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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供应商

发布时间: 2021-01-08 21:24:52

㈠ 如何选择行政供应商

1,会议策划,展览展示复品的制制作等服务;2.西安展览, 西安庆典,西安学术会议,西安投影仪,西安演出;3.租赁投影仪,幕布,音响等AV设备;同传设备,笔记本,等离子等;4.策划大型的学术会议,经销商会议,新品发布会及周年庆典活动等会议;5.提供会议礼仪,工程,票务预订等服务;6.安排会后旅游包括市内及周边旅游服务;7.演出活动安排;8.本地特色小吃宴,晚宴安排;9.车辆的安排与协调;10.酒店房间预订;11.会议现场速记12.摄影摄像;

㈡ 行政单位的合同一般是哪个部门管理

看你是什来么性质的公司自: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
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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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

㈢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不良记录但是又投标了应该怎么处罚。

1、根据抄发问方所述“这家袭供应商曾经提供过虚假的纳税证明”,符合第77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况。
2、根据第77条“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方有权拒绝其投标。因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不是“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条件,而是同时成立的两种处理结果。鉴于你方不是行政监管部门,也不可能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但可以拒绝其投标。
3、建议你方与该违规投标人协商,要求其寻找某借口退出投标(即借故使得其不能正式中标),否则你方不得不要求将其纳入黑名单(虽然程序复杂、结果不确定,但也不得不为之),一般情况下,该公司将知难而退;否则大家都麻烦,该公司处境更不利。

㈣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怎么写

标书上要求具备来法律、行自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是指销售或生产某类产品,所需要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
以及拥有的政府节能、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认证等文件。
标书里没有明确要求提交的证书附上,企业资质还有荣誉证书都可以

㈤ 怎样才能做好企业单位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企业的正常运作必须以后勤部门的良好运转为保障其工作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全公司的经营效益,因此,做好该项工作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现实情况,可以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 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的一个幕僚部门,她肩负整个公司的管理重任,他不仅为了公司正运转提供了服务平台,而且为公司的所有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它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规化进程,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个部门又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非议,其原因是他的工作多是服务性的,而且工作成绩又没有明显的结果,在工作考核中又不能量化,一般容易被老板忽视,在有的公司甚至被老板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所以该部门的主管人员在目前来说,流失量比一般其它部门主管人员流失量要大得多。
一、 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
2.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1) 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考勤管理的工作。
2) 招聘使用: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做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相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制。
3)工作报酬: 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按劳付酬,论功行赏,通过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进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的各种激励策略也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报偿。
4)培训开发:现在的市场无疑应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也是一个企业所有岗位技能的集中体现,所以应把全员培训作为企业立业之本,追求全员卓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提供培训开发需求和待培训者名单,制定并实施培训开发计划,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品质的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咨询,规范在职培训开发的指导,通过培训开发来“提高员工能力”和“发挥员工能力”以此改进员工的行为方式,达到期望的标准。
5)人员考核: 工作考核,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和满意评价系统,制定纪律奖惩制度,以工作职责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这些活动公平的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并且提高难度维持公司的经营的高效率。
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及检查监督运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制定一套符合公司自身的管理制度,运用权利和组织系统,强行进行指挥`控制`命令`硬性管理来达到目的。
4、总务管理 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首先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 卫生、环境、车辆的管理。
5、强调公司精神,创建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但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略目标,群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还能凝集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企业文化还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约束力制度,一种是软的约束力`无形的,就是活跃企业的文化生活,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
6、塑造企业形象
1) 企业精神形象,它对于员工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引导力和约束力,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2) 企业环境形象因为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充分认识企业环境的特征又是创造良好企业环境的基础.
3)企业员工形象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困为良好的员工素质和形象,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落实.员工良好的仪表装束、言谈举止、工作能力、科学文化水平、精神风貌、工作效率等都会给社会公众一个整体印象.
◆明确本部门在公司中的角色和地位
1、起了对公司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首先,要从意识上进地转变,要明白自已不再是公司的管家,不但和其他部门是伙伴合作关系,更重要和老板是战略合作关系,那么我们从事人员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公司人事政策,人事关系等问题上,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要为老板提供建议,成为老板的好助手和好帮手,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该部门和人员的作用.
2、做好公司的服务者和监督者:
1)是为了公司发展和员工生活等提供服务;
2)是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又对各部门和劳动与人事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3、自律者和示范者:该部门和人员作为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我们首先要严于律己,打铁还要自身硬,如果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也就不能严格要求别人,对部门的威信就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4、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虽然是一个管理部门,但也是一个团队,公司设立他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像运动员一样和全体员工共同朝着公司目标冲刺,又要像教练员一样随时对员工给予指导和帮助,共同完成公司目标.
三.本部门有关人员的互素质要求,因该部门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和公司人员打交道,所以对部门人员素质、知识、技能和资格等要求都较高,不仅要求我们服务意识强,而且要求能长于沟通和协调,对员工心理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对相关的人事知识与技能也有一定要求.
四.要发挥该部门的作用,我们不仅要做好团队管理工作,不要做好系统管理工作,为企业建立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即以识人为基础的人事管理系统,选人为先导的招聘选拔系统,育人为动力的培训系统,用人为核必的配置使用系统,留人为目的的薪酬激励系统.
五.目前人事行政部门及人员最终要帮助解决企业“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又来了;该走的不走,不该走的又走了”的不正常现象,这又涉及到公司的管理体制,招聘制度,绩效管理,薪金政策,企业文化等内容,具体到人事行政部门就是如何做好招人,育人,用人,留人四大环节的工作内容.总而言之,人事行政部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生产稳步,正常的进行,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这也是人事行政部门存在的价值,作为一个人事行政部门的主管,如果不能掌握以上大部分知识和技能,是不可能做好该部门的工作,更不用说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了。
◆食堂部门管理
1、人员配置:应根据全公司的实际人数和参照同行业其它公司情况来配置食堂的炊事工作人员(一般在百人比例或1.5/100人)
2、组织形式:
1) 按照公司干部员工习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立饭堂(1室、2室)
2) 管理干部与员工就餐分开,或以部门相结合
3) 课长或经理级人员的就餐分开
4)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定班进餐(白班,晚班零点)
3、管理形式:可分三种形式进行选择
1) 是以公司指定专人和部门管理;
2) 是承包给公司内部的部门或人员管理;
3) 是承包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管理。
4、制订食堂管理制度:管理形式和人员配置确定以后,应该制订好一套管理制度以保障工作的合理运行(具体细则如上班时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分工合作,轮换班制,请假休息,轮休代班等等)
5、对饭堂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
◆保安部门管理和异常事件的处理:
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了入`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异常事件处理程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工场正常的秩序,避免或减少职工人身受到伤害,避免或减少工场财产和职工财产受到损失。
本部门管理程序分以下几点:首先,按计划配置保安人员;其次,制定出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度第三,就是对保安人员(特别是新招人员)进行素质测试和体能训练,使其达于到合格保安人员的条件。(具体细则,如:门卫规定,进出入公司的制度等等)(另附)
一、 异常事件:与常规现象不同,对工场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给职工人身及财产和工厂财产安全带来危害的事件,如:职工违纪、火灾、盗窃、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等。
二、 异常事件的分类: 1、普通类型:事件较小,间接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较轻的,如一般违纪等。 2、重要类型:事件较大,直接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较重的,如严重违纪等。 3、紧急类型:需马上处理的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的事件,如火灾、盗窃、交通事故等。
三、 异常事件的添附表格
1、保安巡查记录表四、 异常事件的处理担当:
1、各岗位保安及保安队长、副队长
一、 普通类型的异常事件处理:
1、保安发现问题后,及时控制局势,向队长或副队长汇报并登录《保安巡查记录表》上;
2、队长或副队长接到汇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处理
3、事实确认后,队长或副队长直接开处罚单向安全担当及时向总务部门领导汇报处理。
4、总务部门确认符实后,向上汇报,逐级批准。
5、以上程序在两天内须有处理结果,值班人员负责归档。
二、 紧急类型的异常事件的处理:
1、现场保安发现紧急问题后,能现场处理的应马上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应迅向队长或副队长汇报,必要时直接向总务部门负责安全方面的领导或经理汇报;
2、总务部门领导立即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并迅速向上一级汇报;
3、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求助。以上程序须马上处理,处理后的结果由值班人员归档。
◆总务采购管理细则: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业务流程,明确总务采购业务范围,规范采购程序,从而达到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为工场的顺利运营提供优质可靠的后勤保障。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要结合全公司规章制度逐条分细规定形成各工作的准则)
1.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每个岗位工作能量达到饱和状态
2.对物质采购及办公用品的零星购买要做出祥细的规定
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遵照工作涉及的范围,职责,权限,清晰问题的处理的法则
二、人员配置采购员
1:食品,待客用品,柴油,液化气;采购员2:木材,维材,消耗器具,设备,电工用品,办公家具,宣传标识;
采购员3:工服,宿舍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电信品,纪念品,临时采购;费用管理员:1人;
三、采购员应具备的素质
1) 具有一定的采购知识,知识面广,沟通能力强,
2) 掌握采购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3) 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疏而不漏。
4) 为人正直,奉公守法,严以律己,不贪图小利。
5) 遵守采购规程,对供应商馈送的财物自动呈报上缴统一管 理。
6)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吃苦耐劳。7) 采购员职责
8) 订购单的下达。
9) 与供应商有关交期,交量等方面的沟通协调。
10) 物品市场行情的调查,并统计分析
11) 查证物品的品质和数量。
12) 品品质和数量异常的处理。
13)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作成报表。
14) 对特殊,突发的问题,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
15) 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接受上司质询,报告相关工 作情况
四、职责
◆费用管理员职责
1) 每天抽查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信息的基本情。
2) 每月抽查固定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及采购员的市场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担当经理汇报。
3) 每天确认"到货验收小组"验收货物的具体情况,核对所送物品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所送物品是否符合求购的要求。
4) 协调各个采购员之间的工作量,以便正确,按时完成总务采购任务
5) 负责部门年度,月度费用预算/实际管理。
6) 负责采购的台帐统计,分析评估各类费用的使用报告。
◆采购担当经理职责
1) 物品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
2) 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
3) 及时跟踪物品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期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
4) 部门员工的管理培训工作。
5) 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6) 定期评估采购员和供应商的绩效和质量。
◆采购员的纪律约束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员将不再允许从事工厂的采购工作,情况严重的作罚款或解雇处理。
2) 经常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
3) 丧失采购员应具备的素质。
4) 向供应商索要物品或收取好处。
5) 采购过程中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者。
6) 经判断或证实的其他不符合要求事项。
◆供应商的管理
一、供应商的选择要素
A必须持有工商部门发行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持特种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能提供合法票据,并尽量能通过银行转帐。
B、商誉良好,品种规格型号齐全的公司
C、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优良。
D提供食品的供应商还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其生产或经营场所和食品运输过程必须采取必要的卫生防范措施。 二、供应商的开发步骤和追踪管理
A由总务采购部门将采购物品分为食品,维修材料,办公文具,药品,办公家具,通讯用品,生活用品,劳保用品,食堂设备,厨具,家电,清洁用品,工服,待客用品,纪念品,广告宣传品,
B由总务采购部门根据物品的分类,搜集各类物品的供应商,每类物品在2-3家左右。
C对每天批量购买的物品,需成立供应商评估小组:由总务部门经理任组长,采购经理,费用管理员,采购员或总经理指派的其它部门经理组成评估小组。
◆调查评估:
1.由评估小组考核供应商的规模,信用,仓库面积等。
2.如实填写所调查项目的现状,然后由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将合格供应商按分类记录
3.送样或小批量试验之后采购只可从合格供应商中采购,财务付款时也应审核名单。
4.比价议价定价:对送样或小批量合格之材料评定品质等级,并进行比价和议价,确定一个最优的价格性能比。供应商必须按以下原则准时向总务采购担当经理用信函,传真或送达的方式提供报价
5.维修材料,清洁用品,文具用品,生活用品,厨房消耗品,肉类,冻品,调味品,副食品等每年5月和12月的15-20号提供报价;
6.评估小组确认后的报价将按其报价周期,价格基本上保持不变(如20号确认的维材报价,其价格在20至次月19日的价格将保持不变)。
7.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价格突变时,供方应第一时间通知我方,待取得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同意后才可送货。
◆纳期及送货数量管理:
1 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送货,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送货,需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员或采购担当经理;
2 送货单上应注明所对应的订货单号码,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和品牌,所有送货单需加盖公章和有负责人的签名。
3 送货时需按订货单填写送货明细,一旦送货必须同时带上送货单;如一次性送不完订货单上的所有物品,可以分几批送,但须按订单的纳期送完; 如不能按纳期送货,供应商需在送货单后面注明延期原因并签名确认
4 所有送货单和发票抬头需填写本公司名称。每个自然月的25至次月5日核对上月的送货单据。
5供应商辅导: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公司应给予管理,技术,品管上的辅导。
◆追踪考核:
◆ 每半年对供应商的交期,交量,品质,售后服务等项目进行考核评分,按评分等级分成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几个等级供应商之筛选:
◆ 对于较差之供应商,应予以淘汰,将其列入候补名单,重新评估。
◆ 对于一般之供应商,应予以减少采购量,并重点加以辅导。
◆ 对于优秀之供应商(供货品质优良,交货期及时,价格合理),应加大采购量。
不合格供应商的判断要素:
◆ 提供的商品报价和实际价格经确认在一个月内有15%的物品价格存在不合理性。
◆ 提供的商品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
◆ 拉拢或采取其他方式赌赂采购和验收等相关人员
◆ 一个月内出现一次送货不守纳期。
◆ 提供的商品中有2%达不到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或提供的食品重量一个月内有3次超订量的3%。
◆ 对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采取有效对应措施,同一质量问题在3个月内再重犯的。
◆ 对认真负责的采购员,验收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散布谣言损害其声誉者。
◆ 提供食品的供应商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 经采购担当确认有其它不符合工厂要求的行为。
◆采购作业指导
◆ 求购单开具和呈交:
◆ 要求请购人员必须依据库存情况计算出请购数量。
◆ 求购单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注意事项,流水编号,部门代码,科目代码及申请人联系电话等。填写纳期时需充分考虑求购单审批过程所需之时间,原则上希望纳期以总务部门接收求购单后五个工作日为准
◆ 求购单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定权限呈送总务采购部门
◆ 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的“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 请购单需总务经理承认,采购担当经理确认。采购员处理求购单流程:
◆ 采购员对收到的求购单进行分类,登录,并按紧急和优先顺序采购。原则上采购员接单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但对非常见需特别订制,或专业性强的物品需延长纳期,以与供应商协商的结果定,采购员需及时将纳期等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 采购员实施采购时原则上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特殊物品除外。
◆ 除现金采购外,物品求购需采用统一订单格式(附件9),由经办人签名,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加盖总务部门文件发行章后才可发出订单。订单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以及与供应商协商好的交货日期和经批准的价格。
◆ 采购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或市场的物品规格型号与求购单有出入,以及市场价格高于请购价格时,采购员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 当采购牵涉到专业知识或采购员有其他困难时,采购员需积极联络请购部门人员给予配合,请购部门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物品资料,特别是当物品需涉及工事和专业知识时。
◆ 采购员需每月按会计科目和成本中心分类统计物品月度采购总金额,在次月10日前做成报表。
◆采购价格核定权限
◆ 以下管理要领适用于非食品有预算的采购,对无预算的采购,按工场企画颁发的决裁权限上升一级来处理。除市场零星采购外,定购时需用统一订货单格式,由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才可下订单:
◆ 长期,经常需用物品(如文具用品,清洁用品,生活用品,药品,维修消耗材料等)的求购,采购员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册》选择供应商,供应价格不能超过沿用下来的价格。
◆ 单项物品金额1,5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500元)以下,由采购员在《合格供应商表》中选择绩优供应商,价格由采购员核定。现金采购时需有相关人员陪同确认监督。付款方式尽量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并尽量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票据。
◆ 单项物品金额1,5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500元)至5,000元以下,取得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担当经理核定。
◆ 单项物品金额5,0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5,000元)至10,000元,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总务部门经理核定。对于5,000元以上的采购,评估小组成员可选择是否实地考察。
◆ 单项物品金额10,0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0,000元)至50,000元,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管理部高级经理核定。
◆ 单项物品金额50,000元以上,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50,000元以上,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总经理确定供应商和价格。
◆ 柴油价格由总务经理核准。
◆ 对食堂食品的求购(包括菜谱,调味品,副食品)
◆ 采购员收到求购单后,在《合格供应商表》中联络供应商进行采购;
◆ 采购员应采取传真或传递方式下订单,订单须采购员和费用管理担当共同确认签字,由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并加盖总务部门文件发行章后才可发出;订单应保存一年。
◆ 物品价格不能高于本工厂承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经评估小组分析后,由总务经理承认。
◆ 为方便采购员和食堂人员了解市场行情,采购员需会同食堂指派的人员一同前往市场,并对食堂菜单中数量30斤以下的零星物品实施现金采购(原则上单项零星物品的总金额须在500元以下,每天现金采购需控制在4,000元以下); 此种情况下物品价格由采购员控制和同去的指定食堂人员监督
◆ 市场现金采购后发现市场行情与固定供应商的批量供应有价格或质量差异时,采购员应立即报告采购担当经理,并立即将结果传真给供应商,共同协商最佳解决方案。如因客观原因需更换供应商,采购员须说明理由待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批准后才可更换。对紧急情况下的物品求购
◆ 紧急情况的定义:突然发生,并有可能给工厂生产或职工生活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 总务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的紧急求购单后,采购员须遵循价格签准权限,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优先实施采购。采购售后服务的跟踪
◆ 采购员应妥善保管所采购的电器,设备,工器具等贵重物品的保修卡/发票复印件等保修凭证。采购员监督机制
◆ 采购员须按程序订购,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由总务经理委托的除外),否则工厂不予承认。
◆ 对采购员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次管理部范围内职务轮流制建立到货验收小组(包括食堂用品验收)
◆ 小组成员的构成: 小组成员由食堂科指定人员,仓库管理员,采购员。
◆ 小组成员职责:确认采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送货纳期。确认数量时按重量为单位进行过磅,按个数为单位时要点清数量。确认后需登记入帐,至少三名成员在现场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 采购员在验收完毕后需对货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作成总结报告并在次日将报告结果上报采购担当经理确认留档。
◆ 总务经理可随时指派人员对物品进行抽查。
◆货物入库和签收管理
◆ 总则: 除紧急物品,其余物品需统一入库后再由仓库管理人员发放。
◆ 物品采购到位后须遵循以下原则:
◆ 物品马上入库,经相关人员验收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在采购数据库中作好入货台帐,随后通知申请部门相关人员对物品质量,数量进行确认。如果现场或事后确认发现有疑问的应及时反馈给采购员,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如果确认没有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人员签收
◆ 紧急物品到货后,由相关人员验收,签名确认后,留一份送货清单给仓库人员备案。
◆文件资料管理:
(加强了信息传递、沟通意图、实行统一行动以及文件的规范化。)前提条件是总务部门文件资料担当每天收到各个部门所传下来的资料或发行本部的文件;定义:所谓文件就是信息及其承载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它电子媒体等)
1、信文件的管理
a.《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等需经理确认的单据,送交部门经理签字。
b.《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没有预算或超过5000元的金额送交部门高级经理承认,大于10000元的金额需送交总经理承认
c.宿舍方面的资料送交宿舍管理科长处理。
2、受信文件的整理。
a、《职工外宿申请单》、《宿舍变动单》、需科长确认并签字;
b、宿舍方面的《工作协作单》《物品废弃实施状况》需科长确认
c、各部门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给部门经理、科长每人复印一份,各个组的担当复印一份让部门的成员知晓。 3、经经理、科长确认后的资料及传阅后的文件处理
a.经科长、经理确认并认可的《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职工外宿申请单》、《宿舍变动单》、分别返回各申请部门。《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传送给会计室。
b.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等需部门经理确认的单,一律退回所属部门;
c.各部门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传阅后,按类别进行分类,登录到《体系文件一览表》和《文件受领管理台帐》上并将文件装订于文件夹内。
◆部门文件的管理
一、部门所要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
a. 部门所要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送交经理确认,高级经理承认。
b. 经经理确认并高级经理承认的文件或联络书复印并加盖”总务部门发行部署”章。
c. 配给相应的部门。
二、发行后的文件处理
a.文件下发完后,对文件进行整理。
b.对部门文件或资料进行编号。
c.文件名和编号登入《体系文件.记录一览表》和《文件发行管理台帐》。
三、文件归档文件放入相应的文件夹内保存。
◆宿舍部门的管理
a. 公司干部与员工宿舍大概作出分开(具体就情况而分楼层次或几间宿舍均可)
b. 设置生活区管理处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划分区域
c. 明确生活区域管理责任制度,例如:卫生,公司财物,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等
d. 定期举行卫生大检查,评选先进部门,制订表彰办法
总之,公司的后勤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做好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事情,才能保证整个部门和全公司经营的有条不紊地运转,做到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员工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团队才会有更强的凝聚力,公司就会兴旺发达,繁荣富强!

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内入本地区或者容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㈦ 我是小公司行政,但老板突然把采购的活都交给我了,公司采购大多是办公用品,有没有供应商推荐

这个就比较好的了,可以联系之前采购表单里的企业在找一些新的供货商比较产品质量和费用。

㈧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救济渠道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其立法宗旨的表述,除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外,“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也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笔者以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护的实现,是前述其他目标实现的基础和落脚点。反言之,不能保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政府采购法,就如无源之水,必然不能实现其立法宗旨。基于此认识,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各地方也先后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实务领域内的诸多争议的存在,说明政府采购法在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方面,尚存不足,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救济模式之一:民事诉讼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任何单位,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消费者身份使用公款而签订的获得货物、服务、工程等的合同[1].政府采购是围绕采购合同展开的,其救济也必然基于合同而展开,合同也是当事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受损方寻求救济的依据。那么,政府采购的合同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就成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救济的前提 问题 。
就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历来存在着争议,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民事说”、“行政说”与“混合说”。“混合说”因不具有代表性,暂不讨论。持行政说者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政府采购合同主体特殊、采购目的具有公益性。并列举了英、法、美、日等国的立法实践和学者学说为证,强调政府采购合同不应该是民事合同[2].理由之二是,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拥有行政特权,双方权利义务配置不对等,如可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有连续权、控制权监督权,甚至有制裁权。其理论依据是行政优先性理论[3].理由之三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受到了限制,并不完全遵守民事合同的自愿原则,其例如采购人不能自由选择供应商,不能自主决定交易方式(采购方式)[4].其实,除了上述限制外,政府采购合同存在还包括合同形式的限制、合同主体的限制、合同必备条款的限制、合同备案的限制、纠纷解决机制的限制。
政府采购合同性质之争,反映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以何者为先的问题。仔细探究起来,笔者认为,上述种种理由,并未 影响 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属性。或者说,其民事合同的一般性大于其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这些区别,并没有导致政府采购合同丧失民事合同的基本属性。试分述之。
其一,政府采购合同主体的特殊、资金来源的特定、采购目的的公益性,并不妨碍政府采购合同本质是交易关系的合意这一根本特征。另外,世界各国和地区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定位,是采取了不同的做法,“行政说”和“民事说”都能在立法成例找到佐证。如法国、澳门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为行政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定位为民事合同的,如英美等国。另如德国于1991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公共采购更新法》。该法已被纳入《反限制竞争法》中,作为第四章,原《预算法》中有关公共采购的规定失效。这就表明,政府采购合同从行政合同转变成了民事合同[5].笔者以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定位,与各国法律传统、法律运行机制和现实情况有关,在 中国 ,行政权力本就膨胀,如果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为行政合同,再赋予采购人这样那样的权力,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更多问题,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难以保障。
其二,就现有立法例来说,《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并无采购人单方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更无庸说采购人有所谓的“连续权、控制权、监督权、制裁权”。该说之误是将《政府采购法》中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责任当作了采购人的行政权力。
其三,关于自愿原则受限制说,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之目标就在将政府采购活动强制推进市场竞争且充分竞争,而不是为了保护行政特权和行政优势,其意思自由受到限制是政府采购法的预设前提,如果让采购人自己在市场上随意选择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就根本违背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设立目的。
基于此,全国人大财政 经济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炎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表示,“草案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特征,对政府采购合同作了规定。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应作为民事合同”[6].
故此,澄清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其救济模式就能确定。那就是,政府采购合同的最根本的救济模式不是行政合同的救济模式行政诉讼程序,而是民事合同的救济模式———民事诉讼程序,自不待言。
民事诉讼的救济模式已运作成熟,不必赘言。在这里唯一需要提及的问题是,有关学者一再强调的“公益目的”和“行政优先性”可否作为采购人的违约抗辩理由。《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此看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而所谓的“行政优先性”或“行政优益权”[7]不能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理由,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经查阅《合同法》条文,其立法的意趣大致相同,并无例外的规定。
救济模式之二:质疑与投诉
由于政府采购人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基于此情况,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则中都有相应的行政性救济规定。中国《政府采购法》也做了这样的程序设计。笔者认为,就因为采购人具有强大的行政权力,政府采购立法才设置了区别一般民事合同的行政性救济渠道———质疑和投诉。“异议与申诉制度,可以说是整部政府采购法的精髓所在,对于厂商而言,政府采购法甚多条文对厂商权益的保障,都必须依赖异议与申诉制度给予维护;在厂商受到不公平或不正当的待遇时,若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方式,将使整个采购制度的目的,沦为空谈”[8],同时,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缔约程序阶段,常因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材料规格、投标保证金等事项发生争议。由于政府采购是政府的民事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供应商不能对投标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且由于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没有任何形成任何契约关系,缺乏追究对方违约的基础,在招投标等竞争性订立合同程序中,供应商也很难以缔约过失为理由,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为给供应商一个救济途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应该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另外,质疑与投诉制度也是政府行政控制的有效方式,不仅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目标,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为民事合同特别设定行政救济模式,也许只有政府采购合同这一例,是值得赞许的。但是,该救济模式尚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有待完善。
在质疑与投诉程序中,质疑与投诉本质上并不相同。就本质而言,质疑是两平等主体间的沟通与协调过程,与普通民事交往中的协商、异议方式并无多大的差异。而投诉程序却是借助行政机关这样的第三者,以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为后盾,进行的行政司法程序。因此,就质疑程序而言,除了考虑效率问题外,范围、方式、时限等问题并不需要太精密的制度设计。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立法情况看,使用了四个条文,大致规定了质疑的范围、方式、答复时限、答复范围等 内容 ,并无太大问题。
而对投诉这样的行政司法程序,我国《政府采购法》却仅仅使用了四个条文。其中,直接关于如何审议、处理投诉问题的条文也仅有两条,未免显得粗疏、简单,存在着较多问题。
首先,裁判问题。“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当程序原则之一的朴素表达。《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现实情况是,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主要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着投诉的最终效果。过去,采购代理机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直接隶属,形成了“老子接受投诉儿子、审理儿子”的尴尬情形,其公正性可想而知。现在,虽然采购代理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被要求脱离隶属关系,但“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政府采购法》第16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进入市场,也没有真正的中介组织化,采购代理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二者之间关系仍然暧昧,其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就难以保证。另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一行政机关,并无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审议供应商的投诉,难以保证采购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因此,就裁判问题,笔者的建议是,一、让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市场化、中介组织化。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尽快专门化、独立化。在现有的情况下,此处所指的专门与独立并非要求另设行政机关,而是在原财政部门内组织专业人员、设立专门机构①。
其次,投诉和投诉人范围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都规定,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存在着问题。其一,政府采购过程复杂,环节众多,不仅有法条列举的这几个环节,在其他环节以其他方式也有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可能,如《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规定的诸多违法情形。这些情形不仅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部门主动监督检查的范围,也应纳入供应商投诉的范围,使政府采购行为处于供应商严格的监视之下。通过供应商的“监督”与“执法”,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也可以有效救济其合法权益。其二,政府采购行为不仅是采购人单位的事情,还是一项公共性的活动,必须对社会和国家负责。因此,投诉的主体不应仅限于供应商,还应包括社会公众。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执法”,在直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救济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所以,从供应商合法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应当扩大投诉的范围和投诉人的范围。
再其次,质疑、投诉程序的效率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都规定,只有在“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才可以投诉,将质疑程序变成了投诉的前置程序。笔者认为如此规定尚欠妥当,也无必要。如前所述,质疑程序本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本无严格的程序可言,其效果也不确定。“采购实体自身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救济来说本身意义不大,因为一个寄生于体制内的监督程序,是无法根本性的起到体制监督作用的,寄希望于自查自纠是体制软弱的表现”[9].因此,以一不严格的程序甚至不是程序的程序作为投诉这样的行政司法程序前置程序,逻辑上不通,情理上不合,更主要的是,也违背了效率原则。笔者认为,质疑作为一沟通与协调方式,尽可以加以鼓励,以利于纠纷的解决,从而救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应允许供应商有不采取这种方式救济自己权利的权利,迅速进入投诉这样一个行政司法程序。WTO《政府采购协议》第七条第5款关于“磋商”的规定是,“应力求在不太长的时间内结束此项磋商”。政府采购一般数额巨大,有着极强的时效性,及时而有效的制度设计也是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救济。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投诉的前置程序规定,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救济效率。
救济模式之三:仲裁
与前两种模式并列的,是通过仲裁程序救济来救济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根据前述 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本质上仍属民事合同,采取仲裁方式来救济权利是可能的,应无疑义。但是,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我国已经设立了160多家仲裁委员会,但 目前 受理的政府采购案件数量不多。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例,目前尚未受理一起政府采购纠纷案件[10].这种情形的出现,是值得深思的。笔者认为,通过仲裁方式来救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可行的,还是必要的。
同民事诉讼和投诉相比,仲裁方式更具有优势。
首先,仲裁能充分体现平等、自由、独立等优势。从仲裁的 历史 发展 、功能、价值观、制度体系、操作等来看,仲裁的本质属性是民间自治性,表现为当事人的平等、自由和仲裁员的独立,这些,对处于“弱势”一方的供应商是有利的。其一,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被公认为是仲裁的基石。依照《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由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员是谁,都由当事人双方平等自由地来决定。只要当事人的决定不违反强行法、公序良俗、诚信原则,仲裁庭、仲裁员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供应商的意思自由空间是极大的。其二,仲裁独立。仲裁独立包括仲裁委员会的独立、仲裁庭或仲裁员的独立以及仲裁协会主导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其核心是仲裁活动依法独立进行,除法院有权依法监督外,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外,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外,靠自身的运作维持生存,无法依赖政府财政,公正办案是仲裁赢得 社会 信任、争取案源的前提,是仲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违反制度的仲裁员将被取消办案资格,甚至被追究 法律 责任。在某些法律不完善之处,仲裁员还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和自己的良知及道德标准定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因此,在司法独立尚不能彻底贯彻的实际情况下,仲裁法民间自治法属性所蕴涵的意思自治和独立,对供应商回避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力这样的“强势”而言,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其次,仲裁能够体现公正、效益、双赢等优势。仲裁的公正、效益和当事人双赢,既是仲裁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仲裁追求的价值目标。一般认为,仲裁相对于诉讼,有如下优势:其一,利于保密,这源于仲裁的不公开审理。对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是仲裁的原则,也是国际习惯做法。而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即使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但判决也是公开的。仲裁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也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并为日后继续合作留下可能性。其二,机制相对灵活。仲裁的灵活性包括程序灵活和法律适用灵活,仲裁不像诉讼那样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如果当事人同意,仲裁可以避免许多繁琐的程序,这在临时仲裁中更是如此。另外,在所谓的友好仲裁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授权,仲裁庭可以参照国际商事惯例或仅公平诚信原则对实体 问题 作出裁决,而不必遵循和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以避免和矫正个案中的不公与偏差。其三,专业权威。政府采购合同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贸和技术等问题,需要复合型知识的裁决者。相比较而言,法官是一个仅擅长于法律,不熟悉经贸技术等问题的群体,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官员,不仅不熟悉法律,也不熟悉相关知识。因此,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指定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作为审理案件的仲裁员,这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上有明显的优势,能作出比较权威、公信力较高的裁决,也有利于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其四, 经济 快捷,成本低廉。仲裁所具有的自主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性会使这种救济模式费用低、速度快。
另外,一裁终局的特征也较诉讼中两审终审的程序规定,时间、精力等成本投入较小。另外,当事人双赢也是仲裁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由于仲裁的不公开性和灵活的机制,导致仲裁员的思维模式、作风和仲裁庭的气氛与法官、法庭应该有所不同。通过避免在法庭中对抗做法,双方可以在并不那么严肃呆板的环境中最终解决问题,符合了供应商“和气生财”和采购人“耻讼”的心理,降低了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救济合法权益的“感情成本”。
因为仲裁的上述优势,应该鼓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约定仲裁机构。鉴于目前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较少,实务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可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为依托建立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为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权益救济渠道。
[注释]
①关于处理质疑和申诉的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协议。要求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有的国家将这类机构设在财政部门,如新加坡、韩国等;有的国家如英国等由法院负责;有的国家或地区另设独立机构,如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调查委员会,日本的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香港的申诉管理委员会;有的国家由负责管理贸易申诉的行政法庭来负责,如加拿大的国际贸易仲裁法庭;美国的 会计 总长办公室和服务管理总局合同上诉委员会,美国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新加坡根据其1997年《政府采购法案》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采购裁决法庭,负责违反法案规定的投标争议。仲裁法庭拥有相当于高等法庭的权力,可以传召专家或其他证人供证。对投标不满的供应商可向该仲裁法庭投诉。

㈨ 哪些行政单位能够自行建立供应商的库

目前的两种方案:1、国家机关肯定不行,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不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回的可以适当执答行。2、可以发,但是现在管得紧发的奖金必须有政策依据。例如事业单位有五项奖金是可以发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党建先进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前50名,可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都是有文件规定的,其他的一律不能发。

㈩ 年底了,公司要做明年的行政采购节省计划,有实惠的办公用品供应商推荐码

很简单,建议复你把今年制全年的办公用品采购清单拉出一份明细,着重看金额占比最大的前五项,然后和办公用品供应商review价格,只要把这几项价格降下来,总体费用就可以节省很多。可以使用欧菲斯办公伙伴的欧标自有品牌产品,进行产品替换,性价比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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