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批管理
① 县政府所在地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是地级市政府还是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三十三条(参照执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现状镇区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口的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② 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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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们是政府机关,有没有专门用于审批流程管理的软件单位审批的东西太多,想通过审批系统汇总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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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出租车手续审批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出租车手续审批归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⑤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政府土地部门审批,这里所指包不包括区国土分局
《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审批,这里所指不包括区国土分局。临时用地的申请需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但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政府审批管理扩展阅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二公顷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二公顷以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使用土地五公顷以上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定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土地使用者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向拟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和临时用地申请书。
(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者探矿权许可证。
(四)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提交临时用地复垦协议和土地复垦方案。
⑥ 政府部门中任职审核备案归哪个部门管理
你好,政府部门任职备案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以科级干部为例:
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
2010-10-2922:07:26
一、适用范围
市直各类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正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
二、文件依据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四)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三、办事程序
(一)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科级干部任职审核备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民主推荐实施方案
民主推荐实施方案由本部门制定和公布。内容包括:民主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步骤等。
2.确定拟任职位
根据本单位科级干部职位设置情况,由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工作需要,对空缺的职位进行研究并确定拟任职位。
3.组织民主推荐
组织有关人员(单位全体人员或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由单位领导班子对民主推荐得票较高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的要求,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范围根据具体对象分别确定,可在全单位范围内进行,也可在中层以上领导或在对被测评人比较熟悉、与被测评人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员范围中进行。
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民主测评得票率超过50%的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入围人数不形成差额的除外)。形成有考察人签名的考察材料。
6.确定拟任人选
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任命
将各职位拟任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任命。反映有问题并影响任职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处理。
8.审核备案
单位任命后,将人员任职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备案的在《公务员职务任免审批表》上加盖“同意备案”印章。
9.试用
晋升领导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将任职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重新安排合适岗位,免职通知送人事局备案。
(二)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科级干部任职审核备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由本部门制定和公布。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步骤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组织人员进行报名,指定专门部门(一般为本单位的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并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参加竞争上岗人数与所竞争职位之比不得低于3:2。
3.笔试、面试、民主测评
笔试、面试工作由各实施单位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进行。
特殊情况下,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演讲答辩或其他方式进行。
民主测评主要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是否能胜任竞争职位进行评价。
4.确定考察对象
由单位领导班子对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综合成绩优胜者进行综合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数量一般按与应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
5.组织考察
组成2人以上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6.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一般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基础知识分数×50%+主观题分数×50%)30%+演讲答辩分数×20%+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分数×20%+考察考核分数×30%
7.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每位竞争者的综合得分,结合其任职经历、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等,以综合分数为主,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8.公示、任命
将各职位拟任人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任命。反映有问题并影响任职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处理。
9.审核备案
单位任命后,将人员任职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备案的在《公务员职务任免审批表》上加盖“同意备案”印章。
10.试用
晋升领导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将任职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重新安排合适岗位。免职通知送市人事局备案。
四、报送材料
(一)职务任免通知(一份)
(二)职务任免名册(一份)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党组讨论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五)职务任免说明(内设机构核定职数及空缺情况、职务任免人员资格条件、职务任免的程序及任职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五、民主推荐方式工作流程图
⑦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什么控制方式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事前控制方式。
⑧ 哪些人需要行政审批处理
虽然十多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改革其实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方面面。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们应当把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和新时期改革的特点,切实做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后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这两件大事。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同时,可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全球化发展和开放型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领域和范围,政府通过放松规制向市场和社会让渡空间,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之间边界清晰合理、分工合作有度的社会关系新格局,从而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让政府真正回归到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的权力本位。当然,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
⑨ 办理护照需要那些政府部门审批
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需要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回
(1)登记备案的国家答工作人员
需要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普通居民不需要出具派出所或单位意见。
(2)因公出国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
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
⑩ 行政审批的管理行为
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
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