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使用规定
1. 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执法需要开执法记录仪吗国家法律对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是怎么规定的!!!!求解
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执法需要开执法记录仪。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1)执法仪使用规定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2. 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什么注意事项
使用执法记录仪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熟悉执法记录仪功能。必须内认真学习容《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相关知识,熟知记录仪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严格管理使用,妥善保管和保养,保持部件的完整无损、表面清洁,不得自行拆卸、损坏、遗失,不得超越警务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与警务工作无关的功能,及时充电,执法前要保证执法记录仪处于状态良好,保证电量和储存空间充足。
(三)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执法记录仪使用,针对日常执法活动中容易出现的细节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3. 公安局用的执法记录仪,一般保存多久录像,最好有依据,比如在那里看到的,或者有关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3)执法仪使用规定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要求:
(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
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 民警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托警综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并与执法办案、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
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严格限定使用权限。
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有规定一定要用执法记录仪吗
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贰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办法》将于5月依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共吧章四贰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5.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用于规范城复管执法活动的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出台。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政策的出台,将逐步实现执法记录仪的大范围使用,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达到监督的通,重点的也是对现场执法证据的摄取,固定证据。
执法人员在外执法过程中,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的记录执勤执法人员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使用规范:
1、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2、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3、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4、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 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什么注意事项
使用执法记录仪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熟悉执法记录仪功能。必须认真学习《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相关知识,熟知记录仪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严格管理使用,妥善保管和保养,保持部件的完整无损、表面清洁,不得自行拆卸、损坏、遗失,不得超越警务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与警务工作无关的功能,及时充电,执法前要保证执法记录仪处于状态良好,保证电量和储存空间充足。
(三)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执法记录仪使用,针对日常执法活动中容易出现的细节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7.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
执法记录仪又称警用执法记录仪,该产品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设计研发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单兵产品,适用各个警种。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它重量轻,体积小,佩带灵活方便,具备防水、防震、抗摔能力,同时内置红外灯在全黑的夜晚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图像的清晰拍摄,内置8G存储16小时的视频资料,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种环境中全班制执法使用。
1、 开机和关机 开机: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亮起表示开机 关机:在开机后的任何情况下,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关闭表示关机
2、 在开机的状态下,机器在任何界面下,只要按一下摄像键,机器会自动进入视频监控状态下。此时在液晶屏右上角显示当前的日期时间,在液晶屏底部显示录像的分辨率、可用内存空间及电池容量信息。按一下摄像键,机器发出“滴滴”两声开始录像,再按一下摄像键机器发出“嘀嘀嘀”三声,停止录像,循环操作即可。录像进行时,液晶屏左上角显示录像符号,同时有一个红色的圆点持续闪动,表示正在录像。在视频监控状态下,按一下拍照键,听到“咔嚓”一声,表示拍照成功。
3、 外接摄像头 当拍摄环境处于低照度或者需要在特殊场合使用时,可以选择外接摄像头,当外接摄像头插入AVIN接口后,视频自动切换到外接摄像头信号,此时录像及拍照操作与上面操作相同。
4、 查看录像与照片 按退出键进到主菜单,选择“媒体播放”菜单,输入真确的密码(原始密码000001),按确定键,选择“照片”或“放影”菜单,按确定键进入按日期命名的文件夹,选中时间命名的文件,即可播放视频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