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意见
司法执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三十几个执法机关。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表述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Ⅱ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一、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的经济、政治变革环境下得以恢复、重建并正常运转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别是在政府行政领域,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为非”的思想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就造成了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机构过于简单,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设置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作为一项“兼职”来对待。有些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设备配置较为薄弱、办公经费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能。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论述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我国行政法理论对于行政监督的论述,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监督机关(监察、审计等)以及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这一重要的政府内部监督力量,却论之甚少。理论上的缺失使得这一内部监督的存在和重要性容易被忽略。而在立法层面,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政府法制监督法。而其他的监督方式都有与之职权相适应的立法,例如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以《宪法》作为依据,监察部门有《监察法》,司法机关有《行政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作为法律支撑。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尽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但是,就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法,更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与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不协调。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其次,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情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
第二,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例如执法通报制度,每个季度一报,其数字完全由各相关单位报送,而且对其报送的数字并不要求有相关的案卷资料予以佐证,这样就很难避免有些部门错报、漏报甚至是编造一些数字来应付,这项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监督变成了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第三,监督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例如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只是规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没有具体的制度来规定如何获得此类行为,如何认定此类行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后是否需要反馈给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
一是更加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工作的物质、人力等资源基础。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建设,增加岗位工作人员数量,加大建设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执法监督建设成与其他监督方式力量平衡发展的重要监督方式。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立法建设。以行政法理论和执法监督实践为基础,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弥补我国行政法对执法监督研究缺位的不足,可以从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关系着手,定位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结合各地行政执法实际,统筹兼顾,尽快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该监督方式有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支持,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的情况,从而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行政执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制度。我国的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表面化、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不能解决困扰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监督有效的制度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动态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实地调查、电视广播、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筛选,从而将这些信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联系,从而提出执法建议,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活动。例如,监督机构在接受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举报,调查核实之后,就可以督促有关职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第二、强化制约机制。监督需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我国政府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过于薄弱,不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建立起一套权责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反馈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议,并将处理意见采纳与否等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督机构。二是建立监督结果与工作考核挂钩制度。要把执法监督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与单位政绩挂钩。
结语
总之,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受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加大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加大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制度才会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
Ⅲ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应该加强与工商管理局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执法,处理假药,伪药,过期药品等问题
应该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群众合理用药的教育,同时应该注意不适当的药品广告和宣传对老百姓的影响力,应该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取消虚假药品广告,规范电视购物中化妆品广告
Ⅳ 对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这个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行政执法重点实务业务工作》这本书里有详细的。
Ⅳ 《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应当是领导班子和队伍法律素质较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质量优秀、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机关。具体标准包括:
(一)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近两年内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辞退、开除;
(二) 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理论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制度,落实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三) 各部门和各执法岗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案卷的制作、管理规范;
(四)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
(五) 警务公开制度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群众办事方便;
(六) 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督渠道畅通;
(七) 近两年内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在90%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
(八) 近两年内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连续达到优秀;
(九) 近两年内无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重大违法问题和监管场所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十) 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随机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以及监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要善于发现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帮助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扎扎实实创建一批执法示范单位,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一线科、所、队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从端正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被推荐命名执法示范单位原则上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一线科、所、队,地市级公安机关确实做得好的,也可以推荐和命名,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把握。
(三)切实加强对已命名执法示范单位的培养。对于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强和深化创建工作,打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优秀品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指导、培养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执法经验、完善执法制度,培养出公安机关真正的执法“精品”,使执法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其他基层单位学习的榜样。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按照程序撤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让执法示范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执法示范单位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大力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十分重视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要总结执法示范单位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以及规范执法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公安部将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治安形势特点,从已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树立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标杆”,最大限度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
只作为参考。
Ⅵ 辅警的执法建议及意见
不擅自做主,遇事先请教老大,有一双慧眼。
Ⅶ 怎样填写行政执法检查意见反馈表中的意见
如实填写你在行政执法中收集到的群众反应强烈的意见即可!
Ⅷ 你对城管的执法方式有何意见或者建议
从我看到的城管执法,我对目前城管执法方式有以下建议:
一.建议城管执法的时候态度随和一些
我看到地城管,都是一些人高马大的男人,看起来好凶呀,话都不敢说,搞得很多胆子小点的摊贩都害怕,本来摆摊个摊摊都是为了生活,都不容易,有些城管来不来就给人家掀摊摊,大神呵斥,往往会引起大家的反感,更加对着干,也不得听你的。所以我建议城管执法的时候,态度随和一些
四.建议加强城管多进行一些理论知识培训和说话做事方式方法培训
在我印象中,很多城管执法者都是招聘进去就开始上岗,都没经过一些专业培训,工作时候跟人讲起道理来很薄弱。只知道一味蛮干,缺少理论支撑,很多被管之人都是口服心不服。所以我建议城管还是要多增加一些理论知识培训和做事方式方法培训。比如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教授。经过培训,我相信城管执法时效果会好很多,大家也更容易接受。
Ⅸ 怎样填写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
如实的写。你也不需要求他们办什么事。
Ⅹ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意见与建议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主要体现在:
1、以“民本警务”理念为指导,让民警进一步认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提高基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自觉性;
2、开展执法培训,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
3、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确保每个办案环节和民警的执法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从而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4、加强执法监督,把执法监督始终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案件审核监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并建立完善的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