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两个法规

两个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20 05:10:05

Ⅰ 一个讲话 两个党内法规 三个文件 是指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承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
第六条报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内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由中央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中央办公厅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九条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第十条审查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问题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十二条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备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规定精神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Ⅱ 一个单位分别违反了两个法规应该如何处罚

如果是同一次执法检查为了避免文书材料(复印件)有可能会带来的麻烦(被专处罚者质疑文书材料的真实属性,复印材料的法律效应有一定的折扣)最好合二为一,把立案报告的题头写清楚(关于xxx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调查报告》

在处理结果中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分列处罚决定。

如果不是同一次检查,不能往一起写,没有具体文书材料的那一个要用的话可以将需要的材料制成影印件(就是用数码相机照相,冲印成可以十分清晰辨认的照片)作为资料。

Ⅲ 开车上路要遵守那两个法规

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

Ⅳ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解决了哪几个主要问题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Ⅳ 两部法律规范有冲突时,应该以哪一个为准

以上位法为准
建议搜索一下哪一个是上位法。

Ⅵ 如何理解两个法规号称"史上最全,最严党纪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删除70多项与法律重复内容 条例修订 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划定红线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 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治党没有休止符未来更严格 条例修订 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高波表示。

Ⅶ 下面两个法规哪个法律效力大

1、第一个来是地方性行政法规,源第二个是部门规章,不能直接说哪个效力更大: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Ⅷ 食品安全 一法两规 是指哪几个法规啊

浙江: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Ⅸ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两项法规是指什么(什么是两项法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简称《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办法》)

Ⅹ 分别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两个法规应该如何处罚

对于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回法》,只能按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而不能同时进行两次处罚。一事不能二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法规,其效力大于《消毒管理办法》,如果已经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就不能再用《消毒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了。
如果同时违反了两个法规,可以立两个案件,分别查处处罚,合并执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