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细则
Ⅱ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能作为法规引用吗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章第八条
告知鉴定结论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专关在收到鉴属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将交被害人联、交犯罪嫌疑人联分别送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联附注部分分别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侦查终结后存入诉讼卷。
2.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如将其移送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按照以上规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3.告知时,可以只告知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对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不予告知。
Ⅲ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31/18/8387447_183185234.shtml
Ⅳ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章第八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章第八条
告知鉴定结论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回意见,公安答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将交被害人联、交犯罪嫌疑人联分别送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联附注部分分别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侦查终结后存入诉讼卷。
2.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如将其移送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按照以上规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3.告知时,可以只告知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对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不予告知。
第一条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被监管人员进行的一项涉医执法工作。其目的是为保障刑事诉讼及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二条 公安监管场所均应在所内设置医疗岗位,并根据监管人数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承担在监管场所内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入所前身体检查、健康管理、卫生防疫,对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救治,对患急、危重症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诊,提出医学建议等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三条 公安监管场所在所内设置的医疗岗位由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构成。从事管理、协调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应当具备医疗背景,从事具体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卫生所或门诊部须办理执业登记,取得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医疗岗位具体承担本监所入所。
体检及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每日巡查所内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并向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卫生所或门诊部应当确立一名医疗岗位民警担任负责人。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是本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所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并对医学建议进行审核把关。监管场所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直接对监所领导负责,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监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本所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情况,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监管场所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监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对所内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须按国家规定配置医务人员。
第五条 卫生所或门诊部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办公、通讯、信息、技防等设备,设备配备数量应当依据实际关押容量确定。
医疗设备应当包括常规诊断仪器、常规治疗设备、紧急抢救处置器材、消毒设备、冷藏设备及其它医疗附属设备等。
Ⅵ 警长制套改怎么不公开套改细则应该让基层民警知道自己能套成几级才好,怎么有点神神秘秘的样。
不神秘,不样本。
2010年杭州公布了《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而公安部试点工作在2016年启动,应该为2010年套改的继续深化!所以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一 )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 二 )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 三 )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 四 )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3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 五 ) 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 六 ) 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 、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6)公安执法细则扩展阅读: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交国务院审定通过。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发各地。
在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
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Ⅶ 公安部新的《看守所执法细则》实施了吗
没有,详细咨询公安部
电话:6520211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4号
Ⅷ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5版本
下面这个是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3版本,更新的就找不到了,希望这个能帮到你。
http://www.360doc.cn/article/2200482_275111703.html
Ⅸ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哪有
这个属于公安机关内部资料,属于秘密,不可能外传。
Ⅹ 公安部明确多种执法规范细则 遇醉酒人员肇事民警该怎么处置
公安部20145月23京召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工作座谈总结交流公安机关经验做深入版析前存问权题原研究探讨规范警务辅助员管理思路措施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席议并讲 议指警务辅助员公安机关支或缺重要力量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现实选择协助民警维护社治安、打击违犯罪、展行政管理服务民群众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警务辅助员律位、职责权限、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缺乏统规范律规定政策依据;些警务辅助员管理够规范警务辅助员素质待提高述问题必须统思想认识采取力措施痛决予解决 议强调要充运用治思维、借助治式、依靠律手段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借鉴(境)外相关做基础立足我情公安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度设计进步明确律位、厘清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职业保障逐步推警务辅助员管理工作走制度化、规范化、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