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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执法冲突

发布时间: 2021-01-12 17:28:37

1. 什么叫过度执法

执法方执法结束后来继续自对对方以执法名义执行的不合法行为(包括违公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其实除非为"过度"后面的"执法"加上引号,否则本词从字面看就是一个bug,因为执法和过度本就是对立概念,既然执法就不可能过度,既然过度就不是在执法

2. 如果警察执法过度、请问怎么去投诉

1 构成犯罪的去检察院反映
2 造成民事损害的,提起民事起诉
3 其他情况可以找这个警察的上级部门反映(比如派出所的找公安局)

3. 城管执法,政府道歉,到底打了谁的脸

城管执法,政府道歉,到底打了谁的脸
2016年3月12日,一段时长2分39秒的题为“城管打人”视频在微信圈内传播。视频中显示,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中与商户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城管对商户有推打行为。随后,另一段时长为43秒的视频传出,可以看到前段视频中拿手机拍照的女子辱骂城管队员。2016年3月13日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城管人员与商户执法冲突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城管与商户发生冲突后,新城区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要求调查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公正处理。此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区政府责成城管局对商户进行了慰问,并表示歉意。
2016年3月17日下午,又一段“承德城管暴力执法,欺负卖水果退伍老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大街上5名城管工作人员将一名推着水果摊的老人围住,抓住水果摊不让其离开。随后老人右侧的1名城管与老人发生剧烈肢体冲突,城管用右手两次向老人背部打去,并用右脚踢向老人。随后,一段更完整的现场视频在网上出现,该视频清楚地显示,在城管与这名自称“当过兵”的老人发生肢体冲突前,该老人曾多次持折叠凳、酒瓶、秤杆等物向城管队员击打,并破口大骂。3月18日深夜,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通报了双桥区城市管理局的一封公开致歉信:近两日,微信朋友圈、微博迅速传播“承德城管暴力执法”视频,曝光我局工作人员不文明执法行为。在此,对我局工作人员不文明执法行为,向社会和关注此事的各界朋友正式道歉。
呼市和承德市这两起事件的发生,凸现了现在国内城市管理矛盾的突出:这城管执法,政府道歉的怪象,到底打了谁的脸?有些人肯定会说,这当然打了城管的脸,因为城管人员素质低下,或者根本没有执法权,所以城管打人道歉也是必然的事;一些人也许会说,这也打了政府的脸,说明政府用人不贤,明知道城管打人还养着他们“镇压”老百姓,政府出面道歉也是想当然的。那么,这两种说法正确吗?让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则新闻报道。
2016年3月24日,香港《明报》报道称,日前曝光内地游客在泰国酒店食自助餐“争食”,用碟铲虾遭人诟病后,23日再有网友发布内地游客在越南抢水果的短片,不足7秒一大碟水果已被抢得一干二净。许多网友看到网传视频后说,“犹如看到一班饥民”、“让人以为大饥荒重现”,甚至质疑这是游客还是难民。还有媒体称,在美国市场调研机构曼达拉研究公司2013年的一份数据中,中国游客就是“最不讲卫生、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飞机上争夺行李架空位”的那群人。所以,此次发生在泰国自助餐厅的“抢虾”事件,对于公众来说已经不算“耸人听闻”,不过是再次刷新了中国游客“没素质”的下限而已,正如曝光视频中一位女士说说,“用得着这样吗,吃点东西。”
中国人有句老话: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话意味深远,显示了国人胸怀天下、器宇不凡的气概。但事实上, “一屋不扫”却是中国人的一种通病。但这里所指的“一屋不扫”,并不是真的指家里搞搞小卫生什么的,因为中国人对“自家门前雪”的注重是不容置疑的。这“一屋不扫”指的是中国人对遵守一些日常规章制度、法律准则的自动性忽略。我们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几句耳熟能详的话,“我是老百姓,我怕啥?”“我又没做坏事,怕什么?”在很多国人眼里:第一,政府是人民政府,天生要维护老百姓;第二,只有杀人放火才是干坏事,另外的问题都是小节,只要不杀人放火,那么就永远站在真理一方。就是在这样一种心态下,于是在国外,在埃及神庙刻“到此一游”的中国人出现了;在卢浮宫外泡脚的中国人出现了;在国际航班上打架,泼空姐方便面的中国人,也出现了……在国内,拿地沟油当食用油卖的中国人出现了;拿死猪肉加工熟食的中国人出现了(插句冷笑话,对比下,把死猪抛黄埔江的中国人,应该还算是有中国人的“良心”了);拿三聚氰胺添加入鲜牛奶的中国人也出现了……而到了2016年,在浙江省平湖市,听说拿沥青做袢浆饭黍的中国人也出现了(再插句冷笑话,其实平湖人都知道,这拿桐油什么的加工袢浆饭黍的老早有人在做了,但大家都不当回事,反正吃了也不会立刻死人,对不?)!
有了这样一种氛围和认知观,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前面两种认为城管执法政府道歉是打了城管和政府脸面的人的思维。因为商户和老人都是老百姓,他们又没干什么坏事,不就是占个道、摆个摊吗,凭自己双手挣钱吃饭,你们城管管什么管,闹出了事就是你们城管和政府的责任,道歉是必须滴!但这种思维真的好吗?毫无疑问,这种思维不好,而且非常有害,它骨子里其实还是中国式的人治思维在作祟。因为中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在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后,在执法的主体资格上,在执行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具备了真正的法律意义。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下,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有守法的自觉性,而不是凭借个人感观,对法律进行区分过滤,偏激地认为不要紧的就不用遵守,甚至对抗,而无视执法人员的再三告知。
据了解,在目前浙江省省正在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执法队员普遍感觉,虽然现在城管的执法对象越来越广,从个人延伸到了企业、公司……但执法难度最大、最容易引发冲突的还是涉及普通群众范围最广的市容管理类等法律条款,而企业、公司虽然比较强势,但行政处罚案反而比涉及个人的更容易得到执行。这里既有企业、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原因,但更有社会舆论习惯性倾向弱势群体而导致的普通群众对一些行政法规守法意识不强的原因。2014年,84岁的华裔老人黄春康(音译),在美国纽约曼哈顿百老汇大道步行穿越96街时,因为闯红灯被警察拦住,目击者称老人似乎听不懂英语继续前行,警察将其拦住开罚单,老人推搡警察发生冲突,被送上警车时脸上有血迹。受伤老人出院后,仍被开具了罚单,并面临包括“拘捕”、“妨碍公务”等四项指控。对于外界“过度执法”的争议,纽约市警察局表示他们正在进行内部审查,但至今消息无果。
黄春康老人的事情让人同情,当时也引起中国网民的群情激奋,国人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美国警察竟然会忍心对一位84岁外裔老人下手执法这个焦点上。因为这样的情形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有,这名警察必然会被开除公职,并象呼市的几名城管队员一样被拘留,而当地市政府也必然会出面公开道歉。但这事毕竟发生在美国,而且已经发生了,抛开这名警察的行为到底有否暴力执法的争议,黄春康老人闯红灯、不理会警察劝阻的事实存在,因此纽约警察的执法行为无错,而纽约市政府也根本没有责成警察局进行道歉。因为法治的标准,如果在执法者自身存在矛盾,势必引发公众对于执法心理预期的矛盾判断。这样一来,公众有时候会拿法律的标准比,有时候拿规避法律的范例来比较。当强势人群违法时,人们希望从重从快,但当一个弱者同样违法时,却希望得到最轻的处罚。这种一边讲合法,一边讲合情的双重标准,看上去是旁观者自我矛盾的一种表现,其实却是法治本身的缺失。而中国,现在就处在这样一个矛盾期,呼市和承德市这两起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城管执法,政府道歉,说到底,打的是我们每个国人的脸。这样的道歉越多,只能证明我们的国家法治还存在缺失。而中国执法环境遭受诟病,不是难在人口多,而是难在国人缺乏对执法条款、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的公平心。严于律己难,宽于待人易。但这样的宽于待人,真的好吗?一个“一屋不扫”、无视小节的民族,何时能真正跻身世界强国之林,受万邦敬仰?这,值得我们每个有理性、有思想的中国人深思。

4. 来帮我看看,是不是遇到警察过度执法.

你好,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法六大原则里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根据你版的描述权,警察在没有发生暴力冲突的时候采取不当的方式疏散人群,显然是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如果对人造成伤害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纯手打,望采纳。

5.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冲突事件时,该如何处理

保持冷静,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求助。

6. 怎样举报地方政府过度执法问题

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上访,如果是市级的话,可以上访到省级或者更高的级别
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一定的专业帮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 城管为何屡因执法冲突被“妖魔化”

原标题:编者按 城市管理是迈向城镇化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的城管部门,近年来却一直饱受非议,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冲突更是屡屡成为社会热点。 城管为何屡被“妖魔化”?城管与小贩,他们是否真的存在冲突?城市怎么管、谁来管?国外城市管理经验能否复制?城市管理的和谐之道何在?南方日报从今天起推出“城治——探索城市管理和谐之道”系列报道,从这五大焦点问题出发,探寻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期望通过对城管所面临问题的解读和思考引来大家建言献策、分享城市治理的智慧,敬请垂注。 从延安城管暴力踩踏商户头部,到湖南临武瓜农在与当地城管的肢体冲突中死亡,再到武汉城管白天执法夜间摆摊的“无间道”事件……今年以来,有关城管的负面新闻屡屡引发社会热议。面对问题,各地城管也在积极探寻出路对策,从“柔性”执法到流动摊贩疏导区,再到“大城管格局”的尝试,但是凡此种种,仍然未能摆脱外界对其形象的质疑,城管与小贩的纠纷依旧层出不穷。 在当前改革与开放的时代,透明、尊重、理性、沟通的价值逐渐彰显。从某种程度上说,妖魔化的标签正成为横亘在解决问题和寻求出路面前的巨石。面对涉及城管的矛盾冲突,不少人总是习惯性认为城管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这一心理定势也使得不少被执法者在面对城管时反应过激。很多时候,不遵守公共秩序的小商贩可以借助公众的同情或对城管的不理解,站上道德高地,并由此挑起事端,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城管与小贩能够回归文明法制的轨道,就不会有傲慢与偏见,亦不会有刀光和剑影。 城管所面对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管理难题,而城管成为站在风口浪尖和第一线的直接面对者。城管所面对的矛盾,既有城市管理需求和弱势群体生存需求间的矛盾,亦包括执法效率与市民民主法治意识提升间的矛盾。我们要看到,城管作为权力的受委托者,需要切实履行为市民管理城市、为市民维护市容的职责,其角色也要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我们也要看到,走出城管所面临的尴尬,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只有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依法设立城管、依法规范和监督城管,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执法的舆论环境,从而走出城管被“妖魔化”的困局。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管与城市里每一个人的利益终极指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在美好的城市里拥有更美好的生活。美好的城市是人们的共同家园,需要所有人共同呵护。城管被“妖魔化”,受损的不只是城管本身,更有政府的公信力和百姓的幸福感。减少城市管理的矛盾对立,应该从正视城管的工作、尊重城管劳动开始,让城管获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8. 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伤及无辜算不算过度执法

按实际情况,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打伤犯人的如果定罪,要按实内际情况进行分容析。
如果警察打伤犯人存在主观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经医疗鉴定),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警察存在过失致犯人重伤的,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 遇到粗暴执法或者过度执法怎么办

这是个社会问题。不管怎样,必须平和对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难,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协商是最好的办法。没商量也只能好汉不吃眼前亏。

10. 派出所所长暴力,过度执法,怎么投诉和上告

留证据,像上机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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