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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1-01-10 15:02:55

1. 武汉的公司裁员超过10%需要劳动局审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条件、程序有明确限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裁员分为经济性裁员和一般性裁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转产,通常是指企业本来生产一种产品,现在转而生产另外一种产品,或者说本来是服务型企业,现在要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企业。转产往往产生富余员工,因为跟原来的产品相关的岗位都没有了,随之而来的是配合生产新产品的新岗位。对于这些富余人员,企业不可以直接裁员,首先要看转产后,有没有新的岗位可以提供给他们,如果他们适合做而且他们本人又同意的话,就不能裁员。如果没有办法提供新的岗位,或者提供了新岗位以后员工不干,这时就符合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条件,企业可以裁员。

也有很多企业出现重大的技术革新后,自动化程度提高了,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就变少了,企业也会出现富余人员,这时企业的做法与出现前一种情况时相同。同理,经营方式调整后,企业的做法也和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一些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而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则企业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遵循以下法定程序:第一,企业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企业要听取职工或者工会的意见;第三,企业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才可以裁员。

如果企业裁员不足二十人,而且所裁人数并不占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就不需要经过这个程序。

哪些人必须优先留用、不能裁减

《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有七类人不能裁: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一般性裁员以及被裁员工的权利

一般性裁员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么,被裁员工能否有不同意的权利呢?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说,如果接到被裁员的通知,被裁员工有不同意的权利,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员工想留下来继续工作的意见被单位拒绝,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裁员如何计算补偿

被裁员工能否获补偿视企业情况定。梁枫说,单位进行裁员可以采取两种程序: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除此之外,在经济性裁员中,只有当单位进入重整,有新资金注入的情况下,被裁员工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在一般性裁员中,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裁员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

两种裁员方式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标准是被裁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内,员工还能获得赔偿金。但是获得赔偿金后,经济补偿金就不重复支付了。

以一个例子说明补偿金的算法: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2008年10月份的工资为6000元。一周前,王先生接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王先生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单位要求王先生尽快离开工作岗位。除去应得的工资,王先生还应拿到多少钱?

具体算法;1.因没有捉前30天通知,单位应支付王先生一个月的工资,即6000元。

2.因属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先生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能获得赔偿金。所获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5000(上年度平均工资)X 3年(在单位工作的年数)=15000元。所以,王先生能拿到的钱为6000+15000=21000元。

2. 武汉建委是干什么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2)武汉审批局扩展阅读:

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需报国家、省审批的轨道、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有关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的,由市城管局负责挖掘许可,实施挖掘许可前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


3. 武汉市户口如何办理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计社【1997】167号;《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户政管理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
2、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
3、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附: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地址在汉口发展大道丰竹园,武昌过来坐715路710路549路605路802路,汉口坐506,550,736,741到常码头站下即可。电话:85394000

4. 武汉市办理重症需要什么证件,怎么办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http://www.wh12333.gov.cn/publish/rbj/C1201012131026430434.shtml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5. 户口转到武汉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6. 武汉户籍管理细则

我原来也是外地户口,后转入武汉市,现在将有关办理流程介绍如下:

政策:武汉市公安局网站上有关内容:
http://www.whga.gov.cn/publish/whsgaj/category/99/1200811012053110003.html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系列之一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补充:
1、由你老公写申请报告,在辖区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当地居委会计生办开计划生育证明;
2、在你自己居住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送你交老公;
3、你老公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均为原件、复印件),准备你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以备查用需要,还要准备你在武汉市的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者应由你原来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业证明;
4、将以上资料送交你老公的辖区派出所的管段户籍民警,别忘了送点小礼品哦;
5、留下户籍民警的电话注意查询;
6、静候佳音,约10-20天。

7.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

办理重症申报办法: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回区社保处申报)答,提交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 武汉市规划局在审批方案时是按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令还是按《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来审核

按《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来,要是按142、143号令设计,肯定是通不过的。

市局和主城区分局都是按《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来的。

车位配置是单独发过正式文件的,都要按这个来设计。

9. 武汉市公安局网站户口审批进程查询系统户口申报号:935538

我恢复户口流水号970892再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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