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执法公信力研究

执法公信力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1-22 01:19:37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 主要看两点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

❷ 假如你是一名监狱警察 应该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如果我是的话,我会找一些最新的法律方面的书籍来看,还有如研究心理的书籍也是阅读的方向。还有,要多去键身中心或自身多加锻炼。增强自身的体质。

❸ 浅谈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行驶监督权,在刑事诉讼活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个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法治环境的好坏。因此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因素及现象。 (一)个别地方少数检察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缺失,办案质量不高,导致错案、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案检察官存在明显的执法过错,对犯罪证据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深蒂固。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法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少数公安机关在侦查执法中存在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甚至以侦查行为介入民事纠纷,在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诱供、诱证,违法扣押款物的情况也时有曝光,这些侦查违法行为,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这也和当地检察机关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力有较大关系,这些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地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必然会影响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缓刑适用比例较大,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监督不到位,也必将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较为强势的权力,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涉案关系网日益复杂、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虽然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少数检察机关特别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力不足,存在办案力度不够、查办案件数量少,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要案数量少,“打了苍蝇,老虎打得少”,对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被调查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样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检察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影响。虽然从整体来说,全国检察机关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部分地方个别检察人员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风霸道、说话牛气、以耍特权、逞威风为荣;有的经不起诱惑、受不住清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损害司法公正;还有的存在行为不检自损形象,出入歌厅、按摩店等场所,饮酒无度、行为失态,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径。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案质量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有效的途径。要提高一线办案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程序合法、实体正义,经得起证据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要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 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敢于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绝不姑息。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该抗诉的要坚决提起抗诉,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要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适用缓刑不当的,也要坚决提起抗诉,保证刑事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提高检察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要配强职务犯罪侦查力量,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和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办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既查苍蝇、也打老虎”,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向人民群众昭示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要规范初查和侦查行为,树立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注重人权保护,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杜绝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办案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要以《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依据,建立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则、制度,要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范、质量标准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特别要明确案件主办人员责任,积极推行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切实维护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强化和完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撤案案件、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以及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征求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发挥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定期征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科室庭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强化内部的执法办案监督,控申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强化对案件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以案件管理部门为平台,定期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案件、公诉案件进行抽查评议,抽查以程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通过规范的办案行为和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模范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2、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培养检察干警良好的生活情趣,多交良师益友,不结交酒肉朋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严守检察工作秘密,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腿:高档饭店、娱乐场所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3、加大干警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对利用检察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要严肃依纪处理,对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检察队伍,保持检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以良好的队伍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兰云)

❹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十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

❺ 试论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整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多发且容易激化,社会心理也愈加脆弱,同时伴随着监督载体的多样化和网络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一些矛盾冲突往往会被放大,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心理防线,一些个案的炒作很可能会损毁整个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问题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在强化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方面的新目标、新任务。 一、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必然品质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对社会公众而言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础,信任是结果和目标。从本质上来讲,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和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而在整个社会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检察权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自觉接受和遵从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信赖乃至信仰。 二、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源于公信力是影响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给政法机关敲响警钟,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问题。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深入分析影响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来自于多个方面,既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与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和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从内部因素上来讲,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从外部因素上来讲,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途径 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更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案件质量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案件质量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群众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质量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甚至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案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使其蒙冤,群众也会愤愤不平,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腐败是社会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腐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依法查处。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于某些“特权”的行使而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为享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责,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和惩罚,那么这将会导致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来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提高检察机关本身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也要摒弃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观念,提高案件的质量,通过建立各种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确保每一宗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办案质量是确保办案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办案效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一个标尺。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说明案子办得漂亮,质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质量出问题,办案效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刑事赔偿政策,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的水平。 (二)强化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权威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权威,强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解决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怀疑和不理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是要坚持文明接访、下访巡访、主动约访,着力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方便群众信访、举报和咨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二是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拓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表达司法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信访工作还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是非错对有公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处置,能够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责任意识,公正廉洁执法 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主体,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所谓“责任意识”既是指检察官对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责任,也是对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责任。“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己一身正气,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效率观念,办事拖拉,出现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这不但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损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同时,一些检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执法办案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还要规范检查人员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办案行为取信于民。二是要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一个清正廉洁的检察官,一定要身体力行,自觉促进司法公正,从而提高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要强化思想教育,结合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廉洁从检的氛围,促进廉洁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种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不足都会有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危险。检察官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树立自身权威的责任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❻ 如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明确执法的对象为“民”,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机关的“红色基因”。要牢记宗旨、激活基因,明确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道理,才能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明确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形象,捍卫社会公平。

对普通群众而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就代表了“国家”、代表了“政府”。公安机关是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既是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的“守护神”。要“肩扛公正天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扛在肩上。

3、明确人民警察的正义内涵

明确人民警察的正义之责,要“手持正义之剑”,把惩治犯罪、保护群众的利剑握在手中,做到替天行道、惩恶扬善,为民请命、为民除害。

4、坚持民意警务的导向。

群众的需求和满意是所有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超出职责范围,都要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感受到我们的真心实意。

5、强化便民服务的意识是关键。

强化便民服务的意识,更多地从使用者而不是设计者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仅要在空间时间上更加便民,还要在情感互动上更加亲民,让措施真正落地、让效果真正显现、使群众真正满意。

❼ 杨金才: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

冀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金才 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点做法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远离不良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 1、远离不良思想的影响,构筑牢固的精神防线。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当得利的诱惑。诸葛亮曾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就要用这种恬淡无为的思想,来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真正以事业为重,也才能真正对的起这个称呼。 2、远离不义之财,以事业为重,淡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古人常说"金钱并不等于快乐",而与之结合的过度的欲求反而会使我们烦恼。网上也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为着生活疲于奔命时,生活往往已经离我们而去"虽然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也不能太过贫穷,但我们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要不得"。不是有这么句话吗?要知足常乐。所以我们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让失控后的业外活动影响业内职务活动,出现不廉、不公现象,要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业务的学习上。 3、远离是非之人,谨慎择友,慎独自律。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爱说漂亮话,做出取悦于人的样子,在这种人里找不着真正的仁者,有的只是一些为自身利益巧言令色的人。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余接近检察干警,试图利用所谓感情来实现其个人目的,干扰检察干警的判断力,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1、完善管理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案件管理机制,一在办案程序中形成一套严谨的办案流程,用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活动、避免违规行为。二建立清晰的考评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特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利于考评的原则制定出内容具体、标准明确、结构严谨、脉络清晰的办案考核评价标准,为执法行为提供合理的衡量标尺。三实行一定的奖惩机制。将执法行为明确划分出奖励对象和惩罚人员,依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在执法活动中产生激励和警示作用。 2、着力强化办案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个人执法规范情况的管理。要以业务规范化为目标,把业务工作纳入办案流程观,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规范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从而推进执法业务程序化,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 3、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以构建和谐班子为龙头,领导示范带规范,推行领导指导制度。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围绕办案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途径,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对全院干警加强廉洁教育,着力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认真解决执法不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三、强化监督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凡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检察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要"灯下黑",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 四、加强检务督察,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 1、对检察机关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督察。对于一些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诉讼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时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的现象。我们注重提高检察干警对于整改的再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让他们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对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申诉上访的及社会、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检务督察部门有责任积极发现和纠正其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重点解决对告状求助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的问题,开特权车、霸道车,滥用警车警械的问题,着检察服随意出入娱乐场所、酗酒滋事的问题。 3、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届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清必办,办理必严,在监督和查办中取信于民、立信于民。 五、狠抓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 1、执法公信力最终要通过办案质量来提升。作为基层院应从办案的细节和小处着眼,从普通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的第一道门口做起。为提高逮捕质量:一是看每一件个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正确与否;二是对于经补充侦查后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我们就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三是不捕案件一律不搞听证;四是摒弃过分重口供和完全忽视口供证明作用的两倾向。 2、在办案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四个辩证统一:一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无论是案件处理还是质量评价,都要坚持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综合判断,不可偏废。二是要坚持质量状况的宏观评估与微观鉴定的辩证统一,对于一个地区的案件质量评价往往是宏观的,但又是与个案相联系的。三是要坚持讲求办案质量与讲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统一,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个案处理中,宽严都要有据、有度、互补,最根本的是要搞准,否则就可能宽严皆误。四是要坚持不同诉讼环节案件质量评价的目标、尺度的辩证统一,防止相互产生矛盾。 3、分别对案前、案中、案后进行规范管理。在办案干警中建立临时党小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通过案前规范、案中约束、案后监督跟踪教育,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保证了干警公平公正执法。 4、发挥公诉人熟悉和掌握庭审证据的要求及标准等优势,全部案件均实行了"公诉引导侦查"。立案侦查后,即由公诉人员参加案件讨论,审查案卷及证据材料。对于公诉人员提出的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取证的对象、范围、标准,讯问的内容的要求等建议或意见,侦查部门均重视采纳施行。对移诉后退查的均实行共同补查,实现了由以侦查为中心的程序观向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观转变。 总之,执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良好期待,而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要规范执法,才能提高检察的公信力。

❽ 如何规范减刑假释,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

对于减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❾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

您好!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谢谢阅读!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