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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执法考试

发布时间: 2021-01-15 04:13:50

⑴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1.执法监察职责: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执法监察职权:

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⑵ 国土执法四制具体内容是哪些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强化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推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1、清查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巡查次数、巡查范围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何种问题?(4)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何种问题?落实监管有力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什么?(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清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1)已经发现但尚未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积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本年度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查处件数、查处率、结案件数、结案率各是多少? (3)通过本次执法大清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及要求: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交土地出让金、违法采矿、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违法违规案件)逐类、逐件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违法责任人、违法事实。(1)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占地、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建设现状;(2)对违法采矿(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采矿矿种、采矿量,违法探矿矿种、工作量,违法转让矿业权矿种、交易金额。(3)已经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逐件填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进行整改,结合贯彻“15号令” 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案不查、有案不办、瞒案不报等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对国发[2006]31号文下发以后发生的各类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清理。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各类各项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权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落实“双保行动”督察阶段的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加区局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设用地项目逐件审查,逐项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督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仲伯坚(督办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督办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监察局(督导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导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导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情况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查、清理,并对矿业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砂金的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矿业权清查工作,要区分采矿权和探矿权逐一对矿业权人(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量、实际年生产量,开采、勘探矿种,矿业权批准机关、文件、文号,批准的采矿、探矿详实范围(面积、坐标)及方式,批准的勘探投资金额,实际勘探资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进行审查,按矿业权逐件登记。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王炳金

督导及责任科室: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储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规性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对入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入园项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让金?是否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拍挂执行情况:(1)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和规范程序;(2)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虚假招拍挂及欠交出让金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划拨供地或协议出让土地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逐项审查批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交款票据等资料,将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或合同编号)应交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指标分解情况、修编或补划情况,具体落实在哪里?图表册是否及时变更、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改到位?保护标志是否设立?(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和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划基本农田?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况:(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示?(3)对被征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强行动工占地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情况:(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是否按“四制”要求组织施工?(3)是否按设计要求及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局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批次逐件审查用地单位、用地面积(批次转用征用面积)、报批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面积,对被占耕地单位应补偿和实际补偿到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增加耕地面积、到位资金、拨付资金及工程进度逐项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仲伯坚

督导及责任科室:耕地保护地质环境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清查重点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及时依法依规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编报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存量建设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落实并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用地预审工作情况:(1)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用地预审?是否执行用地预审会审制度?(2)存量建设用地是否执行用地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逐件逐项按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复文件及文号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及责任科室:规划科

4、地籍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实际进度,县区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实际拨付到位经费;(2)土地证书发放工作:实际发证数、发证率,是否存在已申请并符合规定登记发证条件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登记发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登记发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问题,专项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发证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分动员准备、审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动员及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收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划拨供地审批卷宗;动态巡查记录、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及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图件、违法违规案件等资料,切实做好执法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审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本方案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坚持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审批、查处等档案和卷宗,按业务种类逐件、逐项进行审核登记,并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搞好内业审核的同时,实地进行外业核查,重点核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探矿,矿业权单位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查的结果及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要做到条理清楚,登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比较分析,理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四)整改总结(10月 1日—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清查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地涉矿的国土资源开发(含勘探)、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强化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要分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两种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行署局。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向地区执法大清查办公室和督导责任科室报告本地清查情况。各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结束清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局要求后方可结束清查工作。

四、 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行署国土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清查工作的开展。

组 长:姜明辉

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王炳金、薄其诚、仲伯坚、蔡铁生

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办、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薄其诚

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

成员:刘道勤、顾洪岚、杨晓琦、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质量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面、业务量和检查对象最多、最广的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各县区国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明确清醒、清查深入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严肃到位、总结及时全面。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处理、严格整改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纠错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矿业权许可证件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人的处理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该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管,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三)严谨作风、严肃纪律。这次清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区国土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一次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局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行署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搞清查,认认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擅立标准、擅改程序、擅作处理。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重大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行署局,行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独立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各负其责,总结上报。本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办领导及督导责任科室、单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督办、督导工作,要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于10月22日前分别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行署局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行署局相关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全面总结材料只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登记、汇总材料必须由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10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调查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的。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第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受移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条 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九条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手印或者盖章;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条 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现场勘测一般由案件调查人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勘测应当制作现场勘测笔录。
第二十三条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⑷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笔试主要是考写什么内容

参考相关同样岗位的考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招聘的笔试以专业知识专测试为主,主要测试国属土资源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
参考公务员考试的话还可能有一些公共基础和行政能力测试的题。
以上仅供参考。
一般来说考试范围和内容在招聘公告里会有的,如果实在不清楚的话最好致电招聘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咨询确认。

⑸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5)国土执法考试扩展阅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⑹ 懂的朋友告诉下,我上半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国土局的国土执法大队(参公),请问下我的编制是行政编制吗

不是来。但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自。
参公管理人员使用的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因此严格说起来参公管理人员不是公务员,因为编制不同。但是参公管理人员从录用、考核、离退、工资福利、参加遴选选拔等方面都完全参照公务员执行,没有区别。目前只在往行政机关的交流通道上有一定障碍,但顶层设计已经明确会完全打通。因此,对于普通考生而言,参公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区别只是理论性的,现实中没有实质性差别,不用纠结。

⑺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

(7)国土执法考试扩展阅读: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主要做什么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

3、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工作;

4、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国土执法考试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执法监察的桥头兵

建立盘龙区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是加强盘龙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方针的需要,是依法管地和用地的需要。

通过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从而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网络体系,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最终达到对国土资源利用的全程监管和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目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基本要求就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查处,面对盘龙辖区近上百个较为分散的村小组,单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力量,达到执法工作的全覆盖,只能是“纸上谈兵”。

而遍布并扎根于各村小组的国土资源协管员们却能做到这一点,特别是新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诸如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盖厂房、住宅等违法用地行为更是“逃不出”协管员的眼睛,为违法用地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创造了必要而有利的条件。

所以,国土资源协管员是国土执法监察的“千里眼、顺风耳”,正在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她必将对防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⑼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参与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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