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中心
① 我国的省级行政中心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
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河南省(省会郑州)、湖北省(省会武汉)、湖南省(省会长沙)、江苏省(省会南京)、江西省(省会南昌)、辽宁省(省会沈阳)、吉林省(省会长春)、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陕西省(省会西安)、山东省(省会济南)、山西省(省会太原)、四川省(省会成都)、青海省(省会西宁)、安徽省(省会合肥)、海南省(省会海口)、广东省(省会广州)、贵州省(省会贵阳)、浙江省(省会杭州)、福建省(省会福州)、台湾省(省会台北)、甘肃省(省会兰州)、云南省(省会昆明)。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②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2)省级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③ 中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中心
1、34个,中国现在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故有34个省级行政中心。
2、 具体如下:
【华北】 北京市(北京)天津市(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山西省(太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东北】 辽宁省(沈阳)吉林省(长春)黑龙江省(哈尔滨)
【华东】 上海市(上海)江苏省(南京)浙江省(杭州)安徽省(合肥)福建省(福州)江西省(南昌)山东省(济南)
【中南】 河南省(郑州)湖北省(武汉)湖南省(长沙)广东省(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南省(海口)
【西南】 重庆市(重庆)四川省(成都)贵州省(贵阳)云南省(昆明)西藏自治区(拉萨)
【西北】 陕西省(西安) 甘肃省(兰州)青海省(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港澳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省(台北)
④ 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划及其行政中心城市是什么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⑤ 中国北方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及行政中心有哪些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
网络-北方地区显示:北方地区指秦岭-淮河一线以北、内蒙古高原以南、大兴安岭、青藏高原以东的广大地区,主要包括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
从行政区划看,具体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东部、江苏中原官话区、安徽中原官话区。
(5)省级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中国一般分为六大地理地区: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南(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南省)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⑥ 写出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6)省级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六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这七年变化较大。
⑦ 我国一共有几个省级行政中心 2010版.
省级行政中心指省级行政单位人民政府驻地,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中心,每一个省级行政区都包括一个省级行政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7)省级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中国23个省的省会:
河北省(冀,石家庄);
山西省(晋,太原);
辽宁省(辽,沈阳);
吉林省(吉,长春);
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江苏省(苏,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安徽省(皖,合肥);
福建省(闽,厦门);
江西省(赣,南昌);
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
湖北省(鄂,武汉);
湖南省(湘,长沙);
广东省(粤,广州);
海南省(琼,海口);
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贵州省(黔或贵,贵阳);
云南省(滇或云,昆明);
陕西省(陕,西安);
甘肃省(甘或陇,兰州);
青海省(青,西宁);
台湾省(台,台北)。
⑧ 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23个省:河北省(冀 石家庄)、山西省(晋 太原)、吉林省(吉 长春)、辽宁省(辽 沈阳)、黑龙江省(黑 哈尔滨)、陕西省(陕或秦 西安)。
甘肃省(甘或陇 兰州)、青海省(青)、山东省(鲁 济南)、福建省(闽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湾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郑州)。
湖北省(鄂 武汉)、湖南省(湘 长沙)、江西省(赣 南昌)、江苏省(苏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广东省(粤 广州)、海南省(琼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贵州省(贵或黔 贵阳)、云南省(云或滇 昆明)。
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乌鲁木齐)、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银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南宁)、西藏自治区(藏 拉萨)。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8)省级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①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
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②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⑨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全称、简称及行政中心是什么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以及行政中心的名称如下
北京市 京 北京天津市 津 天津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⑩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