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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录像

发布时间: 2021-01-17 10:31:28

1. 警察执法时公民对其执法过程摄像违法吗如没有 ,有没有距离上的要求

公民在执法时进行摄影和录像是不违法的。但不能有妨碍执法行为,并必须接受警方的指导和安排。

2. 警察执法时可以录像吗

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

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公安执法录像扩展阅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强行干涉

3. 公安局用的执法记录仪,一般保存多久录像,最好有依据,比如在那里看到的,或者有关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3)公安执法录像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要求:

(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

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 民警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托警综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并与执法办案、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

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严格限定使用权限。

4. 公安执法过程中随意录像有没有侵犯人权

这应该是他们执法规范化要求,客观上对他们自己的言行也是一种监督!

5. 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拍摄视频或者照片吗

可以。

6. 公民在公安执法时可以录像吗

可以的。

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

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公安执法录像扩展阅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针对具体的情况,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1、面对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民警要保持冷静、不受干扰,继续执法,不与执法对象对骂。

2、对抓衣服、撕警号的,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3、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迅速带离现场,避免纠缠。如果警力不足时,应该及时请求警力支援。

7. 在公共场合公民是否有权对公安部门的执法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和录音呢以便对不法行为进行取证

其实一般情况,只要你在当时的录象和照相、录音等行为不违反肖像、出版、广专告、隐私、国属安等法律法规然后又不妨碍公安机关当时的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就无权要求你停止录象、录音。

如果你实在觉得他们有不文明、不规范、不理性、不平和、不公正等执法行为无故侵犯了你自身的任何权利的时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委或督察机关投诉,严重的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法院对其行为进行起诉。

其实随着目前公安招录机制,培训机制等发展和完善,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已经得到了极大提高,近两年的公安民警都是大学毕业生择优考试录取的,而且经过了比较正规的培训,在政治思想上,业务技能上,法制知识上,工作作风上都比前几年的队伍有显著的提高,再加之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素质大提高的各种活动开展,目前又着重开展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等工作,相信逐渐会从源头上扫除不和谐的执法行为。

8. 警察执法过程中可以拿手机现场录像吗

如果对于警察执法流程有疑问,可以现场录像为证作为日后申诉的依据,但是现场直播最好是不要,因为不一定合规。

9. 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拍摄视频或者照片吗

可以拍摄。如果没有妨碍到执法,他们无权阻止。

有一条法律谚语叫: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公民来说,法律

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大胆地做,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事情,就不能

做。从这个法律原则可以看出,除非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公民都有自由拍摄的权利。
同时,公民对执法现场的拍摄也是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及

人民警察法都有明文规定以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

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

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

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

监督。

其次,交警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

交警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交警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

任何疑惑或顾虑,交警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

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

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

10. 公安机关执法时所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一、当然可以,这是毫无疑问的。

众所周知,侦察机关侦察、公安机关执法、新闻记者采访等,有时都要采取秘密录音(窃听侦查)、录像(视频监视)的手段,其所取得的视听资料一般均作为现场证据使用,而且其证据力往往无可辩驳。

二、公民个人自行秘密录音、录像的视听资料,是否能作证据使用。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答案是肯定的。

2002年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

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2、该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

3、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综上分析,只要当事人取得录音资料手段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侵犯对方的隐私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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