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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1-13 19:04:38

A.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哪些

你好,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接下来由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比较多。一般来说必要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局办理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2、国地税税源监控手续; 3、外管局资本项目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税务局办理变更信息; 6、财政局变更; 7、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手续这么多,所需要的材料也非常多。一般来说包括几大类,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变更的决议;相关的协议书、委托书;相关的公司证件;办理人的相关证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税务方面的其他资料;银行开户证明等等。而且有的材料需要原件,有的复印件就可以,还有的需要前往相关的部门领取表格或者到指定的网站上下载相关的表格填写。其它有关公司自己内部的材料则可以自行准备完毕,毕竟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费时费力,最好做好提前准备。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有哪几种?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条)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的内容。总的来说,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件非常麻烦而且比较专业的事情,持续的周期也会比较长,因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人士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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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自行或受外国投资者委托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算用途等股权购买款的结算申请和股份外汇登记申请)转账和汇兑托收)。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法人或者境内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的,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户证明;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的,提供股权转让方出具的非货币性财产交付证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换)。

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商务部股权转让审批文件。

(2)外资股权转让审批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人为公司,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企业在一般股权交易(包括股权转让)中,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被投资单位应分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2)企业清算、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时,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制重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性质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质的收入。

C.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如果股东未出资完,应当暂且不发,或者在出资证明书上表明目前出资多少),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D.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
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
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E.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回让必须得到全体股答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F.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专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属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G.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您好!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回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答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H. 解除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需要批准吗

外抄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每袭个地方具体规定会有差别,建议到当地的工商局和商委问一下。

外资股权转让给外国公司或个人,公司的外资性质不变,需要商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转让给国内企业或个人,需要商委办理手续,从外资变更为内资。
审批程序: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I.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手续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2;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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