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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1-09 03:53:43

『壹』 2021年上半年广东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省(需持有效广东省内居住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2021年1月14日9:30至15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第二阶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2021年1月16日12:00-17:00,考区释放因审核不通过而产生的剩余考位,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属于广东省的考生及港澳台考生均可选择尚有余位的考区报考。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1年1月19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8日00:00至13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需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等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


考生必须本人报考,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成绩查询与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三)违规处理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处理。


(四)考位统计


因考位有限,如考区报名额满则关闭考区报名系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报名期间每天11:00、16:00统计各考区剩余考位,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公布。


(五)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见附件4)要求,于考前14天开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到达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试期间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4日


关于2021上半年广东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各位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哦!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贰』 深圳反电信诈骗中心电话是多少

1、电话:12321。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委托(信部电函2007459号)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

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内容(包括电信企业向用户发送的虚假宣传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2)新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1、举报中心受理范围: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1) 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博客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2) 利用短信、彩信、彩铃、WAP、IVR、手机游戏(含小灵通)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3) 利用电话、传真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4) 借助其他信息通信网络或者电信业务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2、其他形式的举报方式:

(1)12321官方网站:www.12321.cn。

(2)举报电话:010-12321。

(3)微信、手机QQ、支付宝的城市服务页面,点击"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4)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账号"12321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或直接发送文字、语音、截图举报。

(5)微博:关注"12321举报中心",发送私信或@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6)举报垃圾短信:可发短信到"12321"这个5位短号码举报垃圾短信。

在您要举报的短信内容前面手工输入被举报的号码(即垃圾短信发送人号码,这一点很重要),再加星号(*号)隔开后面的短信内容,发送到"12321"这个5位短号码。

关注12321举报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截屏并提供接收方手机号;通过APP客户端(限于安卓系统手机)如搜狗号码通、网络卫士、公信手机卫士、12321举报助手等。

『叁』 中国因为新冠疫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求大佬解答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面对这场疫情,扬优咨询特收集了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供大家参考,下文围绕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规展开。
一、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权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公民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视具体情况严重程度,轻者可进行行政拘留,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疫情信息公布与散播谣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肆』 因新冠疫情不交门面房租金:法律规定房屋租赁中滞纳金的最高额为多少

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对出租房屋者出台了补贴政策,会对出租房屋者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对于租房者延缓房租的不再要求其支付滞纳金。

『伍』 北京通报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例,分别是什么

在北京市召开第201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违法人员编造传播谣言,侵犯公民隐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案例,在此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家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泄露传播,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经警方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男,41岁,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12月24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谣言止于智者!对于有待考证的消息,我们不应该在网络上一传十,十传百,不给“假真相”推波助澜。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我们应关注官方的发布。在如此危急的时刻,我们坚决不能给国家添乱!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此类行为,不遵守规定的人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在疫情面前,作为普通人遵守规定就是对国家抗疫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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