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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界

发布时间: 2021-01-14 09:07:23

行政区域勘界的全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中国共有65条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总长为5.2万多公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约47万公里。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从1989年起已试点性地勘定了6条,尚有59条省际线约4.9万公里、县际线约44万公里还没有勘定。
1995年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1996年,勘界工作被正式列入“九五”计划。至此,中国全面勘界正式步入实施进程。全面勘界工作的开展将永远结束中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粗放的状况,从而步入依法治界的新阶段。
1996年9月,全国第一条长达1559公里的省界线──西藏、新疆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藏新边界线,东起布喀达板峰,西接中印边界,平均海拔5000米。
到2001年4月,全国68条、6万多公里的省界划界工作基本结束,近40万公里县界划定工作也即将完成。在这次勘界工作中,各地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顺利解决了一批勘界的难点问题,甘青线、藏青线、甘新线三条“老大难”线全部划定,子午岭、老爷岭等历史上遗留的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
到2002年1月,除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协调之外,中国68条、6.2万公里省界和6300多条、41.6万公里县界的勘定工作已经完成。至此,中国结束了2000多年来中华大地省与省、县与县的行政区域没有明确分界线的历史,被专家称为“千年一划”。
2004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勘界工作,表彰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全国勘界工作历时14年,勘定省界6.2万多公里,县界41.6万多公里,完成了全国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代表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我国行政区划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全面勘界在我国行政区划管理史上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全面勘界,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边界争议问题,消除了引发新的边界争议的隐患,维护了边界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㈡ 周字的来历

造字本义:名词,封地而建、划界而种的围墙。

文言版《说文解字》:周,密也。从用、口。

白话版《说文解字》:周,密合。字形采用“用、口”会义。

二、词组释义:

1、周游[zhōu yóu]

到各地游历;游遍:周游世界。孔子周游列国。

2、周恤[zhōu xù]

周济,怜恤;同情别人,并给予物质的帮助。

3、抓周[zhuā zhōu]

旧俗,婴儿周岁时,父母摆上各种物品任其抓取,用来试探婴儿将来的志向、爱好等。

4、周折[zhōu zhé]

指事情进程中的反复和曲折(多用来形容事情不顺利):大费周折。

5、周至[zhōu zhì]

(做事、思考)周到:叮咛周至。

㈢ 村委会与村委会发生边界争端该由哪级政府划界确权

看这两个村委会是否隶属同一个县级政府,若隶属则第一位答复是对的,如果是分属不同的县级政府,就要两个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解决了.

㈣ 以美国总统为例,分析现代西方国家行政权利扩大的趋势

许多国家现实的政治体制,其形成和发展总是以特定的历史条件为背景,并且与各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执政当局的统治需要以及多党制的具体实行情况都有着很大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有50多个,既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许多发展中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强调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但是在政治实践中,却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首先,在不同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结构和权重是不同的。美国的政治体制堪称行政、立法、司法的标本,但目前,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权力已经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超越甚至部分取代了其他两权。例如,美国85%以上的国会立法都由行政部门动议和起草,形成“委任立法”现象,国会更多的是对总统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而法院的制衡作用也仅仅体现于具体的诉讼中。

在英国的政治体制中,议会地位最高,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执政党领袖出任政府首相。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的行政、立法、司法不但全部来自议会,而且实质上只能算作“两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是合一的。

在法国,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也有完全不同的内涵。由于普通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而行政法院被列入行政系统,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截然分开了。实际上,法国的司法独立意味着普通法院或法官不能干预立法和行政事务,这与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所追求的权力制衡完全无关。

二战后,日本虽然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也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而立法权、司法权相对较弱的情况。可以说,实行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的国家基本上都存在三权失衡、难以有效制约的情况。

其次,政治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的产物。欧洲封建统治者滥用权力的种种弊端,引起欧美资产阶级的极大警惕,是其谋求建立分权、制衡权力体系以防止滥权、专权的初衷。

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也反映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变化和转型。美国在19世纪末之前的一个较长时期里,政治体制中“立法至上”的特点十分突出。然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逐步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自由资本主义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全国性的经济问题、阶级矛盾和社会对立日益增多,而缺乏效率、各行其是的国会却难堪大任。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权上升为权力的中心,形成了新的权力格局。

第三,行政、立法、司法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一是传统政治文化因素不可忽视。欧洲宪政历史悠久,美国早期的公民多为欧洲移民,欧美国家多有尊重法律、崇尚民主、认同权力有限和主张分权的政治文化传统,这是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得以形成的社会政治文化基础。

二是反映利益集团的政治需要。美国总统权力不断上升的过程,也是垄断资本与行政权力紧密结盟的过程。从20世纪初开始,垄断资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并为掌握全美市场和面向世界扩张而寻找政治代言人,他们成功地操纵两党竞选,以确保总统和政府维护其利益。

三是取决于多党制的具体实施情况。以日本为例,自民党长期执政、“一党独大”,不但把持行政权,而且凭借优势控制议会特别是众院。执政半个世纪,直到今年才被民主党取代。

长于监督短于效率

一方面,三权分立的体制一定程度地防止了权力滥用,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由于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分工,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是有限的。三权分立突出了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做到了机构分离、职能划界,以保证权力运行的过程中相互形成牵制,从而“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当尼克松总统试图动用国家行政机构为个人利益服务的“水门事件”发生之后,国会可以立即启动弹劾程序,迫使尼克松辞职。

同时,三权分立“以权制权”的原则,也为实现对权力的监督提供了可行的机制。目前,多数西方国家都建立和形成了以议会监察和司法监察为外部监督、以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和人事监察为自律监督的系统化权力监督机制,较好地防止了国家权力为某个利益集团所垄断。

但另一方面,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权力的分立有余而协调不足,低效、扯皮和责任推诿现象层出不穷。首先,三权分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

其次,三权分立体制最受人诟病之处,就在于其重权力的分工与分立、轻协调合作,这常常导致权力间的相互牵制,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特别是与多党制结合在一起,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及其原则甚至沦为党派斗争工具。在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美国,三权制约的效果常常富有戏剧性。在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当政期间,共和党控制国会,行政权与立法权分属不同的两党。这一时期,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衡过程中被注入了政党政治因素,克林顿政府的施政动议经常被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阻挠,甚至政府因年度财政预算案无法通过而几度关门。

行政权的膨胀与修正

二战结束以来,出于治国理政的各种需要,西方国家行政权的发展日益稳定而集中,逐渐取代了立法权在三权中的主导地位,出现了行政权膨胀、其他两权削弱的情况。从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这种发展趋势的严重后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行政权,限制和缩减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

其主要思路包括:一是转变和缩减政府的行政职能,限制行政权力。通过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既提高了政府效率,也一定程度地避免了因行政权过度扩张而产生的腐败问题。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三是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引入社会力量,把一部分原本属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转化为社会权力,使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在具体的调整和修正中,一般采用了以下一些做法:

一是通过立法等法律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修正性、补充性的约束和重新界定。如美国国会在罗斯福连任四届之后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防止无限连任可能导致的个人专权。丹麦在1953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引入国会监察使制度,监督军队和行政系统,旨在修正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侵蚀,防止和治理行政权膨胀带来的贪渎腐败行为。

二是以严格的程序防止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20世纪40年代以后,行政程序作为约束行政权力的一个手段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美国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奥地利、荷兰、日本、韩国等也相继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的兴起导致了控权机制的变迁,对行政权的约束从传统的事后司法审查,转变为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控制。

三是加强社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方面,通过立法将一部分行政权力交由介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组织行使,使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另一方面,让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如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提交书面资料、书面意见,或通过书面或口头辩论等方式参与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通过陈述、申辩、取得行政咨询和听证等形式参与实施各种具体行政行为。

需要认清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不能简单认定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三权分立的。一是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也是多样化的。如瑞士就没有实行三权分立,而是采取了委员会制。

二是三权分立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三权分立体制。即使在三权分立最具典型意义的美国,也从未做到过三权的真正分立。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如美国的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拥有立法倡议权,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地行使议会的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调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

三是三权分立体制在西方国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前面提到的行政权膨胀倾向。

其次,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经历了从立法至上到行政权力膨胀等不同的发展阶段,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小布什当政期间,以莫须有的证据瞒骗国会与公民,发动伊拉克战争;授权情报机关,无须法院许可,即可窃听收看任何嫌疑人的电话、电传,使立法、司法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形同虚设。

制衡也不应局限于三权制衡,既可以两权,也可以是四权、五权,核心是确保权力受到制约和平衡。如葡萄牙宪法规定,总统、议会、政府和法院是国家权力机构。

与此同时,制衡既可以在政治体制内形成,也可以借助体制外的力量完成。如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制约力量就来自政治体制之外,不属于三权中的任何一权,因此制衡是超越三权分立而存在的。

现阶段,之所以制衡在一些国家以三权分立的面目存在,是社会变迁、政治力量斗争演变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因此也将随着形势发展而继续演变。这决定了三权分立不会是制衡的终极范式,更不会等同于制衡。

㈤ 我国行政区划分的特点

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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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出处:中国行政区划网 发布时间:2006-4-7 阅读:2377次

(1985-1-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五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或意见等。

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第九条 本规定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㈥ 如果中俄以乌拉尔山脉重新划界中国怎样行政区划分

首先外蒙古能回来,就是喀尔喀蒙古自治区,其次外东北和库页岛能回来,叫做奴儿干省(参考明朝奴儿干都司),然后再往北,俄罗斯的亚洲部分就是岭北省(参考元朝岭北行省)。当然咱们一时也消化不了那么多地方,就拿其中一些和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以二比一的面积换我们丢失的外西北。最后,大元版图复兴。

㈦ 海南属于哪个省份

海南属于海南省。

海南,简称“琼”,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对望, 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省内的三沙市是中国地理位置最南、总面积最大(含海域面积)、陆地面积最小且人口最少的地级区划。海南省下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截至201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925.76万人。

(7)行政划界扩展阅读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1、省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民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3、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㈧ 我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两级制;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County)或市(City);苏联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区(PaЙОH);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County)。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家之一,有着几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所以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从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开始置县,中国的行政区划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而且两千多年来不断发展,从未间断。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2)(3)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图1)(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7)(8)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9)(10)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图2)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图3)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13)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14)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第二节 郡县制时期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一、郡县制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秦始皇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1.秦郡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秦国都所辖的地区,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后陆续有增置,最后秦郡究竟有多少?当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内史?对此前人有多种说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现按较多学者认可的全祖望在《汉书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据,摘录秦郡如下:

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颖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后置设。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余县(今河套一带),置九原郡,当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内。但具体置郡时间至今未见有力证据。

闽中郡,始皇置,不知具体置年。但从地理位置而言,当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后所建。

《汉书·地理志》所云36郡中,少楚郡、黔中(这两郡见于《史记》)、东海(见于《水经注》)、广阳(见于《汉书·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这就给秦郡的历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实上,始皇统一中国时分设36郡中,没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当时南海等郡地还未纳入秦王朝的版图。所以,《汉书·地理志》载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应按《史记》等书补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为42郡(包括内史)。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为秦王朝共有47郡(15)。(图4)

2.秦县

各郡所辖的县,据严耕望考证如下:内史约含40县;北部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陇西4郡,每郡平均辖十五、六县,共近两百个县;内地各郡及南方诸郡近30郡,每郡各辖25县,共约700县左右。因此,严氏认为“秦县的总数当在900以上至1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千县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县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不平衡性,而且较充分地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尽可能地与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设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阳盆地置南阳郡,渭河平原置内史等。秦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黄河流域,该地域经济较发展、人口较稠密,因此设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数郡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淮河——秦岭以南地区,当时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仅置11个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当于现在的一省。如会稽郡相当于今浙江省,桂林郡相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江郡相当于今江西省等。

二、郡县制的发展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1.汉郡国

汉初的王国不但统率侯国或数县,而且常常兼数郡之地,严重地威胁和阻碍了中央的统治权。据《汉书·地理志》记载,高祖于秦郡外增置26郡(谭其骧《汉百三郡国建置始考》的考证较精,指出高祖实增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诸侯王国内;且诸侯王国多“兼数郡之地,……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汉初60郡中,同姓九个诸侯王国和异姓仅剩的长沙国共有40余郡,汉帝自领的郡只有15个。

以后,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诸王不得自治其国,所属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时,一诸侯国便只领一郡,王国和郡自此在行政区划上才处于同一级别。(表2)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王莽时,郡数增至125。东汉初,光武帝考虑到连年战争、国空民虚的情况,为减少官役,与民休息,对郡、县曾大加并合。《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30年)“并省四百余县”,约相当于当时县数的四分之一;继而累并郡、国13,占当时郡、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强。以后,又遵西汉之制,至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国105,并成为较稳定的行政区划,直到东汉末。

2.汉县

郡下统县,战国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国。汉承秦制,仍在郡下辖县,并有所发展。《汉书·百官表》云:县“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表明西汉的县级行政区划,已有县、国、邑、道之别。

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在元封年间有一百零三郡,下辖“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据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根据郡、国所辖的县统计,西汉实有县级行政单位1578个,其中:县1344、侯国188、道30、邑16。王莽时,全国125郡,国下领县、邑2203个。东汉永和五年时,全国105个郡,国下辖“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19)较西汉末几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国划分为州,起源于战国时人们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学者们所著作的书上或人们的传闻中,并未成为中国的行政区划。在中国行政区划中真正地出现“州”一级,始于西汉武帝。

1.西汉的州

《汉书·武帝纪》说,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汉武帝用《禹贡》、《职方》中的11个州名(冀、兖、徐、扬、荆、豫、幽、并、梁、雍、青)(见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凉,加上新开辟的边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两个刺史部,共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汉书·地理志》正文与序所载大异:正文的13州名中无朔方、凉州,却有司隶(京师地域),将交趾称为交州。顾颉刚在《两汉州制考》中,根据较充分的事实指出《汉书·地理志序》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师置司隶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隶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隶应统称为14州;“北置朔方”,属13州,是确切的,正文把朔方归并州乃是东汉之制,非武帝所为;称交趾为交州,是王莽和东汉时制,非西汉之称;而且《汉书·地理志》正文还遗漏了凉州。应当指出当时的州刺史仅代表汉王朝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区划。

2.东汉的州

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于元始四年(公元4年)废除朔方、司隶两部,全国变成12州;据《尧典》中无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话,改交趾为交州;据《禹贡》中有雍州、无凉州,改凉州为雍州。(21)

东汉光武曾恢复西汉旧制,复置司隶部,复改雍州为凉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参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1)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3州之一;(2)废朔方,归入并州;(3)改交趾为交州。(22)

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总之,汉代的行政区划承袭了秦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郡县制。与秦王朝不同的是:(1)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表2)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2)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3)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表3)

第三节 州制时期

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国至西晋的州制

1.三国州制

汉献帝时,曹操“挟天子”、“今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当时,曹魏占据黄河流域,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23)领郡101、县731。(24)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25)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26)因此,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事实上,那时魏国的行政区划与吴、蜀两国的并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国,吴、蜀在州下仅有郡;(2)魏在郡或王国下,置县、县王国、县公国与侯国,吴、蜀在郡下仅辖有县和侯国。与汉制的县级单位不同,三国时已无道、邑之称,但在魏国有县王国、县公国等设置。(27)

2.西晋州制

曹魏灭蜀汉后,从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晋初,又从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宁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晋武帝平孙吴、统一全国,将南、北荆合一,南、北扬合一,全国共有州19,统郡、国173,县1232。(28)西晋后期,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从荆、广两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时,可以说已集州制之大成,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首先,从州名而言,《禹贡》、《职方》、《尔雅》、《吕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尔雅》中的营州外,都有了实际地域;其次,从设州的历史来看,自汉武帝以来所设置的州,除西汉的朔方外,均已有设置;第三,从当时设置的实际地域来说,也远较过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等。

西晋后,天下大乱,州制陷于混乱。

二、东晋、南北朝的州制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

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表4)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32)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33)

三国初行州制时,一州一般辖有十个上下的郡,每郡统有一、二十个县。到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有的州竟然无县所辖,仅存空目。南朝齐在汉中地区有45个郡是“荒或无民户”;有的两州或两郡合治一地,称为“双头州郡”。实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县三级制,此时已有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在东晋、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制度,即侨州、侨郡、侨县。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迁。东晋、南朝为笼络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来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如图5所示,当时侨州、侨郡、侨县集中在长江流域,特别在建康(今南京)和荆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齐时,国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兖州、南兖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侨州。这些侨州、郡、县与实州、郡、县形成较为复杂的统领关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种。(表5)如东晋的扬州统领实郡11、实县93;统领侨郡6、侨县13;实郡中又统侨县3。如徐州侨置于京口(今江苏丹徒县),为侨州;统领实郡6、实县20;又统侨郡和侨县若干;实郡中也有统领侨县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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