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管控法规

管控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17 22:07:49

Ⅰ MSDS有效期限是否进行管控一般有效期是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别被他们误导了,GB是有规定有效期的,GB-16483-2000,4.2就有规定是5年有效期。

Ⅱ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新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管控法规扩展阅读:

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Ⅲ 法规有要求对纸箱类进行ROSH 2.0管控吗

汽车相关有害物质法规、指令欧盟ELV指令汽车限制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欧盟REACH法规SVHC清单、限制物质清单不受ROHS管控你可以参看这篇文章:

Ⅳ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部署实施阶段包括哪四个阶段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部署实施阶段包括宣传发动、法律法规学习、 ( B  )、落实分工四个步骤。 
A.考试  B.培训 C.教育

Ⅳ 有害物质管制标准主要依循什么法规

有害物质管制抄标准主要依循袭什么法规
就好比,空气的污染,食品的污染都有控制的标准一样,也有对药品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控制标准,并不是说 所有的药品都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只是如果不可避免产生了有害物质,给控制有害物质制定一个限度.
也不是故意要把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入药品中,而是在制药或者种植药材的过程中,会带来不可避免的有毒有害物质,但是这些微量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比如在种植药材的过程中,要施肥、杀虫吧,当收获药材时,就可能有残余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所以《中国药典》对药品的检验 就有了“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项目,并且规定了不得超出的最低限度范围,这个最低限度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量,绝对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

Ⅵ ISO文件管控的问题

1. 通常来说,我们是把外来文件和法律法规分开管控的,法律法规分为两个,一个是清单,就是我们识别出来的所有适用我们组织的法律法规,然后就是对识别出来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这个通常会建立一个评鉴表,对法规中涉及组织活动的部分摘录出来,都完成后上传这份文件给公司所有主管审核确认(我们公司有这个文件审核系统,如你们没有建议发邮件通知确认),这里面需要确认一个识别评价法律法规的频次,我们现在是每季度一次.
2. 外来文件不一定需要编号,这个你们可以自己规范,至少标准没有要求,我们对外来文件的管理办法是,首先确认会收到外来文件的有哪些部门,然后在我们体系小组内部建立一个窗口,负责收集这些部门会接收到外来文件(要事先与这些部门沟通,确认职责权限),在收到文件后登入外来文件清单,然后附上文件传阅单(上面有这份文件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传阅单要记得管代最终审核),传阅结束后收回存档.
3. 文件新增需要申请单,我们现在用的’文件新增/修改/废止申请单’,上面有申请部门,申请文件名称,申请编号,申请新增/修改/废止内容,是否涉及到其它文件,需要会签哪些部门,适用哪些部门,分发到哪些部门,申请原因.我们做的是,只要你新增/修改/废止一份文件就对应一份申请单.
4. 外来文件通常不需要单独做一份程序去要求,我们都有针对4.4.5’文件及资料控制’制定程序,直接就在那里面说明就可以.
以上,是我的看法及一些做法,有啥问题再聊了.赫赫

Ⅶ 国内控制VOC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有哪些

2002年12月,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7年12月,环保部颁发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版方法》。
2011年10月,GB/T 27630-2011《乘权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2017年强制实施。
聚赛龙核心技术取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
(1)《一种车用低VOC内饰件PP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037827.9) 。
(2)《一种低VOC高性能汽车内饰件专用PP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037828.3)。

Ⅷ 电池 在不在 REACH法规管控范围内

REACH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 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注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许可(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注:PBT 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
CMR 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 一、影响产业范围广:除了对化工企业有直接影响外,REACH将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所有的生产化工下游产品的企业产生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有100多万种。
二、企业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三、要求的数据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安全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注册档案技术文件,涉及的数据量复杂庞大。
REACH注册流程图 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注册其基本信息。只有通过注册的物质才能在欧盟内生产或进口。
每一个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化学管理署提交该物质的注册档案,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是要求联合提交同一个物质的注册信息,即遵循“一个物质,一次注册”原则。作为联合注册的成员,可以与其他成员共同分摊注册的费用。
为了易于管理、接受大量注册档案的提交,提交给化学署的注册档案需电子化处理。化学管理署会给每一个收到的注册档案一个注册编号和注册日期,并立刻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注册人。
在提交注册文档后的三周内,化学署会对提交的注册文档作一个完整性确认,以确定该档案符合REACH注册的要求。如果注册档案不完整,化学署将在注册提交之日起的三周内,通知注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进一步信息,把注册档案补充完整。
对于分阶段物质,提供了预注册程序。通过预注册的物质,就可以继续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只须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通过正式注册。
对于分阶段物质,在期限内有大量的注册需要完成。因此,化学署对于每个提交的注册,需要在在3周内检查注册的资料是否完整;但是对于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内提交的每个注册,欧盟将在3个月内来检查注册是否完整。
注册人需要在设定的期限内向化学署提交更新的档案,要求提交缺少的信息。然后化学署确定这些信息的提交日期,在3个星期内对更新的档案再进一步检查其完整性。
如果注册人没在期限内能完成注册,注册将被化学署拒绝,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不能开始或继续物质的制造或进口。
如果有必要,化学署将会转送注册档案、注册号和日期、完整性检查的结果给成员国当局,制造商和进口商确立能够实施行动。为不完整的档案提交的补充信息,连同第二次完整性检查的结果提交给主管机关。 第一个目的:管理署评估工业界的测试方法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保证尽量减少或避免动物试验。
第二个目的:检查是否符合注册的要求。
第三个目的:检查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评估为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去要求注册人,及其少数的下游用户,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评估分两类: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档案评估:管理当局检查测试的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和花费,同时检查注册档案是否符合注册的要求。
物质评估:当怀疑一个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暴露的风险时(比如与另一个物质有相似的结构),管理当局进行物质评估。因此,同一 个物质的所有技术档案将一起评估,任何有用的信息都将被考虑在内。 REACH建议建立一个系统来管理高关注度物质的用途,使其投入市场后能符合管理局的要求。
管理当局要求物质及其使用过程的有效信息都考虑在内,确认那些物质在使用中产生的风险能被充分控制或其经济效益大于风险性。
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逆转影响的第一类和第二类 CMR 物质,可在生物有机体内堆积的PBT和vPvB 物质都属于高关注度物质。评估系统建立一个安全网络,对于其他和CMR,PBT 和 vPvB 物质具有同等危害性及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将逐一识别鉴定。
管理当局要求REACH框架下的高关注度物质必须在最后期限前,为每个用途申请许可,不论每次使用的量是多少。
申请者有义务证明所用物质的风险可以被充分控制或其经济效益大于危害性。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提交此物质的替代品开发计划和此物质的社会经济学分析报告。
通过化学署风险和社会经济学分析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是否许可此物质的使用。
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 借此机会了解同一物质有多少潜在注册人准备注册,并将同一物质的潜在注册人组成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简称SIEF。
所有就同种分阶段物质进行预注册的潜在注册人、下游用户和第三方,或掌握了同种分阶段物质非注册人都是某一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参与方。
每个物质信息交流论坛的宗旨应是:
(a)便于潜在注册人之间为注册之目的交换信息,以避免重复研究。以及
(b)就潜在注册人间有分歧的物质分类和标记,达成一致的分类和标记。
在信息交流论坛(SIEF)上,可实现:
1.法规生效20个月后,查询是否已有试验研究;
2.2周内,试验成果持有人向查询人发证明;
3.商谈费用分摊;
4.试验成果持有人在收到费用后2周内提供试验成果;
5.如没有试验,则参与者们协商试验承担者及费用分摊;
6.如试验成果持有人拒绝提供,管理局应适时提供研究摘要,成果持有人有权要求费用平摊。
如在进行脊椎动物试验之前, SIEF 的参与者应通过 SIEF 查询数据库,以确定是否做过相关的研究。如果一项相关的研究成果在 SIEF 内部即可获得,则该 SIEF 中需要进行脊椎动物试验的参与者在规定期限的 2 个月内请求获得该项研究成果。
在提出此请求的 2 周内,该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应向发出请求的参与者提供其成本证明。参与者和所有人应采取适当的步骤就如何分摊成本达成协议。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摊成本。所有人应在收到付款后的 2 周内提供该项研究成果。
如果一项包括脊椎动物试验的相关研究在 SIEF 的内部不能获得,那么参与者应联系 SIEF 中其它的、提交过相同或类似的物质的使用信息的参与者,及可能需要进行该项研究的参与者;他们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来议定由谁来代表其它的参与者进行该项试验。
如果一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拒绝向其它参与者提供该项研究成本的证明或该项研究成果本身,那么其它的参与者应假设在该 SIEF 内部无法获得任何相关研究成果而继续行事,除非其它的登记人提交了包含该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的登记。在这些情况下,化学署应该适时决定将该研究概要提 供给其它参与人。其它登记人应有权要求参与者平摊费用,这可透过国家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6月1日 REACH正式实施
2008年6月 欧盟化学品管理机构(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成立并开始运行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 分阶段物质(Phase-in Substances)预注册
2009年1月 成立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
2010年12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根据指令67/548/EEC中划分为1、2类的CMR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根据指令67/548/EEC中N:R50-53划分为导致水生环境长期负面影响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质完成注册
2013年6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2018年6月 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注:2008年6月1日后正式接受提交注册文件。
化学物质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最后期限之前进行注册,新化学物 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登记。
REACH 法规中规定的高关注物质 物质 EC号 CAS号 蒽(Anthracene) 204-371-1 120-12-7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202-974-4 101-77-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201-557-4 84-74-2 氯化钴
(Cobalt dichloride) 231-589-4 7646-79-9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215-116-9 1303-28-2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215-481-4 1327-53-3 二水(合)重铬酸钠
(Sodium dichromate) 234-190-3 7789-12-0
10588-01-9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204-211-0 117-81-7 六溴环十二烷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247-148-4及221-695-9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C10-13短链氯化石蜡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Chlorinated Paraffins) 287-476-5 85535-84-8 三丁基氧化锡
(Bis(tributyltin) oxide) 200-268-0 56-35-9 砷酸氢铅
(Lead hydrogen arsenate) 232-064-2 7784-40-9 邻苯二甲酸丁酯(Benzyl butylphthalate) 201-622-7 85-68-7 三乙基砷酸酯(Triethylarsenate) 427-700-2 15606-95-8 物质名称 EC 号 CAS 号 分类 丙烯酰胺Acrylamide** 201-173-7 79-06-1 CMR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201-167-4 79-01-6 C2 硼酸 Boric acid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R2 四硼酸钠 无水 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215-540-4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R2 水合硼酸钠 Tetraboron disodium heptaoxide, hydrate 235-541-3 12267-73-1 R2 铬酸钠Sodium chromate 231-889-5 7775-11-3 CMR2 铬酸钾Potassium chromate 232-140-5 7789-00-6 CM2 重铬酸铵 Ammonium dichromate 232-143-1 7789-09-5 CMR2 重铬酸钾 Potassium dichromate 231-906-6 7778-50-9 CMR2 **丙烯酰胺 后又被列入SVHC 序号 物质名称 EC 号和CAS 号 提案原因 用途 1 硫酸钴
(Cobalt sulfate) EC号233-334-2
CAS号10124-43-3 CMR 用途包括:催化和烘干,表面处理(如电镀),防腐,生产颜料、脱色(在玻璃、陶瓷中)、电池、动物饲料、化肥等。 2 硝酸钴
(Cobalt dinitrate) EC号233-402-1
CAS号10141-05-6 CMR 主要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和催化剂。此外,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3 醋酸钴
(Cobalt diacetate) EC号200-755-8
CAS号71-48-7 CMR 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表面处理,合金,制造颜料,干燥,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 4 碳酸钴
(Cobalt carbonate) EC号208-169-4
CAS号513-79-1 CMR 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化学品,制造颜料和胶粘剂 5 2-甲氧基乙醇
(2-Methoxyethanol) EC号203-713-7
CAS号109-86-4 CMR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体和燃料添加剂 6 2-乙氧基乙醇
(2-Ethoxyethanol) EC号203-804-1
CAS号110-80-5 CMR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 7 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EC号215-607-8
CAS号1333-82-0 CMR 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 8 三氧化二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铬酸
(Chromic acid) EC号231-801-5
CAS号7738-94-5 CMR 当三氧化二铬溶于水即产生此类物质。 二铬酸(Dichromic acid)
铬酸及二铬酸的低聚物 EC号236-881-5
CAS号13530-68-2 三氧化二铬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物质与三氧化二铬的使用相同。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EU 143/2011,这是针对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件XIV做出的相应修订,也即REACH法规第一批需要申请授权清单的物质正式发布。EU 143/2011将从发布之日起第三天开始生效。
首批纳入附件XIV的6种物质分别是: 物质名称 CAS号 EC号 申请截止日期 日落之日 豁免用途 2,4,6-三硝基-5-
叔丁基间二甲苯
(二甲苯麝香) 81-15-2 201-329-4 2013.1.21 2014.7.21 / 4,4'-二氨基二苯基
甲烷(MDA) 101-77-9 202-974-4 2013.1.21 2014.7.2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已基)酯 (DEHP) 117-81-7 204-211-0 2013.7.21 2015.1.21 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盖的医学产品的直接包装。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85-68-7 201-622-7 2013.7.21 2015.1.21 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盖的医学产品的直接包装。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84-74-2 201-557-4 2013.7.21 2015.1.21 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盖的医学产品的直接包装。 六溴环十二烷
(HBCDD)
α 溴环十二烷
β-六溴环十二烷
γ-六溴环十二烷
-六 3194-55-6
25637-99-4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221-695-9
247-148-4
/
/
/ 2014.1.21 2015.7.21 / SVHC 第七批清单(13 项)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布生效 物质名称EC 号CAS 号物质用途三甘醇二甲醚
1,2-bis(2-methoxyethoxy)ethane (TEGDME; triglyme)203-977-3112-49-2主要用于生产和化学物质合成的溶剂或助剂;部分 用于制动液及机动车维修。乙二醇二甲醚 1,2-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EGDME203-794-9110-71-4主要用于生产和化学物质合成的溶剂或助剂,包括 锂电池的电解质溶液。三氧化二硼 Diboron trioxide215-125-81303-86-2应用于诸多领域,如玻璃及玻璃纤维、釉料、陶瓷 阻燃剂、催化剂、工业流体、冶金、核化工、机电 设备、粘合剂、油墨、油漆、清洁剂、化学试剂、 杀菌剂、杀虫剂等。甲酰胺 Formamide200-842-075-12-7主要用作农药、医药和工业生产的中间体。小部分 用作溶剂或制药等工业的实验试剂。也可能用作塑 化剂。甲基磺酸铅 Lead(II) bis(methanesulfonate)401-750-517570-76-2主要用作电子元件的电镀过程,可能也用于特定用 途下的电池。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
TGIC (1,3,5-tris(oxiranylmethyl)-1,3,5- triazine-2,4,6(1H,3H,5H)-trione)219-514-32451-62-9主要用于树脂及涂料固化剂,也用于电路板印刷业 的幽默、电器绝缘材料、树脂成型系统、复合薄膜 丝网印刷涂料、模具、粘合剂、内衬材料和塑料稳 定剂。异氰脲酸 Β-三缩水甘油酯
β-TGIC (1,3,5-tris[(2S and 2R)-2,3-epoxypropyl]-1,3,5-triazin e-2,4,6-(1H,3H,5H)-trione)423-400-059653-74-6在欧盟主要用于阻焊层的墨水,也用于电器绝缘材 料、树脂成型系统、复合薄膜、丝网印刷涂料、涂 料、模具、粘合剂、内衬材料和塑料稳定剂。米氏酮 4,4'-bis(dimethylamino)benzophenon e (Michler's ketone)202-027-590-94-8用于三苯(基)甲烷染料及其他物质制造的中间体, 未来可能用作染料、颜料和干膜产品的添加剂(感 光剂)以及电路板生产过程的处理物质。4,4'-(对二甲氨基)二苯基甲烷 N,N,N',N'-tetramethyl-4,4'-methylenedianiline (Michler's base)202-959-2101-61-1用作染料和其他物质生产的中间体。结晶紫;甲基紫;龙胆紫;碱性紫 3 [4-[4,4'-bis(dimethylamino) benzhydrylidene]cyclohexa-2,5-dien -1-ylidene]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Violet 3)208-953-6548-62-9主要用于纸张染色、用作打印机墨盒和圆珠笔的墨 粉或墨水,未来可能用于干花染色、液体标记,用 于微生物和临床实验室的染色。碱性蓝 26 [4-[[4-anilino-1-naphthyl][4-(dime thylamino)phenyl]methylene]cyclohe xa-2,5-dien-1-ylidene] 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Blue 26)219-943-62580-56-5用于油墨、清洁剂、涂料的生产和纸张、包装、纺 织、塑料产品的染色,也应用于诊断和分析。溶剂蓝 4
α,α-Bis[4-(dimethylamino)phenyl]-4(phenylamino)naphthalene-1-methano l (C.I. Solvent Blue 4) 229-851-86786-83-0主要用于打印和书写墨水的生产,也用于纸张染色 和混合物中。Α,Α-二[(二甲氨基)苯基]-4-甲氨基 苯甲醇 4,4'-bis(dimethylamino)-4''-(methy l

Ⅸ 如何管控ROHS法规

费用要具体看你的产品是什么,如何进行拆分了。价格目前是非金属6项500元、金属4项300元。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简称RoHS)对电子电器中的有害物质作出限制,包括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上述有害物质最大限量除了Cd(镉)100mg/kg外,其他5种有害物质的限量都为1000mg/kg。
检测流程

样品准备/寄送:液体≥20ML;
固体≥50g

填写委托协议书及报价单

检测周期:普通检测周期为5-7个工作日,如需加急根据具体时间收取加急费。

报告寄送方式:快递;传真;电子邮件;自取
找中国REACH解决中心-杭州瑞旭技术,他们是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
具体可以致电我
零伍柒壹捌柒贰零陆伍柒零

Ⅹ 2017吸毒动态管控法规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10)管控法规扩展阅读:

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吸毒怎么处罚,

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

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大城市中无正当职业的人员,主要是妓女、赌徒、小偷、流氓、算卦的、卖假药的、碰磁的、流浪人员,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这些人没有谋生的技能,有可能走向犯罪,但是没有犯罪。政府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学会劳动技能后由政府安排他们就业。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治安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国际社会一直谴责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法学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争议也很大。

我国正在努力减少劳动教养的措施,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还不能取消。

劳动教养制度保留至今,现在关押的主要是屡教不改的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小偷小摸和痴迷邪教分子。劳动教养机构不是监狱,政府要求把劳动教养所建成校园式、花园式的人才培养基地。

劳动教养不由法院判决,也不由公安机关裁决,大城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问题。

4、行政拘留和强制措施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可能造成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采取劳动教养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就约束了政府不得滥用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员起诉公安局和政府的。

5、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为何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员家属的要求。

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或者有引诱、欺骗、强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以刑罚。

因此,吸毒并不是犯罪,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吸毒是违法行为,对于吸毒者公安机关是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的,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