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种苗执法
Ⅰ 种苗执法发言稿,针对种苗执法遇到的问题,困难,经验
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种苗标签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是保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规范有序,保证林木种苗质量的关键。近年来,我县林木种苗“一签两证”的核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点到面、从无序到有序,并正朝着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满意的方向发展。
首先是把好“准入关”。不符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认真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未审先批及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等坑农害农行为。同时,对允许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执行“种子标签”制度,禁止不合格种子、苗木进入市场;二是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户进行培训后,再发放“两证”;三是积极推行种苗标签制度,按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由质检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标签内容,对农户发放的标签加盖种苗站印章,负责种苗质量监督,受到了苗农的普遍欢迎;四是强化“一签两证”使用管理,对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用苗明确要求,凡从外省市调入苗木时,调苗合同中供苗方必须提供苗木质量检验证、苗木检疫证、标签,确保苗木质量。对调出本市的苗木,同样要求每批苗木要现场检验,并出具“一签两证”。对重点工程造林苗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一签两证”,同时对中标苗木由用苗单位派有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严格按国家、省标起苗、检验苗木,切实保证了工程造林用苗质量;五是依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积极协调林政稽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对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有效防止了无证经营种苗现象的发生,对出售假苗或手续不合法的经营者,采取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的办法,极大的震慑了不法分子;六是加大对《种子法》和《两证》发放的宣传力度,全面调查并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掌握动态。要以核发“两证”为突破口,主动出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对已领取“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跟踪检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我县品种和种苗,从源头上杜绝非良种上山造林。
Ⅱ 县级林业局种苗站是否有执法权,
行政处罚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