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法界人物

行政法界人物

发布时间: 2021-01-19 21:30:42

㈠ 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获评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人物和集体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法治的力量2006”上集体亮相。
这十大年度法治人物分别是:模范检察长姜德志、勇于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兰、英模监区长黄俭、和谐群英“中国律师协会”、打拐英雄施华山、第一位建议酒标签明示“饮酒有害健康”的王英、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黄学军、守望和谐“女子护村队”、法学的耕耘者应松年、“和谐天使”司法所所长汤群芳。

据介绍,为体现年度法治人物的法律层面权威性,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的“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2006”专门聘请了张明楷、何秉松等国内知名的10位法学大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了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是从当年在中国法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中选出21位候选者,将他们的名单和事迹在平面媒体和央视国际网站上公布,经过观众票选、专家评议后最终产生。十位年度法治人物属于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行业,但都为2006年的中国法治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每年这天,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都会推出一台“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这个节目一直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承办。
模范检察长 ——姜德志 姜德志是吉林省反贪局局长,而他在这个特殊职业中又显特殊,因为他猎捕的腐败官员大都身处要职。2000年,他参与查办了成克杰腐败案,这是迄今为止涉案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2002年,他又参与查办了轰动一时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案,并荣立一等功。

姜德志检察官以自己的恪尽职守,向一个又一个貌似强大的对手提出质疑;以自己的智与勇,去揭示一个又一个堂皇假面背后的真相;他是社会肌体健康运转的医者,既铁面无私又饱含深情,他对正义和良心的坚守,源自于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对法律坚定的信仰。

勇于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兰 四川妇女梁群兰,在一次车祸之后她的丈夫肇事逃逸,她独自承担起了照顾伤者、筹集治疗费用的重任,并且力劝丈夫自首。其间,母亲去世,两个双胞胎女儿少人照顾,来自伤者家属的责难声不绝于耳;已经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这些都没有阻止梁群兰为了承担责任的努力。
有了自觉的基础,法律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梁群兰用一个女人的果敢与承担,响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和精神动力

英模监区长——黄俭 黄俭是黑龙江省鸡西监狱的一名监区长,由于长期从事教改工作,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同时也由于他的真诚感动了无数的服刑人员,工作33年,改造了数千犯人,据对统计目前没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达100%。今年元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一级英模的称号。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监狱警察是实现监管安全的执行者,是确保监狱整体全面和谐的决定因素。黄俭监区长工作了33年,改造了数千犯人,据对统计目前没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达100%。他不仅仅是完成一项工作,更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绩。

和谐群英——中国律师协会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中国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群体的代表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独特的力量。

打拐英雄——施华山 施华山是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流口派出所的政治教导员。他13年解救145名妇女,平均一个月解救一个。与此同时,13年的解救生涯给施华山也留下了满身的伤痕。而这些,都不曾让施华山有过一丝的退却。是什么支撑着施华山舍生忘死一次次地奔波在解救途中?施华山说,一是警察的天职,再有是乡亲们把最后的希望都寄托在警察的身上,这是无法拒绝的。
他用执著与智慧安慰了千百个曾经痛苦的心灵;以努力和真情捍卫着人的尊严。他用行动告诉百姓什么是一个基层民警所理解的幸福,更凭借着自己的行动成为和谐社会坚定的维护者。

中华反酒第一人——王英 8年前,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达八年的诉讼。先是针对酒厂,再是针对工商部门中的商标管理机构。她的要求是在所有的酒的商标上明示“饮酒有害健康”。
八年间,一场又一场的公益诉讼,她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从单纯地一己之力的鼓与呼到拿起法律武器对法制进程有所推动。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便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地保护,王英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成为和谐社会坚定地维护者。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黄学军 黄学军同志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黄学军同志共办结了2000多件案件,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自2000年以来,她先后荣获佛山中院的办案能手,广东高院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佛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东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人民法官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黄学军用她的努力与智慧让老百姓深刻地体会到,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基石。

守望和谐——女子护村队 云南瑞丽的有一个边陲小寨,名叫坎南村,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通村寨却曾经被泛滥的毒品侵害和主宰将近20年。终于在2002年的一天,这些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女人们站了出来,她们在当地政府和公安边防部队的支持下,成立了坎南村缉毒女子护村队。一群柔弱的女子亲情的语言挽救着一个个被毒害的生命,坚强的臂膀支撑起一个美丽的村庄。
奔走在边境线上的女子护村队用爱与关怀,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成为和谐社会中最为美丽的守望者。

司法好干部——汤群芳 汤群芳,女,中共党员,1963年9月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武胜县司法局飞龙司法所所长。
她长期扎根基层,忘我工作,积劳成疾,于今年5月确诊为中晚期肾衰竭尿毒症,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汤群芳同志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无限热爱,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誉为“和谐天使”,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汤群芳二十年如一日,为百姓的和睦无适无莫地止讼息争,为社会的和谐无怨无悔地排难解纷;她以公正心和责任感,践行着“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的誓言,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和无微不至的关爱,创造了无一调解事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奇迹。她向世人展示了我国509万人民调解员的辉煌业绩和时代风采。

法学的耕耘者————应松年 应松年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研究,是我国第一批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最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士生导师之一。参与编写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编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为行政法学教材建设、为行政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促成在中国确立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这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整个进程。
满园桃李的应松年教授,在法学的建设,法律的实务,法治的宣传教育诸个方面,都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㈡ 法律界的荣誉称号有哪些

集体:全国、某省、某市、某县、某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回所、十佳律师事答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党建工作模范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律师事务所、
抗震救灾先进律师协会
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律师协会
先进民间组织律师协会

个人:全国、某省、某市、某县、某区优秀律师、杰出青年律师、十佳律师、天平卫士、优秀女律师、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某年度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十大公益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十大优秀律师、诚信执业百优律师、人民满意律师、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热心公益律师、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创优争先先进个人、优秀辩护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律师、新长征突击手、涉法信访群众工作先进个人、诚信律师
光荣从事律师执业三十周年律师
中国律师界领军人物

就这么多了,不知是否对你有帮助。

㈢ 哪十个人被评为十大法制人物!!!!

模范检察长 ——姜德志

姜德志是吉林省反贪局局长,而他在这个特殊职业中又显特殊,因为他猎捕的腐败官员大都身处要职。2000年,他参与查办了成克杰腐败案,这是迄今为止涉案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2002年,他又参与查办了轰动一时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案,并荣立一等功。

姜德志检察官以自己的恪尽职守,向一个又一个貌似强大的对手提出质疑;以自己的智与勇,去揭示一个又一个堂皇假面背后的真相;他是社会肌体健康运转的医者,既铁面无私又饱含深情,他对正义和良心的坚守,源自于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对法律坚定的信仰。

勇于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兰

四川妇女梁群兰,在一次车祸之后她的丈夫肇事逃逸,她独自承担起了照顾伤者、筹集治疗费用的重任,并且力劝丈夫自首。其间,母亲去世,两个双胞胎女儿少人照顾,来自伤者家属的责难声不绝于耳;已经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这些都没有阻止梁群兰为了承担责任的努力。

有了自觉的基础,法律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梁群兰用一个女人的果敢与承担,响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和精神动力。

英模监区长——黄俭

黄俭是黑龙江省鸡西监狱的一名监区长,由于长期从事教改工作,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同时也由于他的真诚感动了无数的服刑人员,工作33年,改造了数千犯人,据对统计目前没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达100%。今年元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一级英模的称号。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监狱警察是实现监管安全的执行者,是确保监狱整体全面和谐的决定因素。黄俭监区长工作了33年,改造了数千犯人,据对统计目前没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达100%。他不仅仅是完成一项工作,更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绩。

和谐群英——中国律师协会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中国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群体的代表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独特的力量。

打拐英雄——施华山

施华山是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流口派出所的政治教导员。他13年解救145名妇女,平均一个月解救一个。与此同时,13年的解救生涯给施华山也留下了满身的伤痕。而这些,都不曾让施华山有过一丝的退却。是什么支撑着施华山舍生忘死一次次地奔波在解救途中?施华山说,一是警察的天职,再有是乡亲们把最后的希望都寄托在警察的身上,这是无法拒绝的。

他用执著与智慧安慰了千百个曾经痛苦的心灵;以努力和真情捍卫着人的尊严。他用行动告诉百姓什么是一个基层民警所理解的幸福,更凭借着自己的行动成为和谐社会坚定的维护者。

中华反酒第一人——王英

8年前,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达八年的诉讼。先是针对酒厂,再是针对工商部门中的商标管理机构。她的要求是在所有的酒的商标上明示“饮酒有害健康”。

八年间,一场又一场的公益诉讼,她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从单纯地一己之力的鼓与呼到拿起法律武器对法制进程有所推动。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便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地保护,王英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成为和谐社会坚定地维护者。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黄学军

黄学军同志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黄学军同志共办结了2000多件案件,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自2000年以来,她先后荣获佛山中院的办案能手,广东高院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佛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东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人民法官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黄学军用她的努力与智慧让老百姓深刻地体会到,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基石。

守望和谐——女子护村队

云南瑞丽的有一个边陲小寨,名叫坎南村,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通村寨却曾经被泛滥的毒品侵害和主宰将近20年。终于在2002年的一天,这些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女人们站了出来,她们在当地政府和公安边防部队的支持下,成立了坎南村缉毒女子护村队。一群柔弱的女子亲情的语言挽救着一个个被毒害的生命,坚强的臂膀支撑起一个美丽的村庄。

奔走在边境线上的女子护村队用爱与关怀,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成为和谐社会中最为美丽的守望者。

司法好干部——汤群芳

汤群芳,女,中共党员,1963年9月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武胜县司法局飞龙司法所所长。

她长期扎根基层,忘我工作,积劳成疾,于今年5月确诊为中晚期肾衰竭尿毒症,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汤群芳同志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无限热爱,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誉为“和谐天使”,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汤群芳二十年如一日,为百姓的和睦无适无莫地止讼息争,为社会的和谐无怨无悔地排难解纷;她以公正心和责任感,践行着“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的誓言,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和无微不至的关爱,创造了无一调解事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奇迹。她向世人展示了我国509万人民调解员的辉煌业绩和时代风采。

法学的耕耘者————应松年

应松年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研究,是我国第一批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最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士生导师之一。参与编写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编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为行政法学教材建设、为行政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促成在中国确立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这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整个进程。

满园桃李的应松年教授,在法学的建设,法律的实务,法治的宣传教育诸个方面,都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㈣ 王名扬的人物事迹

衡州大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1916年王名扬出生于衡阳道衡阳县(今衡阳市衡阳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祖父和父辈们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家境贫寒。王名扬是在族人的资助下才有了读书的机会。一边放牛、打猪草起早贪黑帮助家里干农活,一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刻苦学习。初中毕业时以衡阳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湖南五中(今衡阳师范大学)。毕业后王名扬当了一年的小学教员,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开始了与法学结伴一生的风雨路程。
抗战爆发,王名扬和许许多多爱国的热血青年一样义愤填膺,穿上军装参加了战地服务团,成为晋南抗战前线上宣传抗日救亡的一名积极分子。1938年,王名扬离开晋南,随武汉大学迁徙到大后方四川乐山 。
1940年,大学毕业的王名扬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师从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三年后获得行政法学硕士学位并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任行政法学讲师 。
1946年,王名扬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但是由于当时法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因此在国内滞留了两年后才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 法国是世界“行政法的母国”,法国国家参议院)的成立是现代意义上行政法产生的标志。按照“自然权利”、“三权分离”等法治和宪政基本原则在法国大革命后逐渐形成的行政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保留审判权阶段、委托审判权阶段和一般管辖权阶段。行政法院的独立在法国已成为一般国民的共识,行政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原定的三年留学期限届满后法国政府又同意王名扬延长留学期限 。
1953年,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的一间教室里,王名扬面对着巴黎大学导师埃赞曼以及国际上久负盛名的行政法权威,以流利的法语宣读博士论文《公务员的民事责任》并进行博士论文答辩。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饱学之士。可王名扬并未故步自封,在法国东方语言学校学习了三年的俄语和日语。
1956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尚未建交的法国举行国际博览会,王名扬主动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展团团长李涿之的法语翻译,这段经历也被王名扬看作是一生中最光彩、最引以为荣的事情。为了进一步向外界宣传新中国,王名扬担任以在法华侨为主要读者群的《侨众》责编,不遗余力地向海外同胞展示新中国 。
1958年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向海外留学生发出了报效祖国的号召,王名扬响应,在周总理的直接关怀下秘密从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取得护照,带着厚重的书籍只身回到了祖国。
留法十年,改变了王名扬的整个人生走向,既是学术上腾飞的起点,也是坎坷磨难的源头。 王名扬不远万里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迎接他的并不是一展宏图的舞台,而是“洗脑”、转行、流放等做梦也想不到的磨难。回国不久,王名扬就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洗脑”经历。
“脑子洗好了”才能教法律,“由于王名扬留法十年受万恶的资本主义毒害太深”,组织对王名扬的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北京政法学院课程表上基本上没有法学课程,教法律的教师要么靠边站,要么改行。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了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成为法语课上一名讲课妙趣横生的外语老师,同时还担任班主任。
文革开始后,由于和法国友人通信,王名扬就被定性为“里通外国”,失去了人身自由,多年辛苦写就的书稿全部被付之一炬,王名扬被隔离审查,送入“牛棚”面壁思过。1969年,王名扬被流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开始了十年的劳动改造生涯。妻子千里迢迢从东北赶过来看他,止不住泪如雨下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行政诉讼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行政法学研究也开始正规。
年近古稀的王名扬参加了中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 ,并承担了“行政行为”章节的撰写,对我国行政法研究的启蒙起了奠基作用。
《行政法概要》出版后,中国政法大学邀请王名扬回来任教,被婉言回绝,只担任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首位硕士生导师,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重新“出山”后的第一项学术成果是应《中国大网络全书法学卷》编辑部之约,编写了国际私法以及行政法词条的内容。
1987年,王名扬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这部25万字的著作填补了国内外国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中国政法大学招收建国后第一届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尚无任何教材,王名扬就用该书向研究生授课,将一种崭新的行政法学体系以其精湛的技艺介绍入中国,该书的“行政法原则”被学术界广泛引用。书中首次介绍到的“国内行政裁判所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所产生了直接影响。此外书中所提到的“行政救济的独立原则”、国外行政法关于“自然公正原则”、“赔偿制度”等的介绍,对于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工作产生了极其广泛的影响 。
《英国行政法》出版两年后,65万字的《法国行政法》问世。王名扬对行政行为理论的全面介绍在现在仍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石;该书介绍的行政合同制度,整整影响了一代行政法学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这部书中对行政法院制度的介绍,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范本和国家赔偿法立法时的唯一参考资料。事实证明,《法国行政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宝箱” 。
1995年出版长达百万字的《美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较行政法》,王名扬的学术著作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里程碑,奠定了王名扬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一个“王名扬时代”,没有哪位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著作,能够达到王名扬“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这样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对我国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

㈤ 行政法学界著名学者

姜明安、莫于川、马怀德、杨建顺、胡建淼、杨海坤

㈥ 请问一下中国现在法学界的权威和领军人都有那些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灵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璠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许崇德 韩大元 胡建淼 胡锦光 江必新 姜明安 罗豪才 马怀德 陈云生 方世荣 张庆福 张树义 莫纪宏 浦增元 童之伟 王名扬 王叔文 吴家麟 肖蔚云 杨海坤 袁曙宏 张光博 朱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汤维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国枢 王亚新 杨荣馨 张卫平 周国均 左卫民 谭兵 李浩 常怡 严端 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烜 李昌麒 刘隆亨 刘文华 漆多俊 邵建东 史际春 徐杰 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劲松 陈安 董立坤 龚韧刃 黄进 李双元 刘楠来 饶戈平 芮沐 张乃根 周忠海

军事法学
丛文胜 顾德欣 李昂 图们 张建田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一)红派 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 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三)紫派 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色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往往环绕着一层紫色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 紫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对于别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探索常持批评态度,而他们的批评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评为主,以学术批评为辅。一九九六年的所谓“晓南风波”正是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② 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学家是张光博。 张光博是大连海事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教授,主攻宪法学和法理学。
(四)灰派(经院派) 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 灰派法学家学术功底深厚,著述甚丰。他们虽然回避现实政治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派人物和黄派人物的学术依据。 北京大学的龚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中,就认真地论述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但由于他没有联系中国的实际进行现实批判,所以就没有产生多大影响。灰派与黄派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 灰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宗灵,赵震江,姜明安,等等。
(五)蓝派 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张充分开放、充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的法学家。走向蓝天和大海是蓝派的基本特点。

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跃,思路开阔。他们倾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们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与红派法学家是同龄人。与红派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问题,不重视博士、博导等头衔。与红派相同的是,他们一般也不进行太多的现实批判。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张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等等。

(六)彩派 彩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多种色彩的法学家。 彩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师范大学的公丕祥,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南京大学的范建,华东政法学院的曹建明,苏州大学的杨海坤,杭州大学的胡建淼,中共中央党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学家不仅学术成果丰富,而且学术组织能力十分突出,社会交往面十分宽广。他们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所有的学派皆能宽容,也为所有的学派所宽容。因此,他们总是五彩缤纷的。在他们身上,黑派可以看到黑,红派可以看到红,紫派可以看到紫,蓝派可以看到蓝,灰派可以看到灰,黄派可以看到黄,白派可以看到白,雾派可以看到雾,绿派可以看到绿。 彩派与红派大体上也是同龄人,学术地位略次于红派,政治地位却强于红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不是校长,就是院长,至少也是个副院长什么的。
(七)黑派 黑派是指那些被认为是主张全盘西化,在法学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犯过严重错误的法学家。近年来,他们很少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主要代表人物有群众出版社的于浩成,北京大学的袁红兵,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小平,等等。
(八)白派 法学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点有二:其一是头脑一片空白,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们的课堂上,没有任何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和理论,更没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见和主张;其二是以**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银子不赚白不赚,赚了不白赚,学术、学位、职称等等,无非是**的手段而已。 但平心而论,白派法学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九)雾派(变色派) 所谓变色派,就是无一定色彩,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学家流派。该派就象水蒸汽一样,一会儿灰色,一会儿白色,一会儿黑色,一会儿蓝色,一会儿发红光,一会儿五彩缤纷,什么时髦他们就变成什么。他们和彩派的区别是,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雾派只在极少的时候才是多彩的。雾派除了在不同的时候制造不同的声势以外,对法学研究和改革事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贡献。 雾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终有实质性区别。白派的目的是经济,雾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十)绿派 绿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该派法学家就象绿草一样,一方面生机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学界重视。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一正),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等等。

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一律采取超越的态度,不屑于参加各种“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争论。

他们在学术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墟,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学界很受冷遇,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权威的法学刊物从来不发表他们的文章。

㈦ 行政法学界四大金刚有哪些

芮沐,中国法学“第一翁”

(1908年—)

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始人,以百岁高龄被尊为中国法学“第一翁”。1954年后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曾任北京大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等职。他执教近70年,亲自指导了12届博士研究生,著有《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等。

韩德培,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

(1911-2009年)

我国国际法学一代宗师,也是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1979年开创建立了中国高校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1981年推动组建了中国第一个、也是亚洲第一个环境法研究所。他著作等身,其中《国际私法》是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统编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第一本环境保护法的教材。

王铁崖,中国国际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1913-2003年)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创始人,国际法研究院士,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初,参与了《共同纲领》的起草;1984年、1990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基本法起草。著有《战争与条约》、《中国旧约章汇编》等,译作《奥本海国际法》。

王名扬,“行政法学界四大金刚”之首

(1916—2008年)

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1946年考取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1958年学成回国。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著有《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等。福布斯网站将其列为“行政法学界四大金刚”之首。

㈧ 杜钢建的人物概述

杜钢建 ,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家、理论家、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杜钢建教授是学术界的一颗新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198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1988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
1988-1989年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
1989-199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厅级)。
1997-2004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院长, 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学报》主编。
2009年9月22日,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同年10月,不再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9—2010年,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连续空缺5年的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 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
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政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研究员;
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

㈨ 冯军的人物事迹

为法治事业而勤奋探索——记法学所出站博士后冯军
刘海波
冯军博士是我院法学所培养的第二位博士后,专业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传媒与信息法学。现为法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所科研处长、法学所所长助理兼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副主编、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此外,他还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青年联合会委员。
1993年夏,冯军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毕业,成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宪法行政法专业的法学博士。早在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前,冯军就萌生了到法学所做博士后的愿望,1994年11月终于如愿以偿,进入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开始了他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后便与社科院及其法学所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是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还是在出站留所之后,冯军都能在学习和工作中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正确的科研方向,努力践行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注重自律,勤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多年被评为所内优秀,并于200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共产党员。
自1994年做博士后研究以来,冯军已发表个人专著、合著十余部,论文和研究报告数十篇,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公务员考选制度、行政程序等研究领域有不少建树,其中,发表在《行政法论丛》(第2卷)上的《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一文共7万5千余字,是一篇大型学术论文;《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与皮纯协教授合作)一文在《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上发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是评析平衡论的代表性作品;《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一文在《法学家》(1998年第2期)上发表后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并为《中德行政法现状――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审判》(论文集)所经严格筛选后收录,以中、德两种文字发表。其个人专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对我国行政处罚体制的研究、反思以及提出的改革设想至今仍处于同类研究的前沿。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几乎无人认为由行政机关独揽行政处罚权的体制有何不妥,分歧只是在于处罚权是否应当向某些行政机关相对集中,怎样集中而已。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方向性失误。作者经研究发现,像我国这样的一元行政性处罚体制,二战以前不少大陆法系国家曾经采用过。战后因这种体制导致政府滥用处罚权力、侵犯人权的教训,这些国家均废除了一元行政性处罚体制,而改行司法、行政二元处罚体制,将那些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至于法院直接控制之下,行政机关仅能就一些程度较轻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如小额罚款。至于普通法系国家则基本上实行的是一元司法性的处罚体制。在这方面,我国行政处罚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积极稳妥地加以变革,将司法机关导入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制,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在课题方面,冯军已经主持和正在主持多项重点课题,如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行政权的定位与划分、WTO与我国行政法制改革、我国传媒法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我国版权保护法制的改革和完善等;主持或参与多个重要的学术活动,如多次组织和主持有关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立法的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会,应邀参加国务院依法行政研讨会、参加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学习温总理关于依法行政重要讲话的座谈会、特别是多次参加外交部组织协调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较好地完成了宣传我国人权政策、人权保障法制以及人权保障成就的任务。
多年来,冯军积极参与和认真完成有关科研任务。其中包括参与有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司法体制改革对策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问题研究、信息安全立法研究、发达国家媒体管理做法的调研等重大课题的科研组织和研究工作等。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以及较好的团队精神。
除学术工作外,冯军还在所内承担了多项管理工作,其中一些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这些工作,冯军都能认真对待,兢兢业业,并努力处理好科研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研究室的学科建设方面,他带领全室同志积极开展传媒信息法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组织了多次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会、成功地申报了全国首个也是目前惟一的一个传媒与信息法二级学科点。在行政工作方面,协助所领导进行了中国法学网的建设工作,使该网成为法学学术研究的主要网站之一;协助所领导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作组织出版了中国法治论坛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这两套出版物出版以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此外,还承担和参与了研究所其他诸多管理方面的工作,工作态度和业绩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