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地方性法规
⑴ 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三大类:
1、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国家在制定有关法律时,一般都明确授权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内容、范围、权利和义务关系等等,使法律更加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的特殊问题。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类授权立法的内容,一般属于中央立法的事项,但由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只涉及全国部分地区的特殊问题,故将这方面的立法权授予地方行使为宜。如1984年7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二款规定:“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3、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原则、精神,结合本行政区域和实际需要而进行地方立法。这实际上就是地方立法先行一步。
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从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并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也都是在常委会主持下起草的。所以,地方立法的工作主要是由常委会来承担的。
⑵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置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哪些是地方性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⑶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内设定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⑷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所以回选A、B、C 第九条答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⑸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回停产停业、暂答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有关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⑹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⑺ 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指定地方性法规
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⑻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8)哪些是地方性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⑼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一、地方性法规可以来设定除自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和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二、国务院部、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或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国务院规定限额内的罚款。三、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定,和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省级大会常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罚款。
⑽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哪些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版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共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