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❶ 什么是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❷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存在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❸ 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政府行政的要求:
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明确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
2、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去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不断地发挥政府的聪明才智,才能在客观上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3、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
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加强思想教育,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自己的内控力,遏止私欲的膨胀,在思想上消除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欲念。
❹ 谁有《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问题啊
看不见让她抬起脚的雪白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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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旧在路中哈哈
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循依法、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法律原则。
❻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情况怎么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写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要书写,只要你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金额在法定的幅度中,就可以了。
法院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际执法中,应视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就行,不要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我国是个“判例制”的国家,这样做是为了减少以后的行政活动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有其它行为的,比如:故意对抗执法、违法行为经制止后,依然不听劝告,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可以不参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主要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❼ 行政处罚时可否不参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进行
行政处罚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是参照自由裁量权的指导进行幅度的处专罚,自由裁量权这个出台属的意义在于更规范的处罚,一般都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上面明确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幅度和标准或单独列出一张,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说明。如果不参照自由裁量权的指导进行处罚的话,你的整个文书格式不标准,如果上级部门抽查过程发现没有使用自由裁量权会被通报。
❽ 北京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具体对哪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当未建缴存登记职工人数超过30人时,就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二种行为是,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基准上,当未建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超过4人时,按照规定,就将被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种行为是,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8)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依申请缩短标准和流程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由单位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邮寄或向所属管理部柜台当面提交缩短公示期的书面申请。
管理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缩短公示期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申请将相关处罚信息的公示期缩短,不符合缩短公示期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具体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