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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发布时间: 2021-01-15 07:58:34

❶ 古德诺如何论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从西方行政学的鼻祖威尔逊在其论文《行政学之研究》中提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后,古德诺对其进一步阐述与发展,接着众多学者对其进行反思与批评,比如,“尽管西蒙猛烈地抨击传统行政学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所谓的行政原则,并提出一种以决策为中心的行政理论,但他最终并未摆脱传统行政学框架的束缚。”[1]其后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定程度上重新提倡政治与行政的分离的意义,掀起一场声势浩荡的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现今,“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公共治理理论”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又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在中国的行政学界,对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也存在质疑,普遍认为中国政治国情下的政府行政不能脱离政党政治。如学者胡象明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指出,“政府行政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执行政策的过程;而政党政治过程则是一个制定政策的过程,政府行政与政党政治两者统一于政策过程。因此,政治必须对行政进行控制,才能够保障政府行政在政策执行过程与政治价值的协调一致,体现政治的意愿。”[2]学者张康之从政治体系的角度阐述了“在我国具体的政治背景下,政治与行政二分的问题实质上关于政党和行政的关系界定问题。我们所讲的党政分开是政治领域中的功能性分开,而不是政治与行政的结构性分离,从我国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和行政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思考,论证了行政与政治的不可分性。”[3]本文试图对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的发展史的简要回顾,结合中国现实对政治与行政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析,从而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现实语境下必须坚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发展 。
一、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与发展
行政与政治二分法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威尔逊和古德诺,威尔逊在《行政学之研究》一文对行政与政治的差别加以了阐述,他认为:“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中极为显著的一部分,它就是行动中的政府;它就是政府的执行,政府的操作,就是政府工作中最显眼的部分,并且具有与政府本身同样悠久的经历。……行政管理是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的。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是政治问题,虽然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却无须找麻烦地去直接指挥行政管理机构。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治。”[4]古德诺第一次从政府功能区分的角度明确提出政治与行政是政府的两种不同功能。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所有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这两种功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5]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提出的基础上,韦伯从组织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官僚制理论,继而出现了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合理性。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十分明显的看出,为了提高行政的效率和建立一门独立的行政学科的需要,他们把政治与行政看成了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对政治和行政的界限做出了严格的区分;而且强调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是政治体制上的结构性分离,绝对不能将政治与行政合二为一。有个用来象征性地区分政治与行政的术语是“没有所谓共和党人的建造公路的方法”。 [6]追求政府行政行为的价值的中立和行政科学的科学性与独立性。“这种对政治和行政有点天真的区分一直困扰后来的公共行政学科领域和实践很多年”。 [7]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在西方遭到了反驳,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大师怀特?沃尔多提出:即该领域从来没有令人满意的调节对“政治”和制定政策的复杂情况的理论影响。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缺乏一种经验证明,因为很明显,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执行政策,而且还要制定政策。有学者认为行政职员在政策形成中起作用的明显事实使学多学者拒绝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因为“在所有先进的的国家,行政职员当涉及政治时,可以划线,但这一条线是波动不定的。”[8]华莱士?塞尔在对公共行政研究的政治途径曾做过这样清晰的描述:“从终极意义上讲,公共行政是政治理论的一个问题:民主社会中(行政)的基本问题是对大众控制的责任;行政机关的回应力以及官僚对民选官员的责任;在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之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这些问题是政府运作的重中之重。”[9] 行政学家戴维?罗森布鲁姆和罗伯特?克拉夫在其专著《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说道:“像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文官改革者一样,新公共管理者宣称其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政府更像企业一样运作。它们像文官改革者一样,最终承认改革是政治性的”。 [10]此外, B·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总结出了四种未来政府的治理模式①,其中“参与式政府”模式中就主张对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参与,强调了政治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又如行政学者詹姆斯?费斯勒和唐纳德?凯特尔在《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②的著作中明确将公共行政看作是一种政治过程。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西方行政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不可能性。
二、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是密不可分,行政过程充满政治因素
古德洛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这样论述:“所谓政治,是国家意志是表现,也是民意的表现和政策的决定。它是由议会掌握的制订法律和政策以表达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所谓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也是民意的执行和政策的执行。”[11]这就是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的论点。这样,古德诺就否定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分法,而代之以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笔者认为,古德洛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过于理想化,政治与行政之分在于职能及具体操作上,但其本质联系是不可分的。
第一,政治与行政是一对孪生姐妹,她们源于同一个母亲即(政府的原始职能),是管理国家的两种手段。“政治科学是该领域有益的塑造者,奠定了公共行政的哲学和规范基础:也就是民主体制中的官僚体制的现存不是为统治者服务,而是为被统治者服务。”[12]随着社会业务越来越复杂,政府的职能也适应在复杂的社会事务中不断分化,逐渐出现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即行政。另一类是政治,其职能为表达国家意志。她们的共同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意志。“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同样是政治的理论与实践.” [13]
第二,政治行政职能分离,但其执行机构的分化并不彻底。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者基本的政府职能,行政和政治在所有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她们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职能中的一种。但并不是全部时间行使着一种职能。也就是说,一个机构有可能行使同时行使两种职能,只是侧重点不同。有的侧重在行政,有的侧重在政治。因此,把两个职能委派给两个分立的机构行使是不可能的。
第三,国家意志的实现需要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就好比法律与执行法律之间。法律与执行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一种行为准则,即一种国家意志的表达,如果得不到执行,实际上就什么也不是,只是一纸空文。为了在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求得这种协调,就必须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的表达机构的独立性,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执行机构的独立性。要么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要么表达机构必须经常受执行机构的控制。只有这样,在政府才能存在协调。只有这样,真正的国家意志的表达才能成为被普遍遵守的实际的行为规范。
第四,民治的政府要求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因为后者理所当然地比执行机构更能够代表人民。像这种联系,笔者认为应该同时表达。政治应该控制行政的方向,在具体操作上不作行政对政治的反馈。促使国家意志更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如我国人大有权否定政府的预算报告,这就体现了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同时国家立法也可由行政机构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存在某方面的法律的需要后,提出立法建议,从而影响国家意志的表达。
第五,从政治的视角看公共行政的话,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行必须具有代表性、政治回应性和责任等价值。政治途径的公共行政强调政治多元主义,“政府组织就如一个微型社会,不可避免地反映着现实多元社会的不同价值、力量乃至冲突。那种没有摩擦的同质性组织结构的理想是一种危险的幻想。”[12]在行政学家罗森布鲁姆看来,“由于行政部门成了国家政策指定的中心,行政组织的机构应该建构成能够使代表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体利益的代表相互对抗。……公共行政的结构是政治化的,不同的团体在此追求不同的利益。”[14]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组织问题的本质就是强调政治价值的政治问题,政治与行政关系非常紧密。
三、正确看待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的若干思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大体可以知道政治与行政不可能完全分离,它们之间存在有机的联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呢?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协调它们的关系呢?
(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是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重要基础。
政治与行政取得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必须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控制。这种控制可以通过法定的制度来达到,比如,英国的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体制。在英国,人民通过对议会的控制达到他们对国家意志表达的控制后,他们就立刻着手使议会对被委以国家意志执行的政府机构有一种控制权。或者这种控制可以通过法外途径来实现,比如美国的政党控制行政的机制。美国是政党,正像他们热衷于按照必须以表达国家意志为准则,选举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的团体那样去进行行政和执行官的选举。政党制度由此保证了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协调,而这种协调是政府成功地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不过,我们在认识到政治必须对行政实施控制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这种控制有一定的限度,应该使这种控制扩展到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产生非常需要的协调为止。如果控制扩展超出了一定限度的话,它就会立刻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只有如此,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实现。
(二)行政的适度集权化是政治与行政实现协调的必要途径。
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是问题,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利是必要集中问题。国家的分权,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容易造成行政力量统一性的破坏,从而使国家意志表达是执行出现问题。要控制出现这种问题,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因为只有行政在一定程度上被集权化了,才能达到政治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必要协调。
(三)中国的公共行政实践中必须坚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关系。
我国特殊的政治国情和政府行政的实践决定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并且坚持协调关系。政治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地位。这种政治制度意味着共产党必须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这里我们特指无产阶级政党政府作为党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工具,它必须接受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因此具有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要遵政治意义上的中国共产党所推崇的价值观即代表性、责任性、政治回应性。这种价值观为增强政府行政行为在行政决策中的透明性和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而提供某些标准。政府实践上,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结构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有着根本的区别,政府内部不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冲突,共产党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不同的历史阶段政治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索求。如原始社会,道德成为政治的追求,私有制社会,国家政权就成为了政治的追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所要获取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决定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如在社会主义的革命时期,“公共行政”打击敌对阶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共产党合法性的获得是通过政府执行其正确的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表达出来。因此,政治只有控制行政才能够贯彻其价值观,行政也只有接受政治的领导,才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它的公共权威才能被人民所接受和认同。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认为党离开“为公”就会违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失去立党之基;离开“为民”就会脱离群众,丧失执政之体、力量之源,各级政府作为党实现其政治责任的工具,根本上决定了政府改革中的政治与行政的分开,只能是在职能上的分开,而不能简单的看作是国家结构性分开。行政的政治性是我们的政府成为“民享的政府”、“民有的政府”、“民治的政府”的根本保证。任何割裂“行政”的政治性,都将会使我国的行政实践偏离正确的方向。我们在借鉴西方政府治理改革经验的同时,一定要深刻研究它与本国特定国情的适用性,不能搞“一刀切”。

❷ 改善行政沟通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行政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根据沟通的组织结构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根据沟通的方向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向下、向上和水平的沟通;按沟通的路线划分,由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根据沟通的传递和接受方式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口头的、书面的和其它的方式。

(1) 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

正式沟通。它是建立在行政组织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如行政机关发布法令、规章、命令、通告、公告、传达文件、召开正式会议、制订正式报告、手册;行政领导与下属人员因公务所进行的正式接触与会谈;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建议、申请等。

非正式沟通。它是建立在公务人员社会关系之上,通过公务人员的社会交往实现的。如公务人员间的日常接触、社交;非正式渠道的消息传播等。非正式沟通可以传达行政组织无法或不愿意通过正式手段传达的消息或资料,也可使公务人员藉以发泄不满情绪或缓和紧张情绪。但非正式沟通有时会造成不良后果,如歪曲事实、误传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事端;妨碍行政权力的行使;阻碍行政命令的执行等。

(2)下行沟通、上行沟通与平行沟通

下行沟通指自上而下的沟通,也就是上级向其下级传递信息,因而又称传递。下行沟通的主要作用是:让下级明确行政目标;下达有关工作方面的指示;提供关于组织程序和行动的情况;提醒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对任务及其它关系的了解等等。通过下行沟通,可以使下级了解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意图、行动目标等。

在下行沟通中,要注意避免专断和高傲,以免脱离群众,得不到广泛响应。同时也应注意下级对沟通信息的理解是否正确,以免导致失真,脱离行动目标。

上行沟通指自下而上的沟通,也就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意见和情况,又称为反馈。下行沟通的目的是要将下级对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上来,以利于上级及时解决下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下级的工作作进一步的指导,或者是吸收和采纳下级的合理化建议,修改其工作方案,以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在上行沟通中,要注意全面、客观地听取下级意见,防止下级投其所好,报喜不报忧。

平行沟通指横向的沟通,也就是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沟通。由于工作或业务上的关系,不同组织与人员之间或多或少总是存在某种联系,因而便产生了横向沟通。横向沟通可以互通信息,避免相互之间的误解、扯皮以及踢皮球现象,有利于互相信任、互相合作,齐心协力为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而奋斗。

(3)单向沟通与双向沟通。

单向沟通:指无反馈的沟通。如发布公告、通知、指令、决定和下级的上报材料等;双向沟通:指有反馈的沟通,这是行政组织应重视的沟通方式。

❸ 改善和提高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效率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要提高行政效率,应主要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一、科学地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 建立一个社会组织,在于其能够适应社会的一定需要,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只有完成了社会赋予组织的历史使命,才谈得上组织的高效率。一个国家的政府,是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其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这些职能,就是高效率。如果某一项政府职能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去实现,那就是政府职能不完备;如果政府机关超越职能范围(如本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却被包括在政府职能当中),那就是职能的超越。无论是职能不完备还是职能超越,都不能带来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此外,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也是十分重要的,职能划分不清不可能有高效率。所以,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必须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府组织要素 政府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就是由若干个要素通过一定的结构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政府组织的基本要素及其合理状态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组织目标——明确。目标明确才可能正确建立组织结构体系,才能科学划分权责范围,在更大的组织系统中有效地发挥本组织的功能。反之,如果组织目标不明确,在实践中就会出现有“衙门”不办公、有“神”不显灵的现象,造成机构重叠、职责混淆,引起部门之间的纠纷。因此,明确的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的第一个要素。 2、职位设置——精干。行政组织是由一系列的职位构成的,职位设置应该做到精干,否则,行政效率很难提高。 3、权责分配——合理。任何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权责分配是指一定的行政组织依据工作需要对内部不同行政职位的不同权力与责任所进行的规定。合理的权责分配则是指一定的行政职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之间的正比关系,即权愈大责愈重。在权责分配合理的机关里,每一名组织成员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工作权限,同时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4、人事调配——恰当。人是组织的活的灵魂,有了人才有可能实现组织目标。作为个体的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行政事务的性质和行政管理对象的情况,有选择地吸收和调配人员是十分重要的。 5、财物数量——适中。一个行政机关要开展行政管理业务,除了人力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经费和办公设备两部分。一般来说,财物数量要适中。如果财物数量过大,就会影响国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会促发机关崇尚豪华的习性;如果财物数量过小,则可能妨碍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抑制行政组织的发展。 6、运行程序——科学。行政组织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要有一定的办事程序、信息流程等,仿佛工厂车间的工艺流程一样。行政组织的运行程序,要采取科学方法加以规范,要考虑如何减少中间环节,以提高行政效率。 7、组织法规——健全。国家行政组织是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组织,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保证行政组织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不仅是国家行政组织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使之行之有效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法规制度健全与否是行政组织健全与否的主要标志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制度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关键在人。”有了优秀的、积极的公务员,必然能够创造出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注意贯彻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时,出于公心,以德才兼备作为唯一标准,反对任人唯亲。德才兼备就是要求行政人员既有德,又有才。只有坚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来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才能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优化,保证政府的高效能。 2、扬长避短、适才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使用行政人员时,首先要看到其优点和长处,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这些优点和长处得到充分发挥;对于他们的缺点和短处,则应尽量避开,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他们提供有利条件,促其克服短处。同时,要根据每个行政人员的才能、知识、品德、身体等条件,安排最适合的岗位,做到适才适用,避免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事的最佳配合,使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3、考试考核、晋升唯功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贡献等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以其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价、奖励、晋级、晋职的主要标准。实行考试考核,是反对任人唯亲,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晋升唯功是调动行政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给大批有真才实学的干练人才搭起了向上攀登的阶梯。 4、智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根据各种组织、部门和单位的不同需要,把具有不同年龄、专业、能力、特长、心理特征的行政人员科学搭配,从而组成最佳行政人员和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保证行政工作的协调进行。 5、不断更新、合理流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更新行政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根据行政人员的年龄变化搞好新老行政人员的合作交替,并支持行政人员的合理流动。 6、依法管理、用人与治事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赋予行政首长相应的用人权力,做到管事与管人、用人权与治事权的统一。 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 行政领导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根据行政领导者所担负的职责的需要,行政领导者素质必须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具体包括:(1)掌握马列主义的理论,并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实际问题;(2)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4)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又要实事求是;(5)在领导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 2、品德素质。行政领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1)勤政为民、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的情操;(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怀,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和意见不完全相同的同志合作共事;(3)联系群众、艰苦朴素的作风;(4)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知识素质。领导者知识素质是提高领导效能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领导工作日趋广泛和复杂,要求行政领导者具有渊博的知识素质:(1)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2)熟练的专门业务知识;(3)系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等;(4)外语知识。 4、能力素质。能力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本领。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最主要的能力应包括:(1)获取信息的能力;(2)综观全局的分析思考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各方面的细微变化,并能正确地分析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3)多谋善断的决策应变力,能够权衡利弊,正确及时地做出决策,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4)统筹兼顾的指挥协调能力,从大局出发,综合协调人力、财力、物力,争取最佳效益;(5)知人善任的组织人事能力,善于识别自己的部属,并把他们组织起来,合理使用;(6)能讲会写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是领导者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5、心理素质。行政领导者心理成熟度与工作成就是一致的。作为行政领导者,要具有:(1)坚毅顽强的意志,工作受挫时不气馁,并善于吸取教训;工作顺利时不自满,并善于总结经验,争取更大的成功。(2)较强的自信心和自制力,遇事不乱,临危不惊。(3)大胆主动,以带动整个组织积极努力地工作。(4)综合平衡的气质。(5)强烈的创新意识。 五、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政府行政决策正确是行政管理高效率的基础。而要做到正确决策,讲求民主和科学是基本的要求。具体说来,以下几点是值得特别关注的: 1、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科学决策首先要有科学、健全的决策体制。行政决策体制是指承担行政决策的机构与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与权责分配制度。一般应包括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中枢系统等。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一方面应着重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应注意进一步完善咨询系统,更好地发挥咨询系统的作用。 2、规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建国以来,我们很多决策失误,都是由于没有经过合理的决策程序造成的。这里的决策程序,一是指逻辑上的程序,二是指法律上的程序。逻辑上的行政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审查四个阶段。法律上的决策程序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的行政决策的必经步骤。我国应该制定《行政程序法》,以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 3、扩大群众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决策的参与者,他们最关心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且,在他们之中,蕴含着无限的决策智慧。所以,行政决策应尽量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 4、确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决策者拥有决策权力,同时必须承担决策责任。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拥有权力,而责任不明,就会滥用权力。所以,要唤起决策者的责任心,就必须确立决策责任制。对于行政决策失误,特别是由于官僚主义、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不应有的决策失误,要追究决策者的政治、法律责任。只有到建立起对行政决策失误的追究责任制度之日,才是行政决策真正走向科学化之时! 六、确保政府行政执行工作的准确快捷 一般来说,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行工作的速度,执行速度快,效率就越高;执行时拖拉积压,贻误时机,效率就低。当然,要求快捷,并不是简单图快,操之过急而不能准确实现决策目标也是要不得的。所以,全面把握以下一些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1、准确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人员吃准吃透“两头”,一头是行政决策目标,一头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工作要求,保质保量,使决策目标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如果对决策一知半解,对基层情况不明,执行中必然会偏离决策目标,不但实现不了目标,反而会造成损失。 2、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不能拖拉、积压和欠账,要如期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决策执行需要雷厉风行,当然,这并不等于盲目求快。简单从事,急于求成反而不利于决策目标的准时实现。 3、条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决策执行中统筹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分别轻重缓急,妥善谋划先后顺序,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使各项工作忙而有序,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忙忙碌碌,事倍功半,陷入事务主义之中。 4、督促检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无偏离目标、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循工作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考核,以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建立能够及时纠偏的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公务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漏洞甚至犯错误都是可能的,需要及时加以补救。如果对出现的偏差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究,就可能偏离预定目标,降低效率。因此,当目标实施和预期目标之间出现差异时,及时的纠偏就是补救的唯一措施。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偏差,并针对偏差采取正确有力的控制措施,以保障圆满地实现目标,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八、逐步实现行政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管理方法是行政效率的软件保证。在继承和发展我国的传统行政管理方法的同时,必须大力推广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行政管理方法。管理技术手段则是行政效率的硬件保证。 政府公务员有责任探索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和方法,以创造出令人鼓舞的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❹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实现政府职复能转制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其中,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
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政府的社会职责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企业的社会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以最少的投入向社会提供最多最好的产出。

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分离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3、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在政府内部,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同一政府机构不能既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承担行政职能。

❺ 税收行政效率的提高途径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降低税收成本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而优化税收成本结构则是在征税成本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成本结构来提高税收效率,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
(一)优化征管模式
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关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
,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根本。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税制的繁简与税收部门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优化税制能够大大的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关于税收行政效率的原则,即: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量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三)提高征管人员素质
针对当前税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除了要求熟悉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掌握调查研究和查账技术外,还要求税务人员有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特别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出色的领导才能。
(四)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现代化
管理技术和工具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运转过程的快节奏,信息量激增,行政管理单靠经验和传统的文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无疑是提高合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合理的规范化要求工作职责要明确,工作环节的衔接要明确,工作的程序要明确。只有做到管理到位,各司其职,才能使管理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进行有序、高效的运转。
(五)加强税收法律环境建设
我国应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努力: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增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二是在公民中普及税收知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三是以法律形式将部门配合制度化,促进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❻ 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呢

对于一名刚入职场的新人来讲,很多时候接触的事物并不是太复杂。之所以工作效率满,很多时候都是没有合理利用时间造成的,这个时候不妨先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时间。把时间管理好了,在同样的时间内可以做更多的工作,自然而然的效率就提升上去了。


4、第四想象:不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尽量别去做。

这个想象内的事情,说的难听一点就是在浪费生命、虚度光阴。诸如网游、娱乐节目、游乐场所等等事情,可谓是我们生活中的调剂品,在劳累的时刻,也可以放松身心。但如果沉迷其中就成了生命的毒药。

这就是四象限法则,对于职场新人还是十分受用的,只需要将每天要做的事情归类放入,尽可能的做到抛弃第四想象、走出第三想象、主攻第二象限就可以了。至于第一想象,如果第二想象处理好了,第一想象就会很少出现,即使碰到了逢水搭桥即可。

❼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途径有哪些

要提高行政效率,应主要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一、科学地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
建立一个社会组织,在于其能够适应社会的一定需要,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只有完成了社会赋予组织的历史使命,才谈得上组织的高效率。一个国家的政府,是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其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这些职能,就是高效率。如果某一项政府职能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去实现,那就是政府职能不完备;如果政府机关超越职能范围(如本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却被包括在政府职能当中),那就是职能的超越。无论是职能不完备还是职能超越,都不能带来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此外,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也是十分重要的,职能划分不清不可能有高效率。所以,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必须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府组织要素
政府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就是由若干个要素通过一定的结构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政府组织的基本要素及其合理状态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组织目标——明确。目标明确才可能正确建立组织结构体系,才能科学划分权责范围,在更大的组织系统中有效地发挥本组织的功能。反之,如果组织目标不明确,在实践中就会出现有“衙门”不办公、有“神”不显灵的现象,造成机构重叠、职责混淆,引起部门之间的纠纷。因此,明确的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的第一个要素。
2、职位设置——精干。行政组织是由一系列的职位构成的,职位设置应该做到精干,否则,行政效率很难提高。
3、权责分配——合理。任何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权责分配是指一定的行政组织依据工作需要对内部不同行政职位的不同权力与责任所进行的规定。合理的权责分配则是指一定的行政职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之间的正比关系,即权愈大责愈重。在权责分配合理的机关里,每一名组织成员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工作权限,同时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4、人事调配——恰当。人是组织的活的灵魂,有了人才有可能实现组织目标。作为个体的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行政事务的性质和行政管理对象的情况,有选择地吸收和调配人员是十分重要的。
5、财物数量——适中。一个行政机关要开展行政管理业务,除了人力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经费和办公设备两部分。一般来说,财物数量要适中。如果财物数量过大,就会影响国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会促发机关崇尚豪华的习性;如果财物数量过小,则可能妨碍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抑制行政组织的发展。
6、运行程序——科学。行政组织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要有一定的办事程序、信息流程等,仿佛工厂车间的工艺流程一样。行政组织的运行程序,要采取科学方法加以规范,要考虑如何减少中间环节,以提高行政效率。
7、组织法规——健全。国家行政组织是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组织,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保证行政组织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不仅是国家行政组织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使之行之有效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法规制度健全与否是行政组织健全与否的主要标志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制度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关键在人。”有了优秀的、积极的公务员,必然能够创造出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注意贯彻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时,出于公心,以德才兼备作为唯一标准,反对任人唯亲。德才兼备就是要求行政人员既有德,又有才。只有坚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来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才能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优化,保证政府的高效能。
2、扬长避短、适才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使用行政人员时,首先要看到其优点和长处,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这些优点和长处得到充分发挥;对于他们的缺点和短处,则应尽量避开,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他们提供有利条件,促其克服短处。同时,要根据每个行政人员的才能、知识、品德、身体等条件,安排最适合的岗位,做到适才适用,避免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事的最佳配合,使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3、考试考核、晋升唯功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贡献等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以其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价、奖励、晋级、晋职的主要标准。实行考试考核,是反对任人唯亲,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晋升唯功是调动行政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给大批有真才实学的干练人才搭起了向上攀登的阶梯。
4、智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根据各种组织、部门和单位的不同需要,把具有不同年龄、专业、能力、特长、心理特征的行政人员科学搭配,从而组成最佳行政人员和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保证行政工作的协调进行。
5、不断更新、合理流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更新行政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根据行政人员的年龄变化搞好新老行政人员的合作交替,并支持行政人员的合理流动。
6、依法管理、用人与治事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赋予行政首长相应的用人权力,做到管事与管人、用人权与治事权的统一。
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
行政领导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根据行政领导者所担负的职责的需要,行政领导者素质必须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具体包括:(1)掌握马列主义的理论,并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实际问题;(2)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4)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又要实事求是;(5)在领导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
2、品德素质。行政领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1)勤政为民、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的情操;(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怀,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和意见不完全相同的同志合作共事;(3)联系群众、艰苦朴素的作风;(4)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知识素质。领导者知识素质是提高领导效能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领导工作日趋广泛和复杂,要求行政领导者具有渊博的知识素质:(1)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2)熟练的专门业务知识;(3)系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等;(4)外语知识。
4、能力素质。能力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本领。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最主要的能力应包括:(1)获取信息的能力;(2)综观全局的分析思考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各方面的细微变化,并能正确地分析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3)多谋善断的决策应变力,能够权衡利弊,正确及时地做出决策,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4)统筹兼顾的指挥协调能力,从大局出发,综合协调人力、财力、物力,争取最佳效益;(5)知人善任的组织人事能力,善于识别自己的部属,并把他们组织起来,合理使用;(6)能讲会写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是领导者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5、心理素质。行政领导者心理成熟度与工作成就是一致的。作为行政领导者,要具有:(1)坚毅顽强的意志,工作受挫时不气馁,并善于吸取教训;工作顺利时不自满,并善于总结经验,争取更大的成功。(2)较强的自信心和自制力,遇事不乱,临危不惊。(3)大胆主动,以带动整个组织积极努力地工作。(4)综合平衡的气质。(5)强烈的创新意识。
五、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政府行政决策正确是行政管理高效率的基础。而要做到正确决策,讲求民主和科学是基本的要求。具体说来,以下几点是值得特别关注的:
1、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科学决策首先要有科学、健全的决策体制。行政决策体制是指承担行政决策的机构与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与权责分配制度。一般应包括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中枢系统等。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一方面应着重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应注意进一步完善咨询系统,更好地发挥咨询系统的作用。
2、规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建国以来,我们很多决策失误,都是由于没有经过合理的决策程序造成的。这里的决策程序,一是指逻辑上的程序,二是指法律上的程序。逻辑上的行政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审查四个阶段。法律上的决策程序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的行政决策的必经步骤。我国应该制定《行政程序法》,以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
3、扩大群众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决策的参与者,他们最关心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且,在他们之中,蕴含着无限的决策智慧。所以,行政决策应尽量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
4、确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决策者拥有决策权力,同时必须承担决策责任。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拥有权力,而责任不明,就会滥用权力。所以,要唤起决策者的责任心,就必须确立决策责任制。对于行政决策失误,特别是由于官僚主义、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不应有的决策失误,要追究决策者的政治、法律责任。只有到建立起对行政决策失误的追究责任制度之日,才是行政决策真正走向科学化之时!
六、确保政府行政执行工作的准确快捷
一般来说,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行工作的速度,执行速度快,效率就越高;执行时拖拉积压,贻误时机,效率就低。当然,要求快捷,并不是简单图快,操之过急而不能准确实现决策目标也是要不得的。所以,全面把握以下一些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1、准确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人员吃准吃透“两头”,一头是行政决策目标,一头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工作要求,保质保量,使决策目标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如果对决策一知半解,对基层情况不明,执行中必然会偏离决策目标,不但实现不了目标,反而会造成损失。
2、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不能拖拉、积压和欠账,要如期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决策执行需要雷厉风行,当然,这并不等于盲目求快。简单从事,急于求成反而不利于决策目标的准时实现。
3、条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决策执行中统筹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分别轻重缓急,妥善谋划先后顺序,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使各项工作忙而有序,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忙忙碌碌,事倍功半,陷入事务主义之中。
4、督促检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无偏离目标、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循工作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考核,以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建立能够及时纠偏的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公务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漏洞甚至犯错误都是可能的,需要及时加以补救。如果对出现的偏差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究,就可能偏离预定目标,降低效率。因此,当目标实施和预期目标之间出现差异时,及时的纠偏就是补救的唯一措施。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偏差,并针对偏差采取正确有力的控制措施,以保障圆满地实现目标,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八、逐步实现行政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管理方法是行政效率的软件保证。在继承和发展我国的传统行政管理方法的同时,必须大力推广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行政管理方法。管理技术手段则是行政效率的硬件保证。
政府公务员有责任探索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和方法,以创造出令人鼓舞的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❽ 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途径

效率可以通过各方面来进行提升,具体看以下内容:
行政效率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效率的高低总是动态的和变化的,提高行
政效率始终是相对的。在我国,行政效率的提高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就当前而言,提高 我国的行政效率,主要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 等都发生了变化,在此情形下,观念的更新尤为重要。在行政人员中要树立全局观念,减少 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要树立人才观念,选好才用好才,从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才会有
高效率;树立时间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时间的重要性,才能重视效率,讲求效率。 行政效率与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劣直接相关。因此,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 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还要注意把不同专业水平和素质的 行政人员有效地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合理的群体结构,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
二、优化行政组织
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合理划分权 限,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其次,要按照精
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要取消,重叠的要合并,精简人员,副
职和虚职数目要尽量减少。再次,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
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态。最后,实现决策中心一元化,避免政
出多门、议而难决、下级无所适从等现象。
三、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保证行政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前提。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具备法制观念,行政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依法规定各级政府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权限,使法制管理成为政府管理的首要法则。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使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要提高行政效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法加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级政府必须将参与行政决策的实现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的决策原则和程序要由法律法规加以确认,从而赋予其强制性的普遍
权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其次,要加强行政权力的法制化,使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依法定行为模式合法运行。因此,要依法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做到以法定编、以法定官防止因权力的人格化倾向而出现的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依法确保权限的合理划分;要建立权力滥用的救济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受到侵犯的公民权利给予法律救济。最后,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化,使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有法可依。严格依照程序来组织和实施行政行为是现代高效行政的突出特点,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和灵活高效的基本手段。
四、强化行政监督
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行政权力运行的状况直接决定着行政效率的高低。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极易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和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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