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有偿性

行政有偿性

发布时间: 2021-01-11 13:34:31

❶ 两个同级行政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可以互相有偿转让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版事权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国。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费,未经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所以,一般同是行政单位之间,不会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应为无偿调拨,将使用支付转让给另一个行政单位。

❷ 行政单位有偿转让固定资产的作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我们在固定资产出售时对于差额来说无非就两种情况:

  1. 所售价格低于帐面值

  2. 所售价格高于帐面值

    但我们一般只会砬到第二种情况,因为固定资产所指的帐面值是它的残值费用。

    我们残值分滩要高于对设备的基本评估价,计算时也就是按公司经营成本价来计算的。

    故而出售时都会高于残值费用。甚至残值费用为0时,设备还是完好的

  3. 当产生所售价硌高于帐面值时报于会计,固定资产意外收入即可。

❸ 解释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❹ 如何理解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

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另外,《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都分别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国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这里体现了行政征收的有偿性。
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征收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得一定财务或劳务的行政处理。这种行为具有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的特点,具体包括行政征用,税费征收,行政征调三类行为。”
单方性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的一直情况下进行。公益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是履行国家职能实现公共利益,不能处于某个集团组织或者个人的私利或者商业利益。强制性是指行政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非制裁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不会为了惩罚相对人,针对的不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是合法相对人,以此区别于行政制裁。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上意义上的征收行为,特性之一便是无偿性,既不需要给相对人任何补偿。

❺ 行政单位“待有偿净资产” 科目怎样使用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内减的金额。
二、待偿容债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原因,核销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报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因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相应冲减净资产的金额。

❻ 9.下列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不全面,请提供全面的

❼ 行政征收与行政给付都是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因此具有补偿性和有偿性。是对还是错

你好,
• 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和条件,向公民专、法人等强制地无偿地征属收实物或货币的行政行为。
• 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征:
• (1)强制性
• (2)无偿性
(3)法定性和固定性
• 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此题是错误的

❽ 某部门在无事业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入45000元,如何如何处罚

一、对单位的处罚(处理、处罚)。某部门在无事业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入45000元,也就是说,该部门我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应该属于乱收费行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处理处罚,各省区分别根据本省情况出台了相关法规。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部门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其中对无《收费许可证》收费和擅自收费的处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以收费总额5%至20%的罚款,并责令其在五日内补办《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办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二)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而擅自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并处以收费总额5%至30%的罚款。对继续擅自收费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责任者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责任人的处罚。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根据上述法规,对某部门在无事业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入45000元行为的处罚(可以收,只是没办收费许可证):
1.对该部门处以收费总额5%至20%的罚款;
2.责令该部门在五日内补办《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办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3.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❾ 行政征收有偿无偿是绝对的吗

合法的需有偿,非法的可能无偿
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另外,《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都分别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国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这里体现了行政征收的有偿性。
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征收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得一定财务或劳务的行政处理。这种行为具有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的特点,具体包括行政征用,税费征收,行政征调三类行为。”
单方性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的一直情况下进行。公益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是履行国家职能实现公共利益,不能处于某个集团组织或者个人的私利或者商业利益。强制性是指行政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非制裁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不会为了惩罚相对人,针对的不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是合法相对人,以此区别于行政制裁。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上意义上的征收行为,特性之一便是无偿性,既不需要给相对人任何补偿。

❿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会受什么处分

仅供参考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