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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21-01-16 15:12:10

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打印或版在县(市权、区)资助中心领取。
填写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事项
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
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
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
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7、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根据个人困难程度,参照聊城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贷往期生活费;
8、申请书中所有信息要和学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严格对应起来。

⑵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怎么填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88888888(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与借款人关系:在“父、母、近亲属、其他”4个选项中,选填正确的选项。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终。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4
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在所属类别前的“□”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16年申请的学生填:2016至2017学年;
1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分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那里可以获得

http://www.csls.cdb.com.cn要登录这个网址的,如果你是第一年办贷款好像需要申请一个账号;如果是第二年办直接用身份证登陆即可

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范文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广西 省 来宾 市 某某 县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某 某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91年1月 日
身份证号*45223119973202
民族* 壮 户口性质* □城镇 □农业
毕业中学* 某某中学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即时通讯
通讯地址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姓名*父亲或母亲 电话*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 健康状况* □健康 □患病
家庭地址* 身份证上的地址 (邮编: )
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 学制 毕业年份*
学历* □硕士 □本科 □专科 学号
专业科类别*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未知
申贷信息 申请学年* 2010至2011学年 年限* 贷款金额*
申贷原因*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他
代理机构 账户名
代理结算网点 账号
签字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
资格审查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表,申请注销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完成学制在校剩余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
5、 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 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8、 标有“*”项为必填项。

⑺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01

在搜狗上输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你可以在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进行助学贷款,只要你的家庭贫困,那么在你上学的时候都可以申请生源地的性助学贷款,需要到你们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去办理。

生源地贷款,是这样办理。

如何进行生源地贷款,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你想知道的的我都有,快来和我一起了解有关生源地贷款的信息吧。

一、政策介绍

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3、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区县不同可能所需材料不同,建议办理之前给当地县资助部门打电话去咨询一下。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4、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岀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后,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

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3、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五、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1)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⑼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用户名和密码忘了怎么办

需要打印出来2份申请表,回生源地村委自会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然后和共同借款人拿着相关材料一起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完毕后拿着贷款受理证明开学后立即交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扩展阅读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⑽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元
母 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院
(系部)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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