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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文文书

发布时间: 2021-01-19 16:14:40

『壹』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用什么字体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5.2.2字体和字号 规定: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3.1 标题规定: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贰』 行政文书有哪几种用途分别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叁』 行政公文和事务文书范例

行政公文的范例:
由于......(事实依据),根据......,,为了......,经研究,现决定......(主旨)具体如下:
1、.....
2、...
3、....
事物文书相对行政公文较随便,例如寻物启事等。

『肆』 行政公文的简介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内威和规范格容式的应用文。作为表述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传递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载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文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 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伍』 公司行政文书

《企业常用行政文书》是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主要讲述版了从企业经营权的实际出发,对企业常用行政文书的概念和行文格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包括企业行政、企业通用、行政办公人员管理、会议管理、企业庶务管理、企业行政司法和企业礼仪文书等的拟这和注意事项。
《企业常用行政文书》所提供的范例经典实用。既可作为经济管理文书写作人员的参考,又可以作为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初期创业者等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书的模版。

『陆』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行政行文文书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罚决定书

『柒』 关于行政文书的格式

公文包括眉首、主体和版记三个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眉首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
(一)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公文份数序号,需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一般只秘密公文中的机密和绝密公文需编制份数序号,但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数序号,如国务院文件都编有份数序号。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和“秘密”。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如需标识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的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的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例如,“绝密★六个月”表明该公文属于绝密等级,保密的期限为六个月,过期即可解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字体均为3号黑体字。
(三)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如需标识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明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字体为3号黑体字。
(四)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例如,“××省人民政府文件”、“××省商务厅文件”,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发文机关标识要求套红印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位置对称排列,采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以醒目美观为原则。

(五)公文文号
公文文号,是发文机关为便于登记、管理、引用所编制的公文序号。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只编序号,即“第×号”。这种编号多用于政府发布性命令、人大公告等公文。另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个要素构成的。一般称“发文字号”。如“国发〔2006〕1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文一般用这种文号。
发文字号中,“机关代字”有稳定而规范的用法,不能随意编改。如“国发”即国务院的机关代字,它居三者之首;“年份”是发文当年的年份,用阿拉伯数码标全称,不能简写,也不加“年”字,外用六角括号“〔 〕”括起来,居三者之中;“序号”是以年度为限从“1”开始编流水号,不编虚位号(如“01”),也不加“第”字,居三者之末。三者不能随便换位。

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发文,原则上应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位居“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黑色仿宋字,居中标注。 (六)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须标识签发人的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标识方式是先写“签发人”,后标冒号,冒号后标识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时要注明会签人的姓名。主办单位的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二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签发人”三字采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采用3号楷体字。 (七)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之下 4毫米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 156毫米 )的红色线。

『捌』 行政公文的种类有哪些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8)行政行文文书扩展阅读

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三、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玖』 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全称为“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特征:

1、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表达意志的体现,不是随意的个人行为。具体承办起草执法文书的人员称为撰稿人,撰稿人撰写完毕,要经过撰稿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后,才能生效。

因此,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只能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的职权和承担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有一定的职权分工,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职权内制发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任何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制发的环境保护执法文书不仅是无效的,如果因该文书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必须依照特定的体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体式,包括文体、结构和格式以及法律语言。

不同的内容有特定的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必备的内容及专门的法律用语。环境保护执法文书要根据特定的内容和目的,选择与之相应的体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该用复议类文书的,不能用行政处罚类文书,《决定书》不能写成《裁定书》等。

甚至用纸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对制作文书所用纸张的大小尺寸、质量颜色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这种固定格式和用纸规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权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文体,要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严密准确、庄重简洁、明了通畅。

3、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须经特定程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发出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文书的具体撰写人仅仅作为执笔者或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草稿,因此,撰写人撰写完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后定稿、制作完成。

有些文书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书即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9)行政行文文书扩展阅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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