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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16 01:52:33

㈠ 公示属于法律还是法规

都不是
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
法律是人大颁布、法规是国务院颁布

㈡ 国家法律法规条款公示在哪些地方公示

对于单位员工工资是否要公示,法律暂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单位内部可以颁布单位的规章支付,来决定员工的工资情况是否公示。

㈢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有没有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有以下三点不同:

1、二者之间的流程不同

中候选人公示指的是评选结果公示,并且没有中标结果候选人公示,当结束后,评标结果立即生效。

中标结果对外公布,没有中标结果公示。

2、二者的意义不同

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布的时候,每个相关人员都可以进行评价和质疑。

中标结果候选人公示发布结果之后,相关人员不可以进行质疑和评价。

3、公示期不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比中标结果候选人公示时间长。

(3)公示的法规扩展阅读: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㈣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5-03-19 13:46:33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问: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答: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检制度已变更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相关法规包括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2014年9月2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的通知》(“通知”)等。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今后,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若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 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㈤ 规章制度应该如何公示

一、一般可采取的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
(2)规章制度培训: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集中学习;
(3)规章制度考试:用人单位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内容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的考试,以此来加深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4)规章制度的传阅:如果员工数量不多,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5)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的网站或局域网上进行公示;
(6)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7)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上张贴供员工阅读。
律师提醒:从用人单位的举证角度来看,公司网站公布、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并不利于用人单位举证。而在使用其他几种方式时,也要注意:发放员工手册应该有员工签收的记录,规章制度的培训应该有培训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该将试卷作为档案材料保存,公告栏张贴也应该拍摄下来照片保存。
二、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 公司如何公示规章制度才有法律效力

案例:姜某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姜某是某公司业务员,平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每月总是很好地完成公司规定的目标任务。2009年3月18日,姜某和客户洽谈业务时发生争吵。事后,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姜某交纳罚款200元。姜某未按时交纳罚款,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09年4月1日向姜某下发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姜某认为公司从未告知其该规章制度,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仲裁委认为,该公司在规章制度订立方面履行了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但未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规定对姜某不发生效力,遂裁决:撤销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姜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认为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二是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案例中,该公司在规章制度订立方面履行了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但未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规定对姜某不发生效力。仲裁委遂裁决撤销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姜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㈦ 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是指什么

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仅包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通常较为重视。而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公示等程序方面的法律要求,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序不足的情况。

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不能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违法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示员工手册并由劳动者于员工手册尾页签名,而在此后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者否认知晓除尾页外的前述内容;

又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手册作为其附件,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修订员工手册却未采用法定程序向劳动者征求意见或进行讨论协商。

(7)公示的法规扩展阅读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㈧ 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㈨ 规章制度有哪些公示方法

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者式通:
(1)规章制度编员工手册发给员工并由员工签收;
(2)召职工进行口宣告要注意保留议视频、课件签表;
(3)应用互联网优势用单位规章制度放内部网经由员工浏览通数据设计记录员工浏览情况;
(4)厂区公共区域规章内容张贴公告并且公告现场拍照、录像等式记录备案;
(5)组织劳者进行集习、培训(注意定要包括:培训间、点、参员、培训内容、与员签),并进行相应规章制度考试并保留相应试卷;
(6)员工于企业规章制度解情况加入考核项目种考核举行期限每固定每随机选取间进行考察员工于规章制度习、掌握情况、理解情况现解、理解等状况要及其进行培训;
(7)用单位规章制度发送员工邮箱;
(8)委托工进行公告,保留相关委托手续

㈩ 规章制度怎样公示才有效

将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方式通常有:
(1)将规章制度编回成员工手册,发给答员工并由员工签收;
(2)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口头宣告,要注意保留会议的视频、课件和签到表;
(3)应用互联网的优势,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放在内部的网上,经由员工浏览,可以通过数据设计来记录员工的浏览情况;
(4)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张贴公告,并且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组织劳动者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并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相应的试卷;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加入考核的项目中,这种考核举行期限可以每年固定,也可以每年随机选取时间进行,不时地考察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情况、理解情况,出现不了解、不理解等状况要及时对其进行培训;
(7)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送到员工的个人邮箱中;
(8)委托工会进行公告,保留好相关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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