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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6

发布时间: 2021-01-15 19:35:21

行政问责制的北京示例

北京市政府日前对外公布新制定的《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年10月起,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26类违规问题,将受到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 该办法规定,十种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包括:对依申请、请求、申诉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决定的;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13种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包括: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的;无依据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的;违反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
此外,新规定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或者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方法、手段明显失当等滥用自由裁量权履行行政职责等情形,确定为“不当履行行政职责”,也将进行行政问责。
该办法还规定,对发现的行政人员应当行政问责的线索包括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还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控告、检举,以及公共媒体披露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情形且确有证据的报道。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一般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统称行政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问责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问责工作;
(二)研究行政问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
(三)负责受理、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问责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行政问责的处理情况;
(五)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问责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监察、法制、人事等部门或者机构在行政问责工作中的职责,负责受理投诉、控告和检举,开展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等工作。
第五条行政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监察机关报告行政问责工作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向区、县监察机关报告行政问责工作情况。
第七条行政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自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决定、命令、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对行政人员进行有关建设法治政府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行政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对依申请、请求、申诉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决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制止、纠正的;
(四)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
(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拒绝答复的;
(八)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诉讼应诉职责、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职责,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
(九)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第九条行政人员有下列违法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的;
(二)无依据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六)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征收征用款物的;
(七)违法查封、扣押、没收、征收、征用财物的;
(八)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九)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十)违反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票据的;
(十一)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履行职责的;
(十二)实施行政行为无事实根据,或者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十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第十条行政人员有下列不当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的;
(二)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或者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方法、手段明显失当等滥用自由裁量权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行政问责的方式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令道歉;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告诫;
(五)停职检查;
(六)调离工作岗位;
(七)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八)免职。
行政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形,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不得以前款规定的行政问责方式代替行政处分,也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前款规定的行政问责方式。
第十二条对应当问责的行政人员,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
给予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拒绝改正错误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的;
(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四)一年内被给予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的;
(五)在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按照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
第十五条行政人员有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情形,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问责。
行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情形,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予行政问责。
第十六条行政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行政人员应当执行该决定、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行政人员不承担责任;但是,行政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行政行为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无法区分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形,受到行政问责,所在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对行政人员的行政问责代替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行政人员的考核、任用、奖励、表彰应当考虑其被行政问责的情况。
受到行政问责的行政人员,取消当年年度相关的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十九条对下列途径发现的行政人员应当行政问责的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初步核实后,对需要行政问责的,应当进行调查:
(一)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二)监察、审计、法制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
(四)行政诉讼;
(五)行政复议;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控告、检举;
(七)公共媒体披露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情形且确有证据的报道;
(八)其他途径。
第二十条行政问责案件,应当自决定调查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行政问责案件,应当直接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调查行政问责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调查处理行政问责案件,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记录。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参与行政问责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与被调查的行政人员是近亲属关系的,或者与被调查的行政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行政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行政问责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行政问责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问责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行政问责决定机关或者行政问责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二十三条调查终结,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行政机关的监察(包括派驻监察机构)、法制、人事等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行政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后,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免予行政问责或者撤销行政问责案件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问责的,应当在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理结果和依据;
(四)不服行政问责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问责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书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并应当及时函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有关机关要求处理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投诉、控告、检举的,应当书面告知其处理结果。
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公开,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问责案件的处理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问责的行政人员已调至其他行政机关工作的,原所在行政机关可以向其现任职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其现任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作出该复核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机关;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问责处理决定。
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被加重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原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经复核、申诉认定行政问责处理决定错误,对行政人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原处理机关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三十一条对经市或者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予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北京日报》上刊载)
主题词:法制行政问责△办法命令
分送:
市委常委会各常委。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
各民主党派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工商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17日印发

㈡ 叩求《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试题及答案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试题一
一、填空题(共10空,每空1分,共10分)
1、《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分(5)章,共( 29)条。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部署,确保( 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当予以行政问责。
4、(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
5、未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选项字母号填在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自( B )起施行。
A、 2012年2月15日 B、2012年3月15日
C、 2012年2月16日 D、2012年3月16日
2、下列不属于行政问责决定机关的是( A)
A、某医院 B、市民政局
C、某街道办事处 D、某镇人民政府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问责的情形有( C )
A、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
B、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C、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不办、顶着不办,有令不行的
D、作出的决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4、下列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当对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问责的情形的是(C )
A、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懈怠、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B、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C、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者对群众反映的本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D、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或者不及时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5、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负责受理、调查本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案件,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接受( B )的指导和监督。
A、本行政机关 B、同级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C、上级监察机关
6、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根据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指示,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B )
A、一人 B、两人
C、三人 D、四人
7、调查终结,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应当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 D )的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后,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免予行政问责或者不予行政问责的决定。
A、同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
B、本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
C、上级政府或者本行政机关
D、本级政府或者本行政机关
8、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 B )
A、纪律处分 B、行政问责决定
C、不予行政问责决定 D、党纪处分
9、行政问责复核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 C )内作出复核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A、四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二十日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原行政问责决定正确的,维持原行政问责决定
B、原行政问责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由原行政问责决定机关重新调查处理
C、原行政问责决定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撤销原行政问责决定
D、原行政问责决定事实清楚,但对问责行为的情节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直接变更行政问责方式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选项字母号填在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人员适用《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予以行政问责的是( ACD)
A、市某局长 B、某中学校校长
C、某乡副乡长 D、某局主任科员
2、行政问责应当坚持(ABCD)的原则。
A、权责统一 B、公平公正
C、有错必究 D、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3、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应当履行( ABCD)责。
A、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和下一级监察机关的行政问责工作
B、研究行政问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
C、受理、调查行政问责案件,并提出拟处理建议
D、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的行政问责情况
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损害(BD )的,应当予以问责。
A、部门利益 B、公共利益
C、人民生命财产 D、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下列属于行政问责方式的是(ABCD )
A、通报批评 B、降职
C、诫勉谈话 D、免职
6、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有(ABCD)
A、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B、在共同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C、一年内被给予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的
D、拒绝改正错误的
7、下列属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的是(ABD )
A、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B、发现决策错误、失误或者失当,不及时纠正、改正或者调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C、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者对群众反映的本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D、作出的决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下列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有(ABCD)
A、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
B、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懈怠、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C、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欺骗领导和行政相对人的
D、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9、下列情形可以作为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的是(ABCD)
A、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
B、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C、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审计、信访等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D、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
10、( BC )发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A、监察机关 B、政府分管领导
C、政府主要领导 D、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
四、判断题(请判断对错,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填“√”,错误的,在括号内填“×”。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行政问责工作由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 × )
2、市和区、县(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 √)
3、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或者解决不力的,应当予以问责。( √ )
4、行政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行政问责。( × )
6、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
7、复核、申诉期间原行政问责决定停止执行。( × )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的,可以不再予以行政问责。( × )
9、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
10、被问责人员对行政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 × )
五、简答题(共4题,共25分)
1、行政问责对象的范围?(6分)
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的所有从事公务的所有工作人员。
2、请列举十种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10分)
:(一)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不办、顶着不办,有令不行的;(二)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三)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者解决不力的;(四)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野蛮执法、随意执法的;(五)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六)违反规定,采取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七)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的;(八)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的;(九)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行政复议机关生效的决定的;

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轻或者减轻问责?(4分)
1、主动交代应予行政问责的行为的。
2、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4、其他按照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4、市和区、县(市)政府如何启动行政问责程序?(5分)
市和区、县(市)监察机关发现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应当向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出问责建议,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发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行政问责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5分)
某日上午9时,赵某到某局行政审批窗口询问某项行政许可事项,等到10时工作人员王某才来。对赵某咨询的行政许可问题,王某告知可自行到网上搜索许可流程,其他事宜要等请示直接负责人张某后方能告知。三日后,赵某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看到王某正在电脑上与网友聊天,对赵某不予理睬,赵某好言相求,王某才受理了赵某的申请,并收取了20元的申请书文本费。到了领取许可证的日期,赵某到窗口去取许可证,王某告知领导还没有批。赵某过了几天又去,王某告知还要再等几天,并暗示给点好处就马上给证。赵某十分气愤,遂向该局主管领导刘某反映情况,刘某虽表面上答应会妥善处理此事,但过后就置之脑后了。过了一个多月,赵某仍未领到许可证,也未见该局对王某作出批评处理。
如果适用《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请判断案例中哪些人员应当予以行政问责?请指出该人员的具体行为,并说明该行为属于哪种问责情形?
王某
问责情形:王某三番四次没能给赵某办证属于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对领导的指示和命令置若罔闻的;王某告知还要再等几天,并暗示给点好处就马上给证属于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对其勒拿卡要的;等到10时工作人员王某才来,王某正在电脑上与网友聊天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懈怠、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刘某
问责情形:刘某虽表面上答应会妥善处理此事,但过后就置之脑后了。过了一个多月,赵某仍未领到许可证,也未见该局对王某作出批评处理。此做法属于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本行政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

㈢ 2009年6月30日,中央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1)①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好政专府的职属能。1分 ②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分 ③我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必须依法行政。1分 ④我国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2分
(2)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分 ②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2分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1分 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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