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❶ 行政行为撤销、无效、废止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内主体通过容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❷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为改变的状况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同时还可在该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确认其无效。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扩展阅读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❸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回,而且自始答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
❹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你好,1、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 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1)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2)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❺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要件及法律后果
抽象的是针对不特定的人
具体的是针对特定的人
比如:规定单日单号车行驶,双日双号车行驶,针对的是不确定的多数人。
你超速了,对你罚款,这是具体的。
❻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内机关,如行为机关、行容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❼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内律效力,而容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 (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如罚款或没收的财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收回因该行政行为而给予相对人的权益,如相对人无过错,应对之进行适当的补偿。
❽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多选)
A: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B:行政机关版应将该行政行为实权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答案为:A
B
D
❾ 行政行为撤销、无效、废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专果:
(一)行政属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❿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专后失
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属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