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批流程
❶ 申请退低保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其主要对象是: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其它情况。
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主要对象是:
(一)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对象;
(二)其他对象。 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评议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自然状况、劳动力就业状况、收入状况和贫困原因等。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其它相关凭证。如残疾证(需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优待证等。
(二)村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可受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X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村委会主任和调查人签字,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收到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准,并经镇、乡(街道办事处)委托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张榜公示。
❷ 农村低保审批程序和时间需要多长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受理、审批和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5天以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保障标准或将应保对象排斥在外。
❸ 农村户口申请低保的流程是怎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批准办理
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❹ 低保听证会必须全部同意才能过会吗
不需要。在民主评议的环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评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通常情况下,达到事先规定的比例的,即可通过。(通常是所有投票权人的半数以上),同时自当日起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社区或村委应及时将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一并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办。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需履行“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等六个程序。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主评议程序:
入户调查结束后,街道或乡镇组织村民或居民代表以及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委员会由乡镇或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或村支部、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或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评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当日起公示(公示期为7天),社区或村委应及时将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一并上报乡镇或街道民政办。
❺ 重庆低保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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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决定,分三个区域提高我专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5元,农村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0元,城市“三无”人员每月可多领35元、农村五保对象每月可多领45元。
华龙网11月2日16时22分讯(记者张畅)华龙网记者今(2)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决定,分三个区域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5元,农村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0元,城市“三无”人员每月可多领35元、农村五保对象每月可多领45元。
❻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和受理时间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受理时间:非节假日均可办理。
(6)低保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参考资料
农村低保-网络
❼ 潮南区低保户申请审批程序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先在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申请,经同意后填写低保表,本人签字按指纹,村或居委出具意见,上报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章,然后再统一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批,一般一个月时间,批准后发给领取证和领取折到低保人,如果二0一七年十二月申请,现在没消息,可以去村,或镇民政办公室询间就知道了,祝好运!
❽ 怎样申请低保,低保是针对哪些人的
视家庭成员的收入确定是否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请。
一、低保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申领程序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低保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低保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也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意见》旨在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以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滥用。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