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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法规考试题

发布时间: 2021-01-10 13:16:59

① 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内最低保修期限为容为5年,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墙体和屋面都没有过保修期。
2、物业所说的集体维修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您房屋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您的居住那么物业应当对您的物业进行特别维护,否则物业公司将构成不作为。

②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答案

第一个问题复,现在国家制在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时也是在充分考虑企业利益也考虑公民的利益,所以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很详细我很难回答,如果是因为管理公司的责任过失造成车辆丢失管理公司负有责任,2是自己保管不善造成比如车门车窗未关,自己亲戚朋友内盗等.记住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所收的不是车辆保管费,而是车场停车使用费.
第二个问题,跟简单都是因为有问题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不交管理费等等,但是管理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如果你自己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后期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你的话你将要缴纳千分之几的迟纳金.

③ 2012年电大实训练习物业管理法规形成考核题与答案

1 形成性考核(物业管理实务(1))
2 形成性考核(物业管理法规)
3 形成性考核(物业信息管理)
4 形成性考核(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5 形成性考核(管理学基础(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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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物业管理法规试题,在线求答案

摘 要
物业管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住房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兴行业。随着丽水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丽水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原来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本文依据物业管理理论,分析丽水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丽水市物业管理水平还很落后,覆盖率还很低,制约丽水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滞后、管理理念陈旧、从业人员素质差、经营风险、收费问题。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提高丽水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政府、物管企业和社会三方联动,政府重在转变观念、健全法律法规;物管企业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物业管理新模式;社会则要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关键词:物业,产权,管理,对策
目 录
1 引言 ……………………………………………………………………………………1
2 物业管理有关基本概念 …………………………………………………………2
2.1 物业及物业管理 ………………………………………………………………………2
2.2 物业管理理论 …………………………………………………………………………2
2.2.1产权理论 ………………………………………………………………………………2
2.2.2公共选择理论 …………………………………………………………………………3
2.2.3委托代理理论 …………………………………………………………………………3
3 丽水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分析 ……………………………………………………4
4 丽水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5
4.1 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重要认识度不够 ………………………………………… 5
4.2 法律法规滞后,体系不完善 ………………………………………………………… 5
4.3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 ……………………………………………………………6
4.4物管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 ………………………………………………………………6
4.5开发商遗留的问题 ………………………………………………………………………7
4.6物业管理收费低,收费率低,入不敷出 ………………………………………………7
5 丽水市物业管理的对策 …………………………………………………………… 9
5.1 政府方面 ………………………………………………………………………………9
5.1.1政府职能的转变 ………………………………………………………………………9
5.1.2物业管理重在立法 ……………………………………………………………………9
5.1.3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鼓励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分开经营 ……………9
5.2 物管企业方面…………………………………………………………………………10
5.2.1经营的风险意识………………………………………………………………………10
5.2.2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10
5.2.3杜绝开发商可能遗留的隐患…………………………………………………………11
5.3 社会方面………………………………………………………………………………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你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加以修改可以实现你的论文。

⑤ 物业法规案例题

1、你出题目没有表达合同的保管义务责任约定内容,一般来说大厦出入口处有监控设备,如果物业保留了车辆没有在该大厦出入口车辆进出的录像,那么物业无需承担责任,光凭停车记录是不能成为物业免责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物业记录不能成为证明力强的证据,而监控录像的证明力很强,我不知合同是否有保管约定,一般来说物业和车主签订的合同没有对车辆有保管义务,停车场的停放管理费在法理上认为是对车辆停车位置的有序管理、保洁管理、一般每月不会超过150元,需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否则物业是违规收费,如果物业有保管义务,那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时会成倍增加,保管费是不需要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价格法中的特需服务,物业会给车主买保险,保险公司的代位索赔权事先没有得到物业的认可,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车辆在大厦停车场出入口丢失,我认为保险公司得不到法律支持,再则大厦消防出入口不是停车处,如果车主的确停车消防出入口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车主属于违法停车,车主应当负完全责任。
2、保管合同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尊重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的约定必须遵守、履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如果合同中物业公司的确有保管义务,我认为物业公司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只能承担部分保管责任和车辆停车管理不善责任,物业公司可以要求法院追加车主为第二被告、第三人来应诉,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没有法定的合同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车主起诉物业公司法院会受理。

⑥ 物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急急急

根据物业管理条来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源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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