者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充性判决:不适宜适用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时)

③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哪些

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版法律、法权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限期履行判决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确认判决合法或者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违法或者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充性判决:不适宜适用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时)

④ 行政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专行政行为不服属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 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有哪些

维持判决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限期履行判决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

确认判决
合法或者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违法或者无效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充性判决:不适宜适用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时)

⑥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是什么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⑦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基本就下面这几种。如果是应付考试,最重要的是理解对于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合不合法只有是与否两种答案。但最终如何处理要就事论事。或者记着要把这个行为撤销师表困难的。涉及一些利益、重大损失或者说根本没法撤销的时候,更多采取仅确认违法然后再处理的方式。把握这个做题目肯定没问题。。
处理实际问题,呵呵,还得再仔细点。。

第五十三条 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第五十八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⑧ 行政诉讼判决的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版审理行政案件终权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诉讼判决作出不同的划分。按照审级标准可将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可将判决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等等。

⑨ 新《行政诉讼法》的新判决类型有哪些

新行政诉讼法有下列几种判决形式及适用情形。一是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二是判决行政回机关重新答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判决其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判决具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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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行政诉讼中判决种类.举例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包括: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发育那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决。撤消判决意味着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撤消判决分为全部撤消、部分撤消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消。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在性质上属于给付判决的一种。所谓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判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4、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5条对诉讼不加重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对法院变更处罚权加以必要的限制。5、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尽管,《行政诉讼法》对确认判决未作明确规定,但由于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和第58条把这种判决形式规定下来,弥补〈〈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以满足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6、驳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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