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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18 09:02:09

❶ 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及购置办法:
(1)计划采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该表设二联,材料科签收后,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二联留材料科。采购计划按<物资申请计划表>的要求,计划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作出,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材料科统一采购,并注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时间,对于钢绞线、钢材、锚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计划,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机料人员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对料具进行采购,对于数量大,占用资金较大的机械、材料要及时进行招标并签定供货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服务优、质量竞争能力强的厂家,材料的价格要进行多方比较,定价时必须由经理或分管领导参与定价。
(3)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和保卫人员共同清点和验收,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和核对,对所购置的材料进行抽检,并填写入库记录。
(4)各用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料库开据领料单后方可领料,口头或领料手续不全,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像一些小型机具、工具、劳保手套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分发给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发放时,对每一个使用单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帐,对于用料单位所领用的料具,库管员应认真分类,并掌握其使用动态和库存数量。对于各劳务队伍到料库领用材料的必须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拒发,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出库。
(5)现场材料应按设置牌标识,标牌交由各劳务队伍保管,并从仓库办理使用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6)劳务队伍原材料领用后,必须由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把关,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损失,以工程科计划和劳务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就其超额消耗部分按原价扣款。
(7)对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单位无权擅自销售和处理,对于能够再利用的应坚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现1米以上的钢筋残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须由机料科统一做价,按市场价回收处理,但各劳务队伍勿必将废料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果各劳务队伍发生私自处理下角料和残料的,一经发现按市场废品回收价格的200%计算,由财务科收回该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8)砂、石等材料进场后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将对所进材料进行突击性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退回。砂石材料进场后,不能任意出场,必须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发放。待竣工决算时,按工程实用数量、进货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额,保管员和警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按数量差额总量的10%罚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铺设便道、建设场地、临时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时,无论数量大小一律填写使用计划并注明用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以严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额外消耗。
(10)对于所有的钢筋、钢板、木材、竹胶板等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制作个人生活用具,一经发现按原价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另外对该劳务队伍每件处以500元罚款。
(11)对于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钢绞线、锚具、支座等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遵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配合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取样和试验,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到现场。以工程用料计划为依据,保质保量手续齐全发放给各用料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2)对于材料的涨价与跌价,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作好调整,杜绝只涨不降的现象。对于客户要做到不吃请,不接受馈赠。
(13)对木材、竹胶板、铁钉、扎丝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一次性摊销。
(14)材料和机具的领用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劳务队伍不得私自转移其使用权,必须向料库办理转移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原领用单位负责。
(1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采纳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采购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报酬的;
3)采购材料不及时,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
4)因数量控制不严,工程竣工后造成巨大浪费的;
5)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帐、卡、物不符的。

❷ 材料领用规章制度

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氯碱生产系统出库材料领取规定细则

为了加强出库材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库材料领取程序,真正做到各单位出库材料费用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防止其出现漏洞或虚假。因此,公司对氯碱生产系统出库材料领取细则做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领取材料批准权限及范围:
1、氯车间、碱车间、电仪车间和质检科,主任或科长有权批准领取与本车间生产中相符合的设备,附件,管、板材,药品,电料及加工配件等。不属于本车间使用范围的物资无权批准。
2、生产科室及机修车间,领取物资必须有生产部或生产科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物资使用地点及用途,领取“一联”单据,由仓库分单位保存归档,有待候审。
3、本系统领取公司控制物资,必须由各车间(科室)主任(科长)出示有效凭据,按公司领取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说明使用地点及用途后,仓库予以办理。
4、本系统属技改项目,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后,方可持车间有效凭证办理领取手续;月底由生产科协同本车间主任,按领料清单核对事物后,由生产科主管与主管部门办理材料费剔除手续。(领料单上必须注明该项目的所属车间、地点及用途,有待候审。)
5、氯碱系统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领取。
二、领取程序:
1、各车间(科室)在领取物资时,必须凭领料单据,由主管主任或科长签字批准后,仓库方可办理开条手续。如不符合手续,仓库不予办理。
2、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在领料单据上注明物资使用岗位;领取物资人员姓名,不准不签或带签。不符合标准的仓库不予办理。
3、领取人员领取物资后,必须将领料单一联交付车间;各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领料单据存档制度,必须将领料单据保存完好,有待候审。
4、各车间主任必须对陈旧或延期入库物资在接仓库通知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5、夜间需领取物资,领取人员必须次日将领取内容报车间,车间主任审查后及时补办。
6、各车间不属于材料费考核单位的材料领取,也必须按照车间正常出库手续办理,月底持出库单一联与主管部门办理材料费剔除手续。注:碱车间——纯水工段;氯车间——漂液工段。
三、责任处理: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执行,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❸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材料的申报,审批和领用制度
一,购买材料的申报
1,各单位对所需一般备品备件,油,材料及办公用品等, 要以书面形式按每月一日,十五日分两次进行申报;
2,生产车间所需急件,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进行随时审报;
3,各单位所报材料必须详细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急件要同时注明到货时间.
二,购买材料的审批
1,所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核实库存有无,由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报供应处购买.
2,各种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配件,由各使用单位上报设备处, 设备处审查后打报告, 经公司领导批复后, 报供应处购买.
3,主要设备或大型设备的购买,由设备处提供详细型号及厂家(必要时外出考察) ,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报供应处购买.
三,材料的领用和使用
1,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经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领用. (大修材料由总经理审批)
2,领料单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统一用大写, 数字中间不得留有空隙) ,多余的空格要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笔划掉,并由保管员标注价格后,方可审批,领用.
3,各车间必须建立材料领用和使用登记台帐,严格进行登记,必须注明领用日期,使用日期, 安装地点,领料人和使用人, 并由使用人亲笔在登记表上签字.
4,领用材料要随用随领,车间不得存放过多的材料,对现有存放的材料,要进行详细造册,登记,登记表报设备处保存一份.公司每月要组织对各车间材料领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者将给予严惩.

❹ 材料采购审批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物资保障部负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的行为,包括: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设备、工装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对采购业务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与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业务;具体程序:采购员请款—部门领导审核—执行董事批准—总会计师审批—财务财务审核—出纳员付款。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帐工作。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进口设备、工装工具等由物资保障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的多头采购现象。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
(一)采购计划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定额或技术部门的材料预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进度要求、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材料、配套件名称、型号规格和采购的期量要求,结合库存数量分配进货数量。
第六条 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
授权的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
(一)VEC部门依据公司批准的价格市场采购招标和评定采购最高限价表、采购合同以及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
(二)请款人员依据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提出请款要求,填写“付款申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由付款人员付款。
(三)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由采购人员依据材料发票及清单、收料单等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VEC、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报到财务部进行挂帐报销。
第八条 采购资金核算
每月由物资保障部根据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资源回收处理
物资保障部以资金结算人员的核定价格为依据,本着“采购成本还原”的原则,组织边、余、残料的对外销售。
第十条 物资统计
由物资统计人员按月份对“主要物资收、支、存”,“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总值”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和签订的合同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价格由VEC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物资请款、付款的正确性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与发放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❺ 逐项审批制度有哪些优缺点

主持人:众所周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实行审批、公示制度。但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背景下,逐项审批制度所反映出的效率问题较为突出。请各位嘉宾结合工作实践分析进口产品逐项审批制度有哪些优缺点。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

坚持管理不放松 审批应提质增效

我国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已经建立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专家论证、信息公示、采购审批等一系列制度,实行审前论证和公示,有效控制了进口产品采购,工作成效相当明显。

但从实践情况看,有些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诸多问题也需要逐步加以解决,例如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要收取费用,有的专家在参与论证的过程中责任心不强,一味迎合采购人的意见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效果。

总体上看,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拉长了采购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效率,要想办法实现管理不放松和采购用时更少。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勇江:

逐项公示促公平 诱导行为当禁止

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逐项审批,尤其是采购限制类进口产品,需要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专家进行论证,然后由财政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制度设计非常严谨。

其优点有:通过层层把关、审核及公示,有效达到控制采购进口产品的目的;逐项审批,有利于专家针对项目的整体需求情况进行论证,认定是否需要采购进口产品或只需采购整套产品的核心部件;逐项公示,有利于境内同品目生产商根据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情况,认定境内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并确定采购过程和结果是否侵害自身权益。

逐项审批劣势在于:审批环节多,效率问题突出;专家论证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难免会出现诱导性行为;采购人对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分辨不清,不知由哪个部门出具相应意见,甚至出现非产品所属行业而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的情况。

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丁琼清:

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有效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果属于法律制度规定限制进口的产品,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在组织专家论证时,采购人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拟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申请理由等材料。专家组根据材料对产品进行逐项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和论证报告。

其中,论证报告包括采购进口产品在法律上的合规性意见、在技术指标上的必要性意见等。论证专家由非本单位及来自不同单位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其他技术专家应熟悉该产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时,需要向财政部门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无论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同时为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均以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有效意见。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沈晓智:

逐项审批有四大优点三大不足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逐项审批是我国目前法定的基本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了鼓励进口产品、限制进口产品、其他进口产品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各种不同情况下进口产品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采购执行问题及如何组织专家论证等内容。这些法律制度的施行,强化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了相关各方行为,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在当前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进口产品逐项审批是否需要简化程序,简化程序能否真正提高效率呢?只要深入分析进口产品逐项审批的优缺点,答案就会不言自明。

进口产品逐项审批的优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能有效把控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随意性;二是确保政府采购以采购"国货"为优先原则;三是预防采购人产生不结合实际、崇尚进口产品的心理,只买好的价高的进口产品,不买满足需求价优的境内产品;四是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缺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形式上看逐项审批过程复杂、环节较多,会相对增加审批时间;二是专家论证环节时存在"专家不专"现象,论证流于形式;三是逐项审批次数多、项目预算少,同一种产品不同采购人采购却要进行重复论证,既浪费资源又增加成本。

目前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程序并不复杂,效率低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表现在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突然性强、缺少前期规划、不了解程序等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

重复论证影响效率 专家管理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单个项目论证制度存在的弊端是:相同产品重复论证和审批,浪费资源,降低效率;论证走过场,采购人控制论证过程和结果;相同产品在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论证和审批结果,影响审批环节的公信力。

进口产品采购必须进行审核,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财政部先后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确定审核制度和操作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采购人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需要提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但由于没有文件规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比如电子产品的行业主管部门、机电产品的行业主管部门等,无法界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向。

同时,采购人大多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然会认为行政主管部门就是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自己的行政管理上级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就是一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就是采购人的行政管理上级部门。

财政部门在审核时发现这样的问题,如果认为采购人不能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一家,那么采购人就会反问:"我的行业主管部门又是哪个部门?请给出明确答复!"财政部门无法解决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一家的问题,审核时可能就会走过场。

其次,存在参与论证进口产品的技术专家是采购人下属或由其管理的单位人员的情况,导致采购人无形中已经控制了技术专家。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论证专家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没有经济或者行政隶属等关系。

现实中的矛盾是:进口产品很少是通用的,多数是某些行业和领域专用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熟悉进口产品采购的技术专家,往往就是长期接触或者使用该产品的相关技术人员,能接触或者使用的人员往往又是采购人下属或者由其管理的单位人员。

如果财政部门坚持对技术专家的身份进行限制性管理,很多情况下将无法开展论证,于是便让采购人无形中控制了技术专家。另外一种情况也值得注意,那就是技术专家的回避制度问题,这是目前需要着重加强管理的环节,相关制度只是提出"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有说明与采购人或所采购进口产品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必须回避。

再次,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论证专家可以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当然也就不适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一系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论证专家管理制度亟待明确。

最后,由于没有具体的论证程序规定,专家不知道如何论证,往往就会走过场,专家签字拿钱就完事。有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甚至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事先已经打印出来,没有提供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说明材料,也没有采购人代表在场说明情况,让专家无从论证,最终只能签字了事。

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采购科副科长黄利榆:

凭申请材料审批可能有误差

进口产品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请外单位专家对想采购的产品进行论证,通过后再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

这种逐项审批制度的主要缺点有:时间跨度太大,提交审批的采购人比较多,负责审批的部门只有一个,花费的时间往往比较长,影响项目执行效率;逐项审批的人为因素影响往往比较多,对于采购人是否真正需要购买进口产品,审批部门很难从书面申请材料中看出来,有时会造成该买的买不了、不该买的却能买到,影响审批环节的公平性。

但逐项审批制度也有其优点,那就是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计划有较为详细的把关,不会让采购人随意购置进口产品。

❻ 材料采购审批制度 怎么写是做建筑物资管理的

应当先建立采购流程,然后才能制定采购制度(包含采购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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