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序言,是正确的吗
您好,不对,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一章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⑵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特别行政区抄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http://www.chinadmd.com/file/uvwzeoavo66eeooezoxwsc3i_1.html
⑶ 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几个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制度特点
第一,特别行政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领土不可分容离的部分,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三,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设立第三个特别行政区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具体职权参见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其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⑷ 中国未来第三个特别行政区是那个地方
台湾
⑸ .中国应收回琉球群岛,设立中国第5个直辖市-中海市或东海市-或第三个特别行政区--东海特区。对此你怎么看
赞同,不过,现在开发利用的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
⑹ 中国应收回琉球群岛,设立中国第5个直辖市-中海市或东海市-或第三个特别行政区--东海特区。对此你怎么看
男男女女
⑺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
宪法第三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⑻ 台湾是不是第三个特别行政区
我相信台湾会成为中国的第三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