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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形式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21:32

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专检查管理相对人属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❷ 什么仍然是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常用的不当的执法方式

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割韭菜式执法。

❸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那些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行政处理包括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

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 以致造成行政权利享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纪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3)执法的形式扩展阅读:

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部门长期以来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所涉及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条款,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

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违反过错行为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几个环节进行认真的反复的整理,对不同的违法过错行为分别制定相应的追究责任,并制定了追究程序规范,形成适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特点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❹ 行政执法程序是什么

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4)执法的形式扩展阅读:

特点

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 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行政执法程序意义

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

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执法程序

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式有哪些

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5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建设法治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8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 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0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11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2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 1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1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6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7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19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❻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1. 取消相关奖励;

  2. 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 行政处分

  4.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判断是否追究其责任:

  •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 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等行政处罚的;

  2. 擅自批准建设国家和省禁办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拒绝办理审批手续的;

  3. 违法征收费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其它义务的;

  4.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拒绝、拖延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对本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6. 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 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 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

  2. 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3. 其它不应追究的。

❼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式有哪些

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是完善执法体制、提高监管效能的基础。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发挥各自优势。总的讲,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的事项,应实行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以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和经济安全。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政府实行属地监管,以利于就近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行政执法队伍直接面对市场和企业行使现场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履职需要合理设置。从实际职能看,除高速公路、航运、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领域外,省、自治区政府原则上不宜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以防止对同一辖区内的民商事主体分割管理、争相执法。对由市县和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和省、自治区政府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宜直接对民商事主体实施具体检查和现场执法。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执法体制较为有效,宜在其他领域酌情推广和借鉴。设区的市政府也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问题,一般来讲,市与市辖区只在一级设立执法队伍为宜,以便集中力量、统一执法、消除分割、理顺关系。县级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监管职责,可探索综合设置执法监管机构,原则上也不必单设执法队伍。一些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❽ 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

税收执法监督源于国家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系统外部监督,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税收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督导;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控、检查和调整,也包括同级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一、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税收法律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或评议,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备案,督促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撤消税务机关的违规“立法”行为。工作监督主要是深入税收征管一线,听取和审议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或向税务机关提出涉税质询案。各级税务机关应为国家权力机关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2.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察。税务机关对行政监察机关发现的税务行政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纪规定予以处理。
3.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的财务收支活动、遵守财经法纪情况所进行的审核和检查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学习审计方法、审计方式和审计报告,彻底纠正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
4.检察机关的监督。这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并制裁各类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税务机关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预防并打击贪污、受贿等以税谋私之类的犯罪行为外,更应该注重对失职、渎职犯罪的防范与打击。
5.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应从税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改进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6.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政法委员会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对税务机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监督,保障政令畅通,防止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7.各种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对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作用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一如既往地重视、研究、运用各种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
随着外部监督的加强,各级税务机关对内部执法监督日益重视,实行了诸如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完善。
1.监督主体。即由谁来实施同级税收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看,由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实施税收执法监督。但是,许多地市级税务机关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县级税务机关一律不设法制机构,由其他职能机构代行执法监督等职责,这样难免被代行机构的“正业”所淹没。县级税务机关不设税收法制机构,违背了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救济的主要任务就在县级税务机关的事实。因此,完善地市以下税务机关税收法制机构设置,充实骨干人才,是适应税收法制工作要求的必由之路。
2.监督权力。这是涉及执法监督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定的执法监督权,对于有效开展执法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执法监督就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确立税收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主体资格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3.监督内容。监督内容是监督客体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执法监督的首要内容是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应主要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六个方面去审核。其次是审查执法行为的恰当性,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无畸轻畸重现象,有无执法恶意,有无故意放纵,有无随意放弃执法权力。
4.监督程序。即执法监督按照什么时间、步骤、顺序和形式进行。这实际是执法监督如何启动的问题。执法监督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执法检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其中,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是法定形式,其他形式是税务系统制度性规定。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应在报送时间、报送步骤、报送责任、会签形式和签署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应从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的角度出发,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要坚持日常化、随时化,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积累。
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外部监督是促进内部监督的强化剂,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或缺的条件。加强日常化的内部监督,是积极配合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自我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方法。

❾ 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一)戒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
(三)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四)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
上述规定的追究措施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违反政纪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❿ 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 )

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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