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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建警

发布时间: 2021-01-20 20:39:04

㈠ 民警教科书式的执法已经成为常态。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现实意义

对于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来说,“教科书式执法”的意义在于,民警要敢执法、会执法,并真正认识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执法要有理有据、文明规范、坚守法律底线。从这些“教科书式执法”的程序细节中可以看到,从最初口头传唤、警告到最终使用警械制伏、强制带离,民警在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上,都能够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使执法对象和广大群众无从置疑;执法中,既表明了执法者身份,也指出了违法者的问题、发出了法律指令,整个执法过程规范、严谨,维护了法律权威;民警的执法手段既节制又有效,警告无效,使用辣椒水,依然无效再使用警械,体现了执法的“度”与“效”。
民警的“教科书式执法”之所以获得点赞,还在于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当违法者、围观者对执法行为进行拍摄时,民警表明自己愿意接受公众监督,但也提醒拍摄者如果恶意炒作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还在“镜头下”对公众释法说理;面对病人等执法对象,民警换位思考,提出可以在依法的前提下酌情处理,这些言行都体现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人性化,传递出执法者的温度。
人们对“教科书式执法”点赞,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民警用好用足执法手段,制裁不法行为、维护公共权益,必然能够得到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和支持。

㈡ 浅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的重要警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特别是在新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形象立警。形象的好坏应该来自于“口碑”,正如一句话,这奖杯,那奖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所以,司法警察始终要牢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你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警察。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从一言一行做起,把以人为本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务工作中去,并形成常态化,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形象乃至法院的整体形象,以点带面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警要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宽严相济带出的队伍才是团结的队伍,有战斗力的队伍。但要带好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方面必须有铁的纪律,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且赏罚分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训练,增强团队意识、大局意识。 三是坚持文化育警。文化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涵盖方方面面。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实现,应通过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让他们在文化中得到熏陶,在文化中得到教育,在文化中得到成长。 四是坚持科技强警。司法警察从事的往往是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打得赢,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良好的警务装备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是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基层法院目前在装备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远远不能达到新时期法警工作要求,警务装备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方面,思想上应予以高度重视,物质上应予以资金保障。 五是坚持政治建警。司法警察执行的是一项特殊的司法任务,时常处于法院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因此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面对目前法警队伍中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应理顺法警“进出口”渠道,不断强化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队伍建设。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尚勇)

㈢ 公安队伍如何提高执法能力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要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
3、要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
4、要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5、要以硬件建设为基础、软件建设为灵魂,全面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6、要以正规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

㈣ 浅谈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构建合成化现代警务体系的理解

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为基本要求,以人民警察法为主要依据,以“六张防控网”为主要载体,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支撑,以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为保障,创建合成化现代警务体系。

㈤ 我建议应该成立公交执法警察,凡是乘公交车的时候,见到老人家不让座,就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点不切实际。就拿我所在的桂林市举例,桂林市现在回有公交线路60多条,运营答车辆超过800多。不可能每辆车都能配一名民警,警力上是做不到的。警察也没有太多精力为了抓不让座的人而去调查监控追人,其他的案件都还顾不上呢。另外,素质的培养,靠的是教育。用法律来强求,对于像新加坡那样的小国家可能效果很好,但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来说,还是有些不切实际的。

㈥ 浅谈基层民警如何提高执法素养着力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基层民警也是日常与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广、其言谈举止、一言一行都反映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公安机关在群众中能否树立良好的口碑有着直接作用。基层民警每天大量的工作直接与群众接触,在解决民间纠纷、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存在着打击与处罚彼此之间的心理对抗,由此引发了语言与行为上的冲突,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少数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但如果处置不当势必影响警民关系,乃至整个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些问题一旦被媒体炒作更是疾风暴雨。在新时期基层民警如何提高执法素养、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基层民警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观原因 基层民警日常工作繁杂,琐碎之事多,部分民警主动抽时间、挤时间学习的少,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欠缺。虽然随着大培训活动和民警执法为民活动“大走访”实践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基层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但一些民警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对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不够重视,片面的认为只要掌握一些基础性常用的知识,能够应对日常工作就自我满足了,只要照章执行,不违规操作就行。用工作忙当借口,主动挤时间学习的少,自己感兴趣的看一看,对政策和业务一知半解,主观上缺失一种创新意识,工作方法上走套路。加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存在对培训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应付差事现象,导致部分民警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能力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仍然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贯穿于整个执法当中,认为自己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置是合情合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谈话生硬、脸难看,甚至以脏话、土话形式出现,致使违法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配合执法,抗拒执法,使正常的执法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媒体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影响,造成警民关系的局部紧张。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从而形成了对民警群体的负面评价,更多人在关注这支执法机关,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作风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个别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借此蠢蠢欲动,利用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含沙射影,间接或直接攻击整个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许多偏颇认识交织在一起,使群众很容易产生消极的看法,造成警民关系隔阂,制约了警民关系的良性发展,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冲击,案件高发,破案难度大,公安机关形象受损,群众不满意。 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免受侵害,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和职责。当前由于受经济的困扰,市场经济在改革中和发展中受阻,社会矛盾日渐凸现,一些不法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使许多群众由此蒙受经济和财产损失,导致各类案件趋高不减。由于各类案件侦破条件受限,尽管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民警不辞劳苦,东奔西走,但也未必事事全尽人如意,因此基层民警在许多工作中与群众打交道时,难免遇到吃“闭门羹”和指责,甚至会遇到尴尬的处境,许多受害人和群众因财产损失未得到弥补,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尽职尽责,只看结果不问过程,从而产生抱怨情绪。 四、暴力抗法,袭警频繁发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最大杂音。 人民警察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民警的自身权力,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暴力袭警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不仅直接危及广大民警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社会法制尊严。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背后,有许多问题让我们深思,许多是由于执法随意性、执法不公平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引发的。作为基层民警,天天与群众打交道,繁琐、杂事都得应对处理,而这些小事小案群众反映最多、最关注,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和谐警民关系,被炒作放大,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诱发暴力袭警事件。 一是加强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公安机关的最高标准,归根到底,群众是通过公安机关成绩来衡量公安工作,群众心里有了安全感,有了困难可以信赖和依靠我们,只有群众满意了,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同时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严格的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四句话要求自己,心中装着群众利益,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贯穿到日常勤务活动中,心中有了“情”字,带着感情为群众服务,才能形成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群众利益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家人,常怀一颗律己之心、常怀一片体贴之情,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真心,用自己真情感动群众,用最朴实、真实的形象走进群众当中获取群众信任、支持和理解。三是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断完善与群众沟通的方法和渠道。对我们基层民警来讲当前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与亲民爱民“大走访”结合起来,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只有办事公道,处事公平,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和信任,所谓“公生明、廉生威”,一方面把我们工作深入到群众当中,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问题,通过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才能了解哪些治安问题突出,才能解决什么治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在解决和处理这些治安突出问题时,利用走进群众的机会,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工作的办事流程,使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也能发挥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警民水乳交融的和谐氛围。

㈦ 如何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0年是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领头羊”省份之一,并决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我省并专门下发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和《山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执法规划化建设实施意见》。面对全国公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样的一个大形势,公安交警作为公安系统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统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如何在整个公安系统打造执法规范化的亮点工程,下面笔者结合基层一线工作实际谈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加强基层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应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因为交警执法的执法过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问题解决不好,我们的执法工作就根本谈不上规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工作上,我们应该把人的因素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
一、规范执法首先要规范执法个体---我们的执法民警。只有规范了执法个体才能保证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合法化、规范化。
1、交通民警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规范民警的执法首先应让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必须要把这个问题搞明白。在我们公安交警队伍中严格的讲还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权”思想,自认为自己是“官”,对待群众始终摆脱不了“打官腔、说官话”的模子,无法真正的实现执法为民的思想。针对这一问题,在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搞“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爱民实践大走访”、“警民换位思考大讨论”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教育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认清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让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使广大民警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时,在转变执法思想的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至上、以法为本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执法办案要以法律为准绳,每一次执法、每一次办案都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2、交通民警应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素。从2005年至今,全国公安系统先后组织开展的“正规化建设”、“三基建设”、“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以及今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等都是着重提高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规范执法工作的大手笔、大动作。公安交警部门在这些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些成绩是我们公安交警高标准、高水平的执法和为民服务等综合能力的体现。之前,在公安交警队伍中确实存在着“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问题。为此,公安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岗位技能大练兵”、“业务理论大练兵”、“警务实战大练兵”等活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安排培训课程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目前的公安交警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较之几年前有了日新月异的新变化,人民的满意率不断提高,行风评比名次持续提升。
3、交警部门应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来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对民警的过错执法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从而避免和减少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通过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执法档案制度》、《网上办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培训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从而对民警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约束和监督。二是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将单位(民警)的执法情况通过单位(个人)执法档案这一平台进行时时监督,记录单位(民警)的执法过程和执法效果,并在全队中间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议活动,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案卷质量差的单位(民警)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将执法中的过失消除在内部。
在抓好执法个体的基础上,应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装备,为民警的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促进执法规范化更好更快发展。
1、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的中运用的执法装备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规范性。比如:照相机(或摄像机)、录音录像设备等能现场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的违法行为,这些记录的资料就是民警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有力依据。同时这种录音录像设备也可以用作民警维权装备,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用这些设备记录当事人袭警(妨碍公务)的举动,事后作为民警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法律依据;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现场执法装备可以更精确的为民警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让交通违法人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牵引绳、反光锥筒、警戒带、拦车破胎器等设备的使用不但能减少对群众正常出行的干扰,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让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对路面交通进行管控,为辖区群众创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2、非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在我们的现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电子警察、实时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装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使非现场执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门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固定电子警察测速这种非现场执法设备要公开其设置位置,要在来车方向科学、合理的设置提示标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标志等辅助设置,确保执法的公开性。二是使用的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施要合法,非现场执法装备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在人民群众对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执法的,人民群众完全可以置处罚于不理,并对公安交警部门取证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我们的工作就会陷于被动。三是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由于是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交通违法事实,许多交通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告知,告知形式可以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电话查询、邮寄等。四是对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规范和审核,采集的信息资料应符合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引起的交通违法或者是对交通违法事实记录不详细的信息资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予以采用。
执法环境对公安交警的执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门在强化执法民警素质、完善执法装备的同时应对公安交警的执法环境进行进一步优化,从而保障民警的执法质量。
三、优化执法环境,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1、加强公安交警内部监督,减少民警执法过错。健全公安交警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在内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以及执法监督的盲点等问题实行重点监督,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勤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是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环节,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减少执法过错。
2、加强社会监督力量,丰富监督形式。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是实行警务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权、管理权的运行过程进行公开,方便社会群众监督;二是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向社会监督员汇报开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听取来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公开监督电话,在窗口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受理群众的投诉。
3、为民警执法创造好的环境。在基层很多民警都反映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这些问题均来源于社会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经常遇到领导说清、亲戚说清、朋友说清的尴尬局面,这会让民警在理性与感性、人情与法律面前失衡。长期下来就滋生了一些“特权车”、“特权人”,这些特权主义让法律失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为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遏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鼓励民警坚决的对特权主义说“不”,全力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

㈧ 公安局基层执法职位是做什么工作

公安局一线执法执勤是最基层执法执勤岗位的民警。

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包括派出所、刑警队、特勤队(特警队)、经侦队、交巡警等。主要工作职权为:

1、打击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刑警队、交巡警还需接到群众报警后出警处警;

2、遇到重大活动时,到街面进行执勤、巡逻;

3、平日对辖区进行巡逻,保卫辖区治安;

4、对重要人员进行安全保卫;

等等。

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结合公安机关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1、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1、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1、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9)执法建警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㈩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做法

搜啊,多找几个结合您的实际发挥一下就搞定了今年公安部提出了开展“三项建设”的目标任务,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居其一,表明当前基层执法存在诸多不足的现状,也为进一步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法制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法律知识、办案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法制机构从无到有,法制监督职能作用日趋明显,执法质量逐年提高,基本执法问题在执法实践中逐渐避免,但是,目前我们基层的执法中还有一些不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的环节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具体表现:一是一些民警工作上不思进取,敷衍了事、精神萎靡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差错不断。二是有些民警仍是思想落后,墨守成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凭老经验或个人喜好办事;有的民警老是以执法者自居,自认为“执法者应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容不得群众的批评意见;还有的民警固执地认为群众根本不懂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上来就随意训斥群众,根本不允许群众辩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申辩,认为是狡辩和故意找茬,搞情绪化执法,更有甚者滥用强制措施。三是在对待执法权利应用上存在思想偏差。有一些民警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按法律规定执勤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随意执法的恶果已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2、执法行为方面。一是少数民警“执勤为民”意识不强,而是大搞“弹性执法”。有的民警对认识的人违法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其他的人则是“一律重罚”,造成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对民警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抗。二是以罚代管。一些单位为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或片面追求工作任务的完成,随意下达一些硬性任务指标,造成有些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以罚代管”,片面追求执法数量和任务的完成。三是执法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理念、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过于机械和僵化,而忽视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认为对违法当事人予以上限处罚,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不向群众告知和宣传法律条文,漠视群众的感受,对群众的解释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将群众推向对立面。 3、执法质量方面。一是适用法律程序不规范;二是适用法律条文不严谨;三是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如处罚决定书中的条、款、项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或适用错误,有的工作粗枝大叶,填写执法凭证丢三落四,录入信息错误不断。四是案卷的制作质量不高。表现为笔录文字表述不全,语言不规范,针对性不强,主次不明,笔录内容过于简单,语句不通,字迹潦草等;证据意识不强, 收集方式单一,尤其是对原始证据的收集不够全面充分。 4、执法形象方面。一是依旧存有“冷、横、硬、推”的问题。经过近几年的教育整顿,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态度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民警执法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民警的执法态度上,本来是正常执法,就因为民警执法态度问题,引起群众不满。二是推卸责任,推诿扯皮。近年来,由于群众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被查处的群众抱有情绪,有时会提出无礼问题,或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恶意投诉。有些民警害怕被投诉,就推卸责任,遇到问题推诿扯皮。三是少数民警警容风纪不整,着装不规范,形象不佳;有的民警上班时间不务正业,脱岗、聊天、打电话;有的民警上岗时警容不整、精神不振、举止不文明、动作不规范。 二、原因分析 1、部分民警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目前,部分民警满足于现有的工作生活条件,缺乏进取心、责任心,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缺乏一种忧患意识,缺少一种敬业精神。 2、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执法职能认识不清。大多民警对法律的理解局限于常用的基本法律,甚至个别法条,认为有了这些,就足可以应付实际执法工作。没有从派出所的执法职能出发正确认识法律对于执法民警的重要性。 3、工作压力引发情绪化执法。当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越来越多,加之各种非警务活动频繁,民警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在强大的工作压力下,一些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个别人的非难或无理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民警无法控制自己的工作情绪,带着情绪执法往往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 4、队伍管理教育缺乏创新机制。按照现有有关管理制度,基层派出所民警人数多工作任务重,辛苦一年,绝大多数人得不到鼓励,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创伤,部分原本扎实工作的民警没有了进取的劲头,万事随大流,工作平平庸庸。民警的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疏于管理,不重质量,每年有培训,培训效果不明显,没有一种科学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5、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力量薄弱。基层派出所设立了法制监督员,但对法制人员的培训提高没有跟上,这些法制民警对法制建设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警法律素质。一是全面培训。基于基层民警法律专业毕业比较少,对法律缺乏系统了解,所以很有必要在业务工作相对少的时期给基层民警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从而打牢基层民警的执法基础。二是重点培训。能不能加快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队伍建设不容忽视。基层法制队伍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所以,对法制人员一定要重点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法制队伍建设促民警队伍建设,通过重点培训,使法制人员成为活跃于基层,促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三是强化培训。基层派出所常见的治安案件主要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盗窃等几类案件。要提高执法质量,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就需要要对常见几类治安案件进行强化学习掌握。基层民警在准确掌握这些常见违法行为概念的同时,还要认真掌握这类案件违法客体、违法客观方面、违法主体、违法主观方面、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与其他违法行为的界限等违法构成的认定标准,证据规格,量罚标准。通过重点掌握这几类常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就能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四是内部教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对公安机关业务工作上下关系的准确概括。平时工作任务重,不可能进行长时间、全员的业务培训,所以,单位组织的内部业务学习成为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法律水平的重要途径。 2、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接处警取证不规范问题。110先期接处警是基层派出所执法工作的第一环节。规范110先期接处警现场取证工作,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是从源头上治理执法不规范,预防和减少疑难信访案件的有效举措。因此,加强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规范接处警工作。一要规范接处警流程。接处警工作作为派出所的重要日常执法活动,民警责任心不强或方法欠妥都可能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应结合现有110警情的分类,分别制定接处警方法和流程,规范接处警工作,提高接处警的质量。二要用好单警装备。接处警民警应熟练掌握和应用好摄像机、照相机等科技装备,在接处警过程中进行全程录音。针对目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案件增多,调查取证等前期工作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和难以处理的实际情况,要求接处警民警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摸清事实、固定证据,为后期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重视证据保存,在处警结束后及时将录入110证据系统,确保现场证据都能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三要严格管理涉案财物。在涉案财物管理上,作为派出所,要明确提出“三无目标”,即无一个民警不受到监督,无一起案件不纳入视线,无一种财物不进行登记,明确专人负责。应根据涉案财物的不同特点,建立一套环环紧扣的台帐,使各种涉案财物都能有序“进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根据涉案财物的流向,建立和完善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受理案件-人物分离-分类办理手续-送检鉴定-出具报告-依法处理”,从而既确保财物安全,又保证办案效果。 3、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民警执法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抓住执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接处警、受案立案、案件执法规范等管理规定,使民警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二是选好兼职法制员。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民警担任所里的兼职法制员,明确法制员的职责和要求,要求法制员对所里全部案件进行初审、把关。三是建好民警执法个人档案。从接处警开始,对每一个民警的执法活动记录在案,为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提供依据,并进行严格考评,将执法行为与民警的评优受奖挂钩,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确保民警自觉严格执法。 4、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构建警民和谐关系。说理式执法是一项创新的执法方式,对于改善公安执法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中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实践中推行说理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化法为理、化法为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执勤执法中把矛盾疏导、教育转化、法制宣传纳入执法的必要程序,努力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要结合落实大走访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执法跟踪回访的力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首先,警力配置要坚持公安基层一线优先的原则。按照“小机关、大基层、强基础”的要求,将警力投到基层一线去,要转变观念,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来精简机关,现有警力要优先满足基层一线的需求。其次,警力配置要坚持公安职能工作优先的原则。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这就是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所以,警力投放应该优先保障公安职能工作所需,保障“打、防、控”所需。要尽量减少用于非公安职能工作、非警务工作的警力投放。再次,警力的配置和使用要坚持适才适位原则。公安业务工作范围广、门类多,不同警种有不同工作,这就对民警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做到“量材录用”,尽可能的安排民警到能施展自己才能的岗位上去,从而最大限度地优化警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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