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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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一待摊投资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❷ 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科目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等科目。
❸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基建帐怎样并入行政大帐
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中有“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建工程预付款如何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至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建设成果亦全面反映在单位经费账上。因此说,只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财经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是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是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
❺ 事业单位基建账如何做分录
1、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2、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5)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扩展阅读:
固定基金的核算
(一)核算内容:
本帐户核算与监督固定基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二)主要帐务处理:
1、固定基金增加的核算:
(1)以事业经费购入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2)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4)以修购基金购入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5)盘盈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a、当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XX
贷:其他应付款
b、当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经营支出——XX
贷:固定基金
2、固定基金减少的核算:
(1)有偿调出或变卖固定资产而减少的固定基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变价收入增加专用基金)
同时:借:固定基金(原始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帐面价值
(2)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而减少的固定基金:
A、报废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冲减“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报废损失减少专用基金)
贷:银行存款
B、报废过程中的残料变价收入,增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残料收入增加专用基金)
同时:借:固定基金(原始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帐面价值)
(3)盘亏固定资产而减少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原始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帐面价值)
(4)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而减少的固定基金:
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商价)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时:借:固定基金——(原始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原始帐面价值)
❻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在基建工程预付款时如何账务处理
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❼ 事业单位基建帐户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❽ 事业单位基建完工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总投资内包括自有资金和财政资金。
借记:非流抄动资产 x元。袭
贷记:在建工程 x元
同时还须结转资金为固定资金:
借记:(自有资金或列支)科目 y元
借记:(财政资金或经费支岀)科目 z元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x(y+z)元
………
关于列支,原则是你批准在哪里列支就在哪里列支,或者你哪里有钱才可以在哪里列支,对不对。
实际上你基建完成后,钱已经支岀了,只不过是这钱往哪笔资金上或经费上扣而已。
❾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用公共基础设施这个会计科目吗
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的原则
1,依据和遵循《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
本原则,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其适用范围、资产确认标准和计量要
求等均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2,借鉴企业会计经验并考虑政府会计特点
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立足于完善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功能,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因
此,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吸收和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政府会计主体特
点及其面临的环境基础上进行规范。
3,与相关法规制度充分协调。
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贯彻《会计法》 《预算法》和《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精神,并充分考
虑了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规则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比如关于
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等会计处理,均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相协调。
4·适当简化操作。
充分考虑到政府会计核算现状以及政府会计人员对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接受程度,公共基础设施
具体准则适当简化某些会计处理规定,比如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残值,且在折旧方法上要
求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力求准则切实可用、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