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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行政主体

发布时间: 2021-01-18 12:55:18

①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有什么区别

区别:职权行政主体他本身就是行政主体,而授权行政主体,他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回,在授权的情况下答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② 行政机构经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吗

可以。

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有服从授权者指挥和监督并向授权者报告工作的义务。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于合法的行政机关。

特征:

1、行政授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授权的主体。授权行为的客体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

2、被授权的主体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有关行政机关和无行政管理权的其他组织。

3、行政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命令、决定等文体形式,也可以是合同形式等。

(2)授权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 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的 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 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 规章授权的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规章是不能授权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版法律,行政法规才能权授权,规章不能授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以授权形式赋予派出机构行政诉讼法上的主体资格,这主要是实践当中有些机构依规章被授权了,作为法院处理来说为简便而为之,等于从司法上认可了其授权,这应当是不对的。

因此,严格依法来说,此处不是授权,而是委托。

④ 行政主体中,法律授权的组织有哪些

授权的企业组织有以下几种

一、授权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如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属于教育部相关法规授权),国家电网(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权),银行(货币管理权:没收假币、更换破损货币);,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二、或者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授权的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里的法规指的是国务院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规章。

(4)授权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一、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二、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是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三、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⑤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也有学者这样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所谓的授权行政主体,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政主体是指,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二者都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授权行政主体除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外,还需具备某些特殊要件;
(2)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前者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后者是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自然取得,这也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只能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相应行政职权,而后者享有的某些行政职权是前者不能享有的;
(4)前者在行使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而后者在其组织存续期间行使职权时不受限制。

⑥ 派出机构中,为什么有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6)授权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行政资格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⑦ 简述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务院;
b.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⑧ 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里的法规指的是国务院行行政法专规,地方性法规,包括属规章。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⑨ 行政处罚权,被授权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可以委托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实施

可以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的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9)授权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被授权的主体只有在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后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独立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职权,并独立承担复议或是诉讼的主体责任。即授权的上位规范只是法律和法规,被授权的主体没有权利再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处罚法》

⑩ 关于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

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三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二、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与机构

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的设增减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设增减并,可以由国务院自主决定。地方人民政府的设增减并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派出机关的设立,省级政府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道办事处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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