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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主体

发布时间: 2021-01-11 12:58:28

① 医院都有哪些部门行政部门

医院里面的行政部门:

1、院办公室: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信息、宣传、安全、信访、维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

2、医务科: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对全院医疗业务、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实施科学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院方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院方,以保障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3、人事科: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的调出、调入。掌握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提拔、配备、使用意见。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4、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医保办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医农保病人的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医疗事故管理、药品管理、特殊检查(用药)审批、超定额非常规病人审批、财务核算、计算管理等及其他与医保工作有关的事务(如医保政策宣传、解释)。

5、后勤处:负责物资采购、基建、行政、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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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需要履行的行政责任

依据医事行政法律规范而产生;医事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追究程序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形式:

一、医事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工商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机关、环保机关等),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医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特征:

1、医事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卫生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

2、它是对已确定违法了医事行政管理秩序相对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

3、医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由医事法律规范预先明确规定的,即法定性。

4、具有鲜明的惩戒性,对过去是一种制裁,对未来是一种警示。种类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等。其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二、医事行政处分(不能起诉,只能申诉),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医事行政管理秩序、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适用对象和性质不同,处分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属内部行为;处罚适用于相对人违反某种特定的医事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属外部行为。

2、科处的机关不同,处分由从属机关决定和执行,处罚有执行机构决定和执行。

3、科处的形式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只能通过从属机关内部申诉途径解决;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② 医院算政府单位吗

医院不算政府单位,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私立的属于企业;

医院性质:回
公立医院属于国家答事业性单位,市级医院归属市卫生局管理,省级医院归属省卫
生厅管理,区级医院归属区卫生局管理。
私立医院除了各区卫生局外,还有工商局,税务局管理。

③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吗

属于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区)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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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④ 医院归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医院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卫生局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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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②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③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④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②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③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④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⑤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⑥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①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③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④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④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包括出诊)。院内病人能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能在10分钟内出诊。
⑤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⑥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确保工作需要,对所有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无论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仍然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能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得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10%—30%参入考核;防疫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参与考核;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40%参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得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防疫、妇幼人员考核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相关指标及其他各项防疫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防疫妇幼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较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②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③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进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相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②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③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④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发生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全部用作奖励资金。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⑥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的行政机构

院长办公室 :
负责人:陆晓露主任
科室职能: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起草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办理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及发文登记工作。 做好印鉴、文印、外勤、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等工作。
医务科
负责人:丁胜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的监控,督促检查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 受理及处理医疗事件。 组织临床医师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工作。
护理部
负责人:葛文娥主任
科室职能: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及其实施。 负责护理质量控制、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护理队伍的管理、建设和发展。 负责护理各层次教学及进修人员管理,制定和实施实习及进修计划。 负责护理科研管理、护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教科:
负责人:张亚男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医院科研及各个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临床医师的继续教育,协助医务科组织临床医师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朱迎春主任
科室职能:宣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做好党、工、团、民主党派工作。 负责医院职业道德建设。
肿瘤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人:柏玫主任
电话:
科室职能:确定肿瘤学科的建设目标、规划,确定肿瘤学各专业主攻技术方向、科学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落实肿瘤的规范化治疗,推广肿瘤的多学科综合治疗和个体化治疗,做好市政府“7+1”工程项目——复旦大学肿瘤学无锡基地建设工作。力争使医院肿瘤治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
医保办公室:
负责人:李炯莹副主任
科室职能:正确理解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政策法规,做好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培训,指导医生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医疗保险和干部医疗进行质量控制,检查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出院结算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通报各有关科室。认真审核上报处方及单据,做好各种数据的录入工作,按要求准时向市、区医保中心上报软盘及报表。解答病人就医过程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负责接待医疗保险有关的费用纠纷投诉,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处理。
监察科:
负责人:朱红霞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信访、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医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检查和处理医院内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受理医院内党员、干部、教职工的申诉、举报、控告工作;负责对全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党纪和政纪教育。
宣传科:
负责人:罗莉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全院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宣传工作制度与工作规范,负责医院新闻宣传、四院网站信息更新,文明行业创建、基层党校、医院文化建设、标识系统维护工作。
工会:
负责人:荣凤亚主席
科室职能: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发展医院先进生产力,发展医院先进文化,代表职工最根本利益开展工会工作,紧密围绕医院发展目标、围绕党委和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支柱作用。
人事科
负责人:蒋平科长
科室职能:根据人事政策规定,担任人员接收、调入、调出、 退休、辞职等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转正定级及全院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奖惩、定编。 负责工资调整,执行各项津贴、补助,收集、整理、保管全院人员档案。 负责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全院职工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和各种考试报名。 掌握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政治思想等情。
财务科:
负责人:胡斌科长
科室职能:执行“会计法”等财务法规,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务纪律。 负责财务预决算,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配合有关科室,对房产、设备、器械、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财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办理各项财务会计事务,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管理医院各项收费标准、科室经济核算,负责全院经济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核制度,积极推广计算机应用,使财理 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门诊部:
负责人:陈鸣宇主任
科室职能:负责门诊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与各科主任及时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订门诊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门诊部各窗口的协调工作,解决处理门诊病人的意见和纠纷。 统计门诊医师工作量,通知挂号室每日就诊的专家。负责门诊病人病假、疾病证明和特殊检查项目的审核。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特约医疗单位的费用管理。
信息科
负责人:刘丽科长
科室职能:组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内联网、开发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保存、供应病人病案并根据医疗原始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及分析。获取各种医学信息,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文献保障。
器械科
负责人:任坚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医院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的管理。 提供医院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硬件支持和医疗仪器方面的技术支持。 进行医院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医疗设备技术革新及功能的开发。 负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安全评估及运行保证。
后勤科
负责人:李珠科长
科室职能:组织医院后勤工作的物资供应、设备维修、院容整顿,提供水、电、气、电话等生活保障。 负责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各种手续报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管理、督促与协调,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静动态分析。 深化改革,规范制度,逐步实行后勤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
保卫科
负责人:薛建国副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治安管理秩序。 开展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医院消防安全,清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保证医院政治稳定,做好来院内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集体户口、身份证办理,外来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领导保安、门卫。
预防保健科
负责人:朱丽萍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监测及人员培训。重大疫情应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并及时将疫情报告无锡市疾病控制中心。完成辖区居民和集体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康教育网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院内感染管理科
负责人:张素梅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药剂科
负责人:朱亮真科长
科室职能:负责医院药品采购、供应、保管及审核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并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承担教学、科研并指导基层医疗单位药剂工作。包括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⑦ 医院为什么归行政机构管理

公办医院是由国家出资办理的非营利性医院。属于卫生行政机构管理!民办医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卫生部门监督和管理!

⑧ 医院属于哪个部门管

卫生局。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卫生局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医院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置医院的国家之一。远在西汉年间,黄河一带瘟疫流行,汉武帝刘彻就在各地设置医治场所,配备医生、药物、免费给百姓治病。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供百姓就医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风病人。唐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设有“患坊”,布及长安、洛阳等地,还有悲日院,将理院等机构,收容贫穷的残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医院组织渐趋周密,当时,官方办的医院叫做“安济坊”,私人办的有“养济院”、“寿安院”,慈善机构办的“慈幼局”,分门别类招收和诊疗病人。

南宋理宗宝佑年间(公元1253—1258年),有个叫刘震孙的人,在广东建立过一所“寿安院”,“对辟十室”可容10人”。此外,治好了则资助之使归家,死亡了则予以掩埋。

⑨ 医院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行驶行政处罚权

没有。医保机构有权暂停支付,也无经济处罚权利。医院内的职工除外,因为本单位的职工可以依据单位奖惩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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