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观念
你好,应该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⑵ 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A 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首先城管人员,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队伍的生命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才能使暴力抗法者无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求借口。
其实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各类重大执法行动前,应主动邀请各类媒体参与,对执法行动进行全程报道,通过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让违法者和广大市民都认识到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性,以达到打击违法行为,教育人民群众的目的。
再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要建立由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组,使执法人员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的在应急组协调下,调动有关部门力量及时将暴力抗法者或围观起哄者“清”出现场,在保障执法安全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城管执法人员的不足。
最后要加大对暴力抗法者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违法者,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做到:
(一)要讲究执法技巧。尽量化解矛盾,缓解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变当场取缔为当场取证,通过拍照、录像进行取证后,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理智应对暴力行为,适当时刻可采取“中止执法”等措施,先取证,后处罚,避免激化矛盾。
(二)防护装备不可少。 应加大对一线执法队员防护装备的配置,如防割手套、防暴头盔,专业执勤服或特种防护服(例如对人体四肢、颈胸腹等部位进行强化防护)、各类取证设备(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现场执法记录仪)等,如果条件许可,尽量装备到人,对于取证设备,则以小队或分队为单位进行配备。遇到执法行动,在出发前务必整队核查装备情况,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各类装备最大的功用。
(三)强化练兵增强执法队员体质。如果条件许可,可以经常性地开展“大练兵”活动,邀请军人、特警等专业人员进行防身术、擒拿术训练,不仅能提高执法人员单兵能力,同时还能强身健体,一举两得。
(四)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对已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应对策略,明确人员分工。平时应多进行防控预演,一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可以做到应变有序,临危不乱。
(五)增强现场判断应变能力,及早布控,消除隐患。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尽量加强执法力量配置,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暴力抗法倾向时,应及早布控,缩小其活动半径,降低其寻找“帮手”的几率;执法过程中可先行对部分可能产生威胁的工具、器械进行必要的隔离或直接暂扣,最大程度上减少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几率。
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和研究,执法中遇到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怎样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以促进工作向前迈进。希望全社会能对城管执法人员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让大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暴力远离城管执法工作!
⑶ 执法人员应当树立哪些行政执法理念
1,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怎么排序自己心中有数就行。
⑷ 在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上有哪些问题
1父母官观念,权贵观念 ,认为自己是官,行事方式武断,不听从良言,总是以内发号施令的方式行事,认为自容己是一方父母官,思想里还有一种封建观念,不管什么事都喜欢自作主张,把自己放在佛像的位置 2计划经济观念,消极怠工,脾气大,折腾人,总是以优越感自居 3等级观念,把人分三六九等,包括做事,工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事执法方式 4潜规则,人情债 5一遇到执法就立即找出漏洞钻 6和稀泥 7各部门或单位之间互相照顾 8穿在一个绳上的蚂蚱 9神通广大
⑸ 社会发展需要怎样的执法观念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增长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筑和谐的重要职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记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既是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目标,主动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发展大潮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模式、增进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形成执法公正、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管理的地位逐渐提高,管理主体逐渐多元,管理方式逐渐科学,管理体制逐渐完善。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自主性不足、户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门分割和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人民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之一,是社会管理的主力军。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期待、应对新变化、满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民警的创造力,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更好地实现警务工作的整体跨越提高。
(一)转变观念,改变公安民警传统的思维定势。公安机关应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思考问题,研究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走出单纯抓业务的误区,树立“公安工作与项目建设一体化”的理念,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自觉革除公安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条框框,自觉当好振兴经济服务的模范。公安机关要全程跟进辖区的大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大型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无延误、无投诉,切实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开拓创新,打破公安机关固有的工作模式。在现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公安机关要从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强化“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拓宽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平等对待对各类,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使各项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快捷和高效。推行阳光警务,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警种和社区民警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执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履行"三大历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能否有 效维护社会稳定。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要求公安机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而文明执法则是执法的方式方法问题,这其中包涵了严格执法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等,把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执法范围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执法方式上,要坚决摒弃特权意识和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务、多指导、多沟通。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执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四)营造氛围,保障服务经济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网上公安机关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用树立典型、开现场会、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全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持续、良好的开展下去。要通过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和“警民一家亲”等爱民实践活动,掌握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增进警民、警企的感情,筑牢群众基础,切实做到“基础牢、管控严、防得住”。
二、以创新管理体制为突破,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既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课题任务。因此,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开动脑筋想办法,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管理单元最小化、管理服务最优化”为原则,把社区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积极推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
(一)建立网格模式,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要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好坏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覆盖全区、条块结合的区县、街道、社区、网格四级工作网络,确保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社区、延伸至千家万户。把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不断扩大社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
(二)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管理服务新体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劳动、民政、行政执法、民宗、统战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等各级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完善治保、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协作制度,并落实相应工作力量。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网格化管理”载体,健全综治协管员、安全管理员、楼道长等队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⑹ 长期以来,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对于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C
[解析] 文段首句提出问题现状“缺乏有效可行的保障机制”,第二句是对首句版的补充说明,即权阐述其结果“没有一条光明、可靠的渠道来支持这种保护”,由此可知首句的问题现状为主题句,因此C项正确。AB两项明显能够排除。该文段只是陈述客观事实,并没有提出倡议,故D项不正确。
[华图网校名师] 该题是典型的主旨题。关键在于把握主题句进行选项的匹配性选择。
[常见解题误区] 有些考生会选择D项,但是D项的表述属于过度引申,并非文段的主旨句。
⑺ 如何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机关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执法为民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 条明确要求,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 27 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 作人员必须 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 努力为人民服务 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 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 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 相信谁 相信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 靠谁、为了谁 ,以及“为谁执 为谁执法 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 的根本问题, 靠谁、为了谁”,以及 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 的根本问题,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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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 益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宿。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保障人权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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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 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 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 成年人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 到切实保障。 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文明执法 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 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 热情服务社会, 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 热情服务社会,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⑻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切抄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⑼ 现代法治政府执法人员树立哪些执法理念
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⑽ 张释之的执法理念
公平公正执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的最终追求,更是每个法律人良知和理念的追求。这与张释之所倡导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同”的观点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张释之弹劾太子过司马门不下马,在职权范围之内,严格照章办事,在侵犯皇室特权的冲突中,毫无惧色,绝不妥协,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畏权贵,执法如山,公平正义,体现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型。执法以法律为准绳,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这在封建社会的专制体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张释之不仅严守法纪,秉公断案,依罪量刑,在维护法律公正方面,张释之更是刚正不阿,置生死于不顾,多次与汉文帝发生冲突。在“县人犯跸”的案例中,张释之可谓无胆而不敢谏,无识而不动君,体现了对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追求。在弹劾太子时,张释之虽不是司法官,但他在职权范围之内,严格照章办事,在侵犯皇室特权的冲突中,他毫无惧色,绝不妥协,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
在“县人犯跸”案例中,张释之提出“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廷尉作为最高的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的观点,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 张释之在吸取法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观点的同时,还继承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法学思想和“罪疑者予民”的执法原则,坚持依法量刑,规范有序,避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特别是对普通百姓这一弱势群体不加重治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文化传统所颂扬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执法精神,与判案苛酷,残贼无极,败法乱正的秦汉“治狱之吏”形成强烈对照,他执法平和,使法律判决尽可能符合客观情况、规范有序。
封建国家中的最高统治者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在玉环失窃案中,张释之为捍卫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有序的使用法律,依然敢冒丢官舍命的巨大风险,秉承“恶恶止其身”的儒家政治理论, 反对株连之法的存在,仍以法律为依据处以“弃市”。以执法宽平被后世奉为吏治的楷模。
在古代封建社会,专制君主日益强化,又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确保当政者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因而执法者的个人品质对法律能否真正得到执行至关重要。张释之执法如山的胆略和为官执政的才智,以及真知灼见的聪明睿智,使百姓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和亲切感,既被美誉为中国理想循吏典范,为后世效仿,又成为庶民拥戴,官吏并尊的偶像。他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为目的,敢于、善于、勇于给统治者进谏的大无畏精神和法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不仅在当时和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当今中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