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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辨识

发布时间: 2021-01-17 10:17:24

①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法规辨识扩展阅读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含700分)。

② 为什么有的人的车的车牌是绿色的呢

因为他们的车是新能源汽车,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车牌是以绿色为主颜色,新能源汽车号牌体现“绿色环保”寓意,以绿色为主色调。

目前我们常见的新能源汽车种类有:

1、纯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

纯电动汽车(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简称BEV),它是完全由可充电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源的汽车。虽然它已有134年的悠久历史,但一直仅限于某些特定范围内应用,市场较小。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种类别的蓄电池,普遍存在价格高、寿命短、外形尺寸和重量大、充电时间长等严重缺点。

(2)法规辨识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1、增设专用标志。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2、号牌号码“升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了1位,如原“粤B·D1234”可升位至“粤B·D12345”。升位后,号码编排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与普通汽车号牌“重号”,有利于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更准确辨识。

3、实行分段管理。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4、改进制作工艺。新能源汽车号牌采用无污染的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

参考资料:网络-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③ 产品没有商标可以销售吗

未注册商标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对该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如果被人注册了,您就不能使用了,使用就构成侵权了。

(3)法规辨识扩展阅读:

商标构成:

1、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2、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3、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④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

加油站的等级是根据加油站的油罐容积和单罐容积来划分的,共分为三级。

一级加油站: 150≤总容积≤210 m3,单罐容积≤50m3;

二级加油站: 90≤总容积≤150 m3,单罐容积≤50 m3;

三级加油站: 总容积≤90m3,柴油单罐容积≤50 m3,汽油单罐容积≤30 m3。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注意事项

1、散装买油需注意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加油站一般是不向个人出售散装油的,也就是说必须开车来加油。但如果车辆真的因没油抛锚在了路上,车主又不想通过救援的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下拎着油桶买油也是被允许的。但这有两个前提,首先为了安全必须使用铁质油桶来打油,铁质油桶在汽配城等地都有销售,一般加油站也有销售。另外就是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带着证明就可以来买油了。

2、雷电天气不加油

原则上加油站是24小时营业的,但在一些极端天气下会暂停服务。比如强雷电天气时为了安全往往加油站会停止营业,待雷电结束再重新营业,因此建议车主夏季雨季多关注天气变化,适时调整加油时间。

3、加油站打手机

加油站内禁止打手机,是一个传言。加油站普遍采用电脑控制,在加油站接打手机,会造成加油站的部分设备引起感应,从而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最终导致计量不准。而实际上,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的。


(4)法规辨识扩展阅读:

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连锁经营体系,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规范加油站的特许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服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其中,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特许人,被授予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称为被特许人。

二、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授权范围在各地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

四、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油站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建筑安全标准;

(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三)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许人拥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依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向被特许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和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特许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及经营手册;

(二)保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向被特许人及时配送价格合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油品;

(三)向被特许人提供业务或技术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事宜。

七、被特许人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合同约定的特许人授予的有关权利;

(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三)获得特许人开展的促销支持;

(四)要求特许人对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网络-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

⑤ 如何做到识别全面的适用的法律法规

送你一份仅供参考: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3、职责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4.2获取方法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4.2.2安全技术科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3设备科、生产科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4.2.4企管办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5质检科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确认、分发和更新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4.4执行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5、记录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6、附则本制度由企管办、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⑥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有哪些应该识别哪些法律法规

是指一些规范的行为呀

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 和iso45001的区别

与ohsas18001相比,iso45001共有以下9个区别点:

1. 和ISO 9001:2015以及ISO 14001:2015整合

a. 结构上一致,由17项条款专增加为39项条款

b. 名词的统属一

c.“机会”的概念 (“风险”已存在,但新版有扩充)

2. 增加瞭解组织 情境

a.连结组织情境与OHS管理,融入营运流程

b.更加强调相关方

3. 加强了管理体系的策划

a.增加”OHS机会”

b.管理体系主结构更为完整

4. 强调工作人员的参与和协商

5. 强调健康安全绩效

6. 增加变更管理(MOC)

7. 增加外包管理

8. 增加采购管理

9. 增加采购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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