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权
❶ 消防警察有强制执法权吗
既然是“警察”就有这种权利。只不过执法对象(原因、事件)不同而已。
❷ 消防大队有什么权利
消防大队是执法单位,权力有:
1、行政审批权。审核建筑工程,验收建筑项目,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
2、监督执法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包括警告,行政罚款,拘留,查封等
3、火灾调查处理权。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可决定执行罚款、警告、拘留和,可办理火灾相关的刑事案件
4、其他。主要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规划等
❸ 消防支队是否有处罚权
有的,他们有权依据消防法来处罚
依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不合符消防安全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行政处罚权。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等等。
❺ 2018年10月1日后公安消防还有执法权吗还可以封门吗
可以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内位或容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根据规定派所负责消防队监督检查级消防支队负责核实指导监督
第三条 直辖市、市(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所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级公安机关确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所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与公安派所共同做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公安派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公安派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按照列限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行进行实核查:
()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口或者其妨碍安全疏散行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应接举报投诉二十四内进行核查;
(二)举报投诉本款第项外消防安全违行应接举报投诉起三工作内进行核查
核查消防安全违行应依处理处理情况应及告知举报投诉;告知应受理登记注明
❼ 专职消防队有没有执法权
消防机构分为“消”和“防”两部分(内部行政管理不在讨论范围内。《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从这两项规定看,专职消防队属于“消”的部分,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没有执法权。属于“防”的部分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这些工作都是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的,是执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是行使上述执法权的主体,他们才具有执法权。
❽ 违反消防法由谁来执法
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除六十二条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外,其它都是依据消防法执行。消防队虽是武警编制,但也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也有一定的处罚权。对于违反消防法需要拘留处罚的,应当由消防队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关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❾ 街道派出所有消防执法权力吗
是的,根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