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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措施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1-10 07:38:36

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内容

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总体部署
三、施工项目管理组版织机构
四、施权工准备与资源配备
五、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六、工程测量
七、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八、工程特殊部位的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九、进度计划与工期保证措施
十、确保市优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十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十三、季节性施工措施
十四、工程施工协调配合

❷ 谁有煤矿上用的全技术审批制度啊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二、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三、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四、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五、《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六、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详细资料如下: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依据《规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规程》第79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规程》第133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规程》第176条)。

4.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二、下列技术文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能化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

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规程》第151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规程》第176条)。

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三、下列技术文件,由各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

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规程》第103条)。

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规程》第104条)。

3.矿井初步设计和矿井安全专篇(注:矿井安全专篇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程序报上级安全监查部门审批)。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各单位(煤矿)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总经理审批。

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50条)。

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37条)。

3.突出矿井的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规程》第177条)。

4.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规程》第262条)。

5.“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9条)。

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规程》第270条)。

五、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7条)。

2.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程》第9条)。

3.采区设计方案(《规程》第48条)。

4.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规程》第67、68、79、81条)。

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规程》第81条)。

6.冲击地压矿井的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7.有冲击危险的边角煤、采区内残留煤柱、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的开采设计及防冲措施。

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

9.矿井制冷降温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02条)。

1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所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程》第107条)。

1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112条)。

12.矿井反风演习计划(《规程》第122条)。

13.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45、146、148条)。

14.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规程》第154条)。

15.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所制定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40、141条)。

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58条)。

17.突出矿井的季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规程》第177条)。

18.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规程》第179条)。

19.突出矿井对突出煤层区域突出危险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报告(《规程》第186条)。

20.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的审定(《规程》第190条)。

21.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请示(《规程》第197条)。

2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所编制的设计和制定的综合防突措施(《规程》第199条)。

23.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规程》第251条)。

24.采区首采工作面、“三下”开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有冲击地压灾害倾向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矿井补充勘查设计及勘查成果报告。

25.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0条)。

26.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规程》第263条)。

27.水淹区域下废弃的防水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4条)。

28.采区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规程》第267条)。

29.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积水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0.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富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陷落柱时,经探查后依据其准确位置确定的防水煤柱尺寸。

31.销毁爆炸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309条)。

3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规程》第435条)。

33.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试验及推广的综采(放)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措施。

34.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

35.矿井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

36.井筒治理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37.矿井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继续使用报告。

38.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39.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

40.如果必须在井下采区内部、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41.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请示报告及设计。

六、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5条)。

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条)。

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1条)。

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5条)。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9条)。

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3条)。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4条)。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7条)。

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58条)。

10.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规程》第62条)。

11.综采(放)工作面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上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备案(《规程》第67、68条)。

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3.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7条)。

14.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尘、防火、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68条)。

1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6.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

17.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的实施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8.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2条)。

1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6条)。

20.巷道贯通措施(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08条)。

2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14条)。

22.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1条)。

2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4条)。

24.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5条)。

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27条)。

2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33条)。

2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理(《规程》第139条)。

2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0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需报公司审批的除外)。

2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1条)。

30.矿井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45、147、148条)。

31.突出矿井的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77条)。

32.因一台通风机检修,造成矿井通风无备用通风机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专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3.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186条)。

34.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05条)。

35.采取震动爆破措施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规程》第210条)。

36.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14条)。

37.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15条)。

38.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规程》第223条)。

在井下进行照相、录像,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

39.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5条)。

40.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49条)。

41.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一般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采区采后地质总结。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42.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5条)。

43.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7条)。

44.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68条)。

45.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6条)。

46.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73条)。

47.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5条)。

48.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86条)。

(1) 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 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49.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294条)。

50.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07条)。

51.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1条)。

5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2条)。

53.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3条)。

54.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29条)。

55.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330条)。

56.立井提升系统,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规程》第412条)。

57.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58.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59.按《规程》进行的防坠器试验结果,须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认定。

60.联系测量时,必须制订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❸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怎么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的签字问题:
编制: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的由安全部门、技术的由质量技术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要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同签字);
报审:项目经理在报审表上签字。
最后才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需专家论证的,还要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
有些项目,根据合同要求还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只有满足上述要求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组织措施审批扩展阅读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核内容,主要分几个部分:
一、编制及报审程序。(俗称,程序符合性审核)主要看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是否符合要求。
编制人为项目工程师(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且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需要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二、质量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安全生产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主要的机械和材料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环境方面的保护措施。(主要做到合理和可操作,质量可靠,安全文明措施有保证,经济合理。)
六、计划进度与工期要求的符合性。第二至第六方面的内容俗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监理怎么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❹ 如何做好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高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权责明确。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
4.统筹协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会共治。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制度质量,利于理解遵从

1.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协调性。把法治理念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之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同一税种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增强不同税种政策调整的相互协调,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2.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准确界定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跟踪评估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范、修改表证单书和升级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文件依据、业务规范、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的协同性、一致性。
3.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门化倾向。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向基层税务机关征询意见机制,建立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异议处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明确相应业务规范、表证单书。
(二)加强服务引导,明确纳税人权责

4.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丰富纳税服务举措,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提供权威专业纳税咨询,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5.强化申报管理。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纳税申报表,明确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6.规范备案管理。制定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形式,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明确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备案管理刚性。探索备查管理,对资料复杂、无法通过案头审核进行有效监管的事项,由纳税人保存相关备查资料。探索并逐步推广网上备案。
(三)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7.推进大数据应用。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健全数据采集规范。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和渠道,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整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涉税信息。深化数据分析,提高“互联网+税务”时代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能力。
8.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加强税收风险规律研究,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及分析识别模型。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按照风险管理流程,采取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实施风险管理。
9.加强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升级版系统,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构建发票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印制、领用、开具等环节管理。强化发票日常核查。
10.加强税务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增强稽查精准性、震慑力。加强税警协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税收犯罪活动。
(四)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

11.推进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并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2.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13.引导公众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欠税公告,强化舆论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是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总局的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对共性管理事项探索联合制定制度措施。
(三)明确工作职责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措施;省税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推进,并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跟踪评估执行效果,完善制度办法,对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市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反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措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绩效管理等方法,强化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❺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中需要去公司审批的方案有哪些总共一个工程需要哪些施工方案希望详细点,谢谢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报审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审查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纽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⑨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结构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四、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❻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谁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版全的由安全部门、权技术的由质量技术部门);
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要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同签字);
报审:项目经理在报审表上签字。

❼ 公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和审批要点是什么,谢谢各位大侠了!

1、编制内容来
1)工程概自况: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审批要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技术上是否可行(工艺、工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
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论透;
5)、应急预案;
6)、其他.

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根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类别分述如下。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括和工程特点的说明。
2)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3)总的施工部署和主要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4)分年度的各种资源的总需要量计划(包括劳动力、原材料、加工构件、施工机械、安装设备等)。
5)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三通一平”的准备,临时设施施工的准备,原有道路、房屋、动力和加工厂条件的利用,机构组织的设置等)。
6)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
7)有关质量、安全和降低成本等技术组织措施和技术经济指标。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分析(包括工程的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建筑持点及施工要求等)。
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进场条件、劳力、材料、机具竿的准备及使用计划,“三通一平”的具体安排,预制构件的施工、特殊材料的订货等)。
3)施工方案的选择(包括流水段的划分、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及有关技术措施等)。
4)工程进度表(包括确定工程项目及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从建筑机械台班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日;考虑工序的搭接;编排施工进度计划等。
5)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机具等
6)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对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电管线的布置;机械位置及各、种临时设施的布局等)。
7)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降低成本等的技术组织措施。
(3)分布(分项)工程作业计划的内容
1)工程特点
2)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进度计划表
4)材料、劳力及机具的使用计划
5)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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