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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1-21 00:16:13

A. 孔明网总结的上海市经信委2017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今年有哪几个主题

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的使用,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追回。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
(三)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的项目。
(四)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支持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项目。
(五)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示范项目。
(六)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响应恢复等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
(七)推动信息化在社区、乡村、商圈、园区、新城等区域的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试点示范应用项目。
(八)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规划设计;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水平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
(九)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
(十)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的项目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一)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以及信息化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第八条 (项目指南)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执行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专项支持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公布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项目申报)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公示等情况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协议)
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协议内容。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7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
市经济信息化委因加强本领域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评估、审计、验收等费用,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项目变更和撤销)
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4月13日。

B. 上海市公安局用哪些措施推进“一网通办”

普通护照签发、户口审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在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上海市公安局的办事项目涉及市民生活方方面面。推进“一网通办”,是上海市公安局对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改革。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钱海啸表示,在全面精简办事事项、材料和流程上,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目前已完成所有公安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拟取消、调整“核发《上海市船舶户口》”等4个审批事项)。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逐步下放市局的审批事项至分局、派出所实施,并努力实现向社会承诺公安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结期限,原则上要比法定期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上海市公安局目前已打通互联网、政务外网和公安内网之间数据交互通道,公安全部审批事项已经接入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为‘一网通办’夯实了技术支撑。下一步将在完善相关界面、业务流程后,分批向公众开放网上申请办理的功能。”钱海啸告诉记者,为配合上海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在《居民身份证》纳入首批试点证照的基础上,目前正在部署新增《机动车驾驶证》等41类面广量大的证照入库。在缴纳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上现已全面推行使用移动支付的方式。

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耿先生事先在网上完成了预约填表,几分钟不到就在窗口完成了业务办理。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管理处副处长侯晓文介绍说,由于提前网上填表节约了现场办理时间,提前预约时间也便于调配工作人员,在预约时间段内前来办理事项的群众只需15分钟―20分钟就能完成办理,比原先缩短了一半时间。

为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流程,全面启动了外省市来沪人员在本市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年来,上海全市已累计受理、制作异地证35万余张(今年上半年受理、制作异地证16万余张),外省市来沪人员再也不用两地奔波。

C. 什么是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试点

一、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二、证照分离试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三、证照分离改革: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根据方案,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改革分为5种情况:

1、取消审批,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1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D. 上海那些新政策新规定影响你我的生活

有哪些新规定和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施行,并影响我们的生活?

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施行,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当天,2018年春运开始,部分车次还可以打折;崇明到市区的一条网约公交车线路也将于当天开通。还有哪些新举措?一起往下看!

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

2月1日起5种物质将被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包括: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机场千万不要随意帮别人带东西,防止误中毒贩的圈套。

E.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信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督办、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信访办理;负责内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
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和协调综合性的重大政策和方案;跟踪评估有关重大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管理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委立法、普法、法规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和委系统单位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系统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与信息、统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本市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系列)的评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研究提出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下达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上海市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部门和区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
综合改革处
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拟定全市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本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文化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专项领域改革。指导推进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库,组织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负责平衡市级建设财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或初审;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或初审、工程咨询、中央招标代理等相关资格认定的初审。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建议,拟定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综合性政策。按权限核准或转报本市重大外商投资、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地区与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本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三农”发展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指导和联系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负责本市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布局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工业内外资重大项目。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自主创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能源处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能源项目;组织管理本市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储备;发布能源信息;指导能源科技进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水务和绿化市容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上述领域的项目;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
社会发展处(人口综合处)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平衡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包括食品药品监督)、计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
就业分配保障处
统筹研究和综合平衡本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医药卫生等领域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法律、法规;参与编制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社会就业、分配和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职能;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
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
研究分析和平衡协调本市全社会资金状况,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安排建设性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本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调控。依据《上海市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原料奶、食盐、房地产等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和标准。依法对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管理处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力、热力、燃气、成品油、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
收费管理处
拟定本市行政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定价范围内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拟订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标准;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及组织实施年度审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
研究提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阶段性改革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医改办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管辖范围内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
直属机关党委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安排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机关文体、募捐活动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上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上海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上海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信息收集和分析;指导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区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并提出监管意见或建议。

F.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领导

局长 :张 全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规划和计划、政版策、预算、财务管理和三年行权动计划推进工作。
党委书记、副局长:范贤彪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局党委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行政办公、对口合作交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南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局党委工作。主持纪委、机关党委、局工会工作。负责人才、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窗口工作。
副局长:孙建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法制、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业区环境管理工作。
副局长:方芳
工作分工:负责水、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外事和信息化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吴启洲
工作分工:
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巡视员:陈明剑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科研、环境标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创模城考工作。
总工程师:苏国栋
工作分工:负责辐射环境管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G. 上海注册公司有哪些政策

上海经济园抄区注册公司的好处(优势):
1、上海的经济园区最大的优势是返税,即企业交纳税收后,再将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
上海市区返税很少,而且自2009年1月开始,上海取消了市区街道办事处的返税优惠政策。因而,目前,上海市区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大型企业或税收缴纳较多的公司才可以在市区申请返税优惠政策。上海各个郊区及各开发区返税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有高有低。
2、上海开发区管理相对较松
经济园区在公司年检、纳税申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方面,要比市区松很多,企业可以省去许多花在这方面的精力与时间。
3、提供免费的注册地址
上海注册公司必须以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很多创业的小公司为节省创业成本,一般选择在住宅小区里办公。因而,注册在经济园区,可以节省租赁办公楼的费用

H. 结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谈谈我国政府应怎样转变职能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目前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会出现诸多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市场垄断的产生、外部性问题、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信息不完全等。为应对市场失灵,保证经济的有序、健康运行,政府需要介入经济过程中,履行相应的职能。

首先,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框架,维护市场秩序。经济主体的各种平等、自由的权利、界限都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提供和维护市场健康所需要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规则的执行是政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经济职能。其次,进行微观经济管理。政府可以直接生产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方式刺激私有企业生产那些市场供给不足的产品,也可执行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管制、环境管制[1],或是通过在市场上的购买活动间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第三,进行制度创新。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激励的制度创新可以促进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现。第四,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着重宏观调控。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熨平”波动、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二、我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存在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改革和调整,政府的经济职能也经历着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程序到方法,从人员到设备,从法律规范到思想观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更新。但从深层次的角度观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范围过广,束缚了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控制着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对社会生活过多干涉。例如政府通过市场自治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直接管理社会、企业,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主动负担起过多的社会责任等[2]。“错位”是指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时,由于缺少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约束和规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把握住应有的尺度,将社会的自治和自主意识限制住。例如金融行业的准入、长官意志、行业垄断、法规体系的薄弱,程序性法规的匮乏,政府官员大量的寻租行为等。“缺位”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需要政府发挥一定职能,但是政府没有发挥或者发挥的不充分现象,主要表现在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失当,不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及服务,不能保障公民的自身福利,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等。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部门管理方面工作明显强于对行业管理工作,这就导致大量行政性企业的出现,这些行业部门利用自身行政特点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和参与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如石油、电力、电信和铁路等行业。同时利用自身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干涉企业经营决策战略,领导人任免等;其次是地区垄断,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行政权力资源,设置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资格,阻止其他地区的等同商品进入本地区,来确保该地区商品的垄断地位。其后果是将我国整体市场分割开来,形成若干个小市场,严重的阻碍了商品、资金、物质的流通;同时造成了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在各地广泛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行政审批依旧过多,例如2014年2月,海南省人大代表展示了一个投资项目到办完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了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最少经历272个审批日。其次,我国仅仅依据国家部委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文件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统一科学合理的标准,而且各级行政机构都有行政审批定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设置审批事项。第三,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服务”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只注重与自身既得利益相关的项目,在审批过后很少对审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许多符合审批条件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后因为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效益不好,很快就被淘汰,甚至有利用审批获得合法身份后在市场中大肆侵犯公共利益,对公共财产和人身权益造成极大伤害[3]。此外,政府机构的盲目扩张导致政府部门机构过度庞大,人员质量参差不齐,人浮于事,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中政府理应体现出的高效、便捷等特点。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求资源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分配。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也欠缺对有限法律的灵活运用,同时现在主要以“人治”为主,“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时有发生的前提下,政府执法意识和观念缺失,人治色彩依然存在与某些环节和过程中,造成执法的隐蔽和主观臆断[4]。由此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不能限制市场垄断,不能有效禁止市场不正当交易,因此市场经济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实践中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与创新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本国(地区)法律和规定为基础,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也就是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建立一个区域进行对外贸易,对贸易活动不过多干预,且优惠或免除对外运入货物的过路费。上海自贸区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组成,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试图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新的试验田。根据目前国务院以及商务部公布的方案和具体实施的政策来看,上海自贸区管理中政府进行经济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了监管模式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完善法制保障、进行地方立法实验等举措。

自贸区实施“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指国境线,“彻底”被不断强调。同时探索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法无禁止即合法,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让市场较以前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②。对外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不依赖当前已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主动放弃行政控制,这点说明此次对监管模式创新的目的是消解政府部门因其行政管制而产生的设租、寻租的机会。因此,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利用现有的开放试点里,简化步骤,减少政府行政管制,提供一条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效路径。

以“轻审批、重监管”为中心,减少对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产生阻碍的行政审批。建立统一受理、综合审批、并联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使不同部门协同管理,摆脱传统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效率。更改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备案制,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并意味着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方向转变,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垄断,防范目前体制中因政府行政干预而产生的设租现象。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经济过程方面也用相似作用,所以负面清点管理模式在未来应当应用于国内企业而不仅限于外资企业。

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社会力量被积极鼓励参与市场监督,实现高效监管,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监督方面向社会放出本属于它们的权力,并且可能在未来会形成统一的市场行政监管机构。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授权,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试行期为3年。同时强调地方立法对于上海市的重要性,上海为了符合自贸区发展需要可以制定相关有利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在上海自贸区内,政府对监管市场经济活动的创新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减小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力度、“重监管、轻权力”、改革审批制度,并进行地方立法试验等举措,甚至进行整个管理体系的创新再造,以期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消除市场分割,都是在实践“小政府,大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实现高效的、市场化的宏观调控管理,以及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这是创新的改革思维,也是理清市场和政府最优边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尝试。

四、推进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政策建议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落实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5]。而实现法治化管理,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及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要用完善的切合市场经济法律和规则代替政府的发号施令,代替政府的政策措施。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明确立法先行的思想,应当在《宪法》、《立法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划分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督的作用,限制政府行为过程中的恣意和专断,使其更好完成协调、监督、引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时,这次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施行的外贸三法和文物保护法的部分条款的举措是我国法制史上首次出现的暂停现行法律制度的现象,说明我国法律制度仍有部分与国际自由市场经济贸易相冲突的部分,同时说明我们政府亟须进行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规建设,加强自身法律体系与国际贸易大环境的联系。

政府应逐步向市场放权,将精力投入到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监督中,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和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政府机构还能相应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责任制度,强调对市场经济政策制定的责任意识,建设责任型政府。在促进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前提下,政府应精简经济职能相重合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裁汰冗员,营造人才创新新环境,提高行政人员本身的素质,增加公务员渎职、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修改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采用绩效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量化政府效率的评估指标,多方面确定评价政府效率的标准,使政府效率易于评断,容易监督。同时可以采用科学化、电子化手段和方法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方便政务及时向公众公开,如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等,可以更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公平、合理。

政企合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使得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干扰了统一的市场规则对各个市场主体的平等[6],而政企分开的要求是政府不得再担任企业经营权主体,即将现有政府所拥有的所有权的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设立董事会,实行股权多元化,将所有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多数代表公民所有者的其他机构。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最终属于人民,所以所有权必须交由代表人民意志的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具体代理,最终形成“政府所有”的经营机制。同时,政府应当承担起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实际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公民福利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减小国有企业应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责而付出的成本,做到政府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也要收回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

I. 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重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工作要点》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科学有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等方面部署了40项具体任务。其中落实市级部署的任务24条,对照去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估提出的自行整改措施16条。
《工作要点》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方面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动态化管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诚信建设等新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疫情应对工作,强化信用监管、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方面
重点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后评估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出了新要求。
三、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方面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管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强调要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四、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方面
聚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等,以完善执法程序和机制为抓手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五、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方面
强调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满意度。
六、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方面
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并积极发挥专业律师、“两代表一委员”等在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
七、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方面
明确每年区领导班子要至少安排四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以及一次以上的法院庭审旁听活动。
八、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方面
提出要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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