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如下(共2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5-04-2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03-07)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2011-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09-02-28)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0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2008-0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2007-05-2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08-0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2004-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02-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000-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 (1993-02-22)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1992-10-14)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1989-01-1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1988-12-27)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10-30)
㈡ 求现今中国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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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草案)
2、食品卫生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产品质量法
㈢ 和食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
和食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4-2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由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07月08日发布,自1993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㈣ 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应该没有规范要求
㈤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㈥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㈦ 我国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三、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
四、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㈧ 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