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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17 03:13:25

❶ 关于2020年中共国务院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的总共几个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2020年新规定都有哪些
2020年1月1日新药纳入医保目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
等共6个新法律法规2020年实施

❷ 2014年新增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1、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3、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5、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6、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7、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❸ 2010年环境法律法规新增

1、行政法规:
2010年5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答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2、部委规章:
(1) 2010-5-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2)2010-5-7 环境保护部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❹ 2020年新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那个我觉得你可以上网税收一下那个新疆的法律法规吧。

❺ 要整理EHS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高人指点一下,哪里可以查到更新和新增的法律法规,浙江省的,不胜感激。

方案一:有专门的法律咨询公司,你可以和他们合作,获得最新的EHS相关的法律更新,专不过这个属要花钱,所以老板估计不会同意;
方案二:自己到政府网站去找寻。对照公司的实际状况,查找符合公司的法律条款,然后做一个法规登录的文件,然后再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与之相符合的法规条款对比,看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另外,法律是国家更面上的,下面还会有一些补充的法规、条例和技术规范等等,这些也是需要收集的。针对于某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最好是建立一个立体的法律文件体系,从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这样会比较有层次感;例如环保类的《环境保护法》、《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之类的是国家法律层面上的,然后环保类的还会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这些属于对法律的补充说明的文件,在地方上会有《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的法规。
EHS体系基本都是围绕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四大模块来的,你在网上应该可以收集到很多,到时候比对下就行啦,到时候体系审核的时候,也没有那么严格的,主要的不要漏掉就可以了,外审的稽核老师不会那么严格的。

❻ 哪里可以查到近期新增的法律法规

如下,自己整理下吧。

2012年1月新颁布的EHS法律法规
法规属性 法规名称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综合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2012-01-05 2012-01-0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修订)
2012-01-19 2012-03-01
大连市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2-01-06 2012-01-06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2012-01-09 2012-01-0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2-01-10 2012-01-10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01-13 2012-01-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2-01-16 2012-01-16
浙江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2-01-16 2012-02-16
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01-30 2012-04-01
体系与认证 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2-01-19 2012-01-19
危险化学品 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2012-01-09 2012-02-09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2-01-16 2012-01-1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012-01-17 2012-03-0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2年工作要点 2012-01-11 2012-01-11
海南省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012-01-19 2012-02-01
低碳与生态 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012-01-11 2012-03-01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排放与治理 绍兴市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2012-01-10 2012-01-10
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12-01-16 2012-02-01
水污染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2-01-14 2012-04-01
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01-04 2012-03-01

大气污染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01-04 2012-03-01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噪声与震动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固体废弃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节能与资源
管理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2-01-12 2012-01-12
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2-01
消防安全 苏州市消防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5-01
辽宁省消防条例 2012-01-05 2012-03-01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2-01-11 2012-01-11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建筑安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01-05 2012-03-01
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1-12
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2-01-12 2012-01-12
交通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01-20 2012-01-20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事故与应急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2012-01-09 2012-01-09
特种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01-19 2012-01-19
机械电气安全 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2012-01-11 2012-03-01
工伤与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1-10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2012-01-10 2012-01-10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12年修订) 2012-01-12 2012-02-01
食品药品安全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2-01-05 2012-02-05

❼ 2012年全年新增的环境和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2号)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HJ 63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氯化钡提取-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HJ 632-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磷的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磷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http://zfs.mep.gov.cn/gzdt/

❽ 新刑法新增补第224条法律法规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内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容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❾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哪几部新法律即将颁布实施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3、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四次修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9)新增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1、我国立法机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构分享立法权,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顺利进行。

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保持一致。

4、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别行政区自主立法有机结合,构成了完备的立法体系。

网络-立法程序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网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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