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1-22 03:53:20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2004.5.18
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

Ⅱ 道路旅客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驾驶员的工作虽然很平凡但很重要。在保证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道路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文明行车,安全驾驶。除此之外,驾驶员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在运输安全、运输服务等方面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Ⅲ 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全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制定交通法规有哪些目的和作用,交通法规不是为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了以人为本,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宝贵首先在于生命的宝贵,生命的宝贵首先在于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说人命关天,命比天大,和公平与便民的基本原则。

体现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交通法规是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Ⅳ 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Ⅳ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部对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1992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分别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同时为平稳过渡和减少浪费,旧证延长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管理机构不得以未换新证为由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处罚,否则部将予以严肃处理。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现将新证的式样、管? 砗褪褂霉娑ㄓ》⒏ 忝牵 肴险嬷葱小? 附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标贴等式样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2001年8月19日 附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业务(含物流业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 发送,仓储业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考核 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 档淖手实燃叮 凑铡翱驮薠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 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业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业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 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业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三: 《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机动车辆,参照本规定执行。 2、《道路运输证》保留原《营运证》的有关内容,具体式样见样本。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在国家实施费改税前,保留“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 3、《道路运输证》采用防伪标志,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9.3×6.5cm。 4、为便于打印,《道路运输证》由主页和本证两部分组成,主页打印后,撕掉打印孔条,粘贴在本证的不干胶处。 5、取消原《道路运输证》首页“公路运输营运证”的字样,改成白页中间印行徽标志。 6、原《道路运输证》内的“单位”改为“业户”。 7、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营业执照号”,改为“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的等级。企业资质评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8、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记录”合并,只填写车辆等级数,再加盖审验部门章。车辆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在上半年进行。年审时凭当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用中文大写数填写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栏中,再加盖审验部门章。 9、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级维护记录”内容,“车辆>级维护记录”不作为路检路查的内容,但道路运>管理机构应继续加强和执行车辆强制>级维护制度,将车辆>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政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作 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同时道路运>管理机构要建立营运汽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源头管理,逐月适时监督营运业户和汽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级维护工作。车辆每次>级维护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要将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及发票的复印>交由车籍地的道路运>管理机构, 放入车辆档案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车辆>级维护的,道路运>管理机构除缓期一个月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外,还应根据部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道路运输证》统一由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道路运>管理机构发放。 《道路运输证》的核发程序是:车主购车前应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车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县级道路运>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证》。县级道路运>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报经地级以上道路运>? 芾砘 购朔ⅰ5丶兑陨系缆吩苏 芾砘 共坏檬芾砦淳 丶兜缆吩?管理机构审核,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直接报送的申请> 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11、车辆转籍、过户,原车主应分别到原发证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交回《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营运票据、标志。新车主到转入地道路运>管理机构按发证程序,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票据、标志不得私自转让。 12、车辆报停,车主须持《道路运输证》到车籍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道路运输证》。 车辆报废,车主应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车辆歇业,车主应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并由道路运>管理机构注销。 13、非营运性车辆临时从事营运的,车主须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管理机构申请临时《道路运输证》。临时《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式样与附件一的《道路运输证》式样一致,在“备注”栏中加盖红色的“临时”两字。 14、《道路运输证》丢失后,车主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道路运>管理机构提出补证申请,并在地级以上报纸挂失,声明丢失《道路运输证》的号码等。道路运>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补证。 15、车辆因违规行为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道路运>管理机构应收缴其《道路运输证》;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道路运>管理机构应收回其《道路运输证》。 16、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审验终止期前,上年度审验章有效。《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内容应包括车辆等级评定、>级维护、经营行为等方面。在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道路运>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证》审 验合格后,由道路运>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审记录栏中签注审验日期,加盖审验专用章,同时发放“《道路运输证》标贴”,作为道路营运车辆的识别标志和年度审验合格的标志,车辆年度审验合格后发放新标志,贴于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上角。“《道路运输证》”标贴实行一年 一换制度,每年的《道路运输证》标贴式样另行通知。 车辆因故不能在年审终止期前审验的,应由道路运>管理机构出具延期审验的书面证明,否则按未经年审的《道路运输证》实施行政处罚。 17、道路运>管理机构在对违章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暂扣《道路运输证》,并运用《道路运输证》的副页作为待理证使用。道路运>管理机构对暂扣的《道路运输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8、新版《道路运输证》自2001年10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启用,至2002年7月31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已核发新证的地区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 19、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证》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术语 1、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出入境客运。 2、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1),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型物>运输(1),鲜活、果蔬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货运出租,快速货运,货物配送,出入境货运。 3、普通货物装卸,大型物>装卸,危险货物装卸。 4、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摩托车修理,汽车、摩托车配>销售等。 5、物流业务,货运代办,客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业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汽车租赁,商品汽车发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咨询等。 注:“危险货物运输(1)或(2)”分别表示承运危险货物大类别,分化工危险货物和一般危险货物两大类。 “大型物>运输(1)或(2)(3)(4)”分别表示承运企业级别,按大型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分为四级。

Ⅵ 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部对198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和1992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分别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同时为平稳过渡和减少浪费,旧证延长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管理机构不得以未换新证为由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处罚,否则部将予以严肃处理。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现将新证的式样、管? 砗褪褂霉娑ㄓ》⒏ 忝牵 肴险嬷葱小? 附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标贴等式样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2001年8月19日 附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业务(含物流业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 发送,仓储业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考核 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 档淖手实燃叮 凑铡翱驮薠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 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业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业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 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业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三: 《道路运输证》的修改说明及管理和使用规定 1、《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机动车辆,参照本规定执行。 2、《道路运输证》保留原《营运证》的有关内容,具体式样见样本。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在国家实施费改税前,保留“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 3、《道路运输证》采用防伪标志,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9.3×6.5cm。 4、为便于打印,《道路运输证》由主页和本证两部分组成,主页打印后,撕掉打印孔条,粘贴在本证的不干胶处。 5、取消原《道路运输证》首页“公路运输营运证”的字样,改成白页中间印行徽标志。 6、原《道路运输证》内的“单位”改为“业户”。 7、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营业执照号”,改为“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的等级。企业资质评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8、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记录”合并,只填写车辆等级数,再加盖审验部门章。车辆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在上半年进行。年审时凭当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用中文大写数填写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栏中,再加盖审验部门章。 9、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级维护记录”内容,“车辆>级维护记录”不作为路检路查的内容,但道路运>管理机构应继续加强和执行车辆强制>级维护制度,将车辆>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政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作 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内容。同时道路运>管理机构要建立营运汽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源头管理,逐月适时监督营运业户和汽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级维护工作。车辆每次>级维护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要将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及发票的复印>交由车籍地的道路运>管理机构, 放入车辆档案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车辆>级维护的,道路运>管理机构除缓期一个月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外,还应根据部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道路运输证》统一由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道路运>管理机构发放。 《道路运输证》的核发程序是:车主购车前应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车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县级道路运>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证》。县级道路运>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报经地级以上道路运>? 芾砘 购朔ⅰ5丶兑陨系缆吩苏 芾砘 共坏檬芾砦淳 丶兜缆吩?管理机构审核,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直接报送的申请> 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11、车辆转籍、过户,原车主应分别到原发证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交回《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营运票据、标志。新车主到转入地道路运>管理机构按发证程序,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票据、标志不得私自转让。 12、车辆报停,车主须持《道路运输证》到车籍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道路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道路运输证》。 车辆报废,车主应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车辆歇业,车主应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并由道路运>管理机构注销。 13、非营运性车辆临时从事营运的,车主须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管理机构申请临时《道路运输证》。临时《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式样与附件一的《道路运输证》式样一致,在“备注”栏中加盖红色的“临时”两字。 14、《道路运输证》丢失后,车主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道路运>管理机构提出补证申请,并在地级以上报纸挂失,声明丢失《道路运输证》的号码等。道路运>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补证。 15、车辆因违规行为被处以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道路运>管理机构应收缴其《道路运输证》;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道路运>管理机构应收回其《道路运输证》。 16、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审验终止期前,上年度审验章有效。《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内容应包括车辆等级评定、>级维护、经营行为等方面。在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道路运>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证》审 验合格后,由道路运>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审记录栏中签注审验日期,加盖审验专用章,同时发放“《道路运输证》标贴”,作为道路营运车辆的识别标志和年度审验合格的标志,车辆年度审验合格后发放新标志,贴于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上角。“《道路运输证》”标贴实行一年 一换制度,每年的《道路运输证》标贴式样另行通知。 车辆因故不能在年审终止期前审验的,应由道路运>管理机构出具延期审验的书面证明,否则按未经年审的《道路运输证》实施行政处罚。 17、道路运>管理机构在对违章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暂扣《道路运输证》,并运用《道路运输证》的副页作为待理证使用。道路运>管理机构对暂扣的《道路运输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8、新版《道路运输证》自2001年10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启用,至2002年7月31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已核发新证的地区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2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 19、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证》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附件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术语 1、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出入境客运。 2、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1),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型物>运输(1),鲜活、果蔬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货运出租,快速货运,货物配送,出入境货运。 3、普通货物装卸,大型物>装卸,危险货物装卸。 4、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摩托车修理,汽车、摩托车配>销售等。 5、物流业务,货运代办,客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业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汽车租赁,商品汽车发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咨询等。 注:“危险货物运输(1)或(2)”分别表示承运危险货物大类别,分化工危险货物和一般危险货物两大类。 “大型物>运输(1)或(2)(3)(4)”分别表示承运企业级别,按大型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分为四级。

Ⅷ 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分别由什么部门发布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领域,共有56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12件、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3件、国务院部门规章34件。还有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十多项国家标准和十多项交通部行业标准。
道路运政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管理面法律法规

公路路政管理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 第44号)。
水路运政法律法规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港口管理法律法规

港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XX省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航政管理法律法规

航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X省航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地方海事法律法规

地方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等等

祝你好运!
如果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Ⅸ 汽车运输企业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第828号文件发布)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1997年5月22日交通部第5号令发布)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日交通部公路发[1996]1039号文发布)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发布,2001年8月20日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998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发布)
第5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中作业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转向摇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需按期执行。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需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出来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44—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406号 2004年4月30日发布 7月1日实施)

Ⅹ 道路交通运输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完)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