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法规
㈠ 赌博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回博或者以赌博为答业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
㈡ 有关赌博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内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容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㈢ 赌博罪量刑标准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万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孟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四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合计十二万四千元予以追缴,由收缴机关上交国库。
经法院查明,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万某、肖某、杨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寿县瓦埠镇街道生态农庄万某经营的宾馆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按每把赢钱的10%比例抽头,抽头渔利达六万余元。2017年5月24日至26日,被告人万某、肖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寿县瓦埠镇街道生态农庄万某经营的宾馆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按每把赢钱的10%比例抽头,抽头渔利达二万七千元。2017年5月27日晚,被告人万某、肖某、孟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寿县瓦埠镇街道生态农庄万某经营的宾馆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按每把赢钱的10%比例抽头,抽头渔利达三万余元。同时查明:被告人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肖某、杨某、孟某系主动投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肖某、杨某、孟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赌博罪。被告人万某、肖某、杨某、孟某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系坦白,被告人肖某、杨某、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孟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肖某、杨某、孟某能够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㈣ 对于网络赌博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第1349次 会议通 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 渔利 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 计算机网络 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 边地 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赌博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 人参 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 彩票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 上投 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 违法所得 以及赌博 犯罪分子 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 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 棋牌室 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㈤ 与赌博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抄《治安管理处罚法袭》的规定 赌博行为是指二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以一定钱财为赌注,互赌输赢非法获取钱财,赌资数额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针对聚赌受行政处罚,你可网络律师港湾咨询律师被抓赌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㈥ 非法聚赌是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赌博罪法规扩展阅读:
1、赌博罪的既遂。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
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
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2、赌博罪的数罪形态。行为人犯有赌博罪,同时又因赌博犯有其他罪的,如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杀人的,应把赌博罪同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联系起来,实行数罪并罚。
同样,对于因赌博输钱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这些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作为赌资进行赌博活动的,也应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㈦ 法律赌博罪第八十条规定
一、诉讼法属于程序性法律,不可能对具体的犯罪作出规定。二、民事诉讼法属于民事程序类法律,不会涉及刑事问题。三、具体犯罪量刑规定于刑法之中。建议查询刑法相关规定。
㈧ 关于赌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内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容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㈨ 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内博或容者以赌博为业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
㈩ 中国刑法赌博罪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抄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