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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0-11-21 23:35:42

A. 泰安市网上公司注册设立以后的流程

在泰安市就是网上公司注册设立之后走的程序基本就是找工商局了

B. 山东省泰安市的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请指教

房地产开发手续流程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1、可行性研究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许可证;6、单体工程审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备案回执单;12、平面图、楼房表;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3、单体工程审查表;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幢层户平面图;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8、营业执照复印件;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非常详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
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 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政府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
3.13.4接口 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203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C. 泰安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的研究、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D.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18个职能处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
(三)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四)规划综合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八)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编制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评估、推广工作;负责来泰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市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
(十七)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性规定;牵头负责本局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协调工作。
(十八)财务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怎么样

简介:泰安市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制前身是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而组建的政府服务社会的载体平台,2003年6月正式运行,2010年3月更名为现名。
注册资本:1043.9万人民币

F. 山东省泰安市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注册公司需要提前准备的有:
1)公司形式:考虑成立的公司是个体、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
2)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但不能随便填写,需要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和可预期的资金能力。
3)经营范围:部分经营范围需要涉及办理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4)公司名称:多准备几个,全体股东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通过后,通知书有限期为半年。
5)公司地址:如果是租房子办公,需要提供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网上提交资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
7)刻章:一定要到在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刻章。
8)公司银行基本户不可以代开,需要法人亲自办理。
9)许可证办理:有的经营范围是需要得到许可证的,有的必须是前置审批,比如食品,有的是后置审批。

G. 请教各位:在泰安护照办理相关手续

泰安市办理护照可以前往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26号),需要携带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是: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7)泰安市审批局扩展阅读

需要携带的申请材料有: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H. 泰安市泰山政务大厅具体在什么地方

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东岳大街(中医院对面)
公交:4路。中医院下车。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I. 泰安市卫生局的领导信息

刘焕星: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机关财务和干部保健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规财科。联系单位:市中心医院。
倪庆宾: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分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群团组织。分管党建、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协助刘焕星同志分管人事科。联系单位: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市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站、市红十字会服务中心。
姬生勤:分管医管科(科教科)、中医科。联系单位:市中医医院、市中心血站。
荆丽艳:分管疾控科(应急办)、地病办、食安科。协助刘焕星同志分管规财科。联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分院。
刘建国:分管基妇科、法监科(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协助刘焕星同志分管办公室。联系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精神病医院。
李厚景:主持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医务工会工作。葛 菁:负责市保健局日常工作。分管市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引资指挥部工作。联系单位: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桂春:分管爱卫办。联系单位:市口腔医院。
张伟英:分管药政科、医改办。协助刘建国同志分管基妇科。联系单位:市肿瘤防治院

J.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是多少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

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及中南地区,都是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点到十八点。西北地区上午九点半上班,中午两点下班,下午三点半上班,七点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节日前后的周六周日,统一服从于国务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划,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10)泰安市审批局扩展阅读: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为应对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行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方便投资者和百姓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职能介绍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扩充,现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类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二是负责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以“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为目标,实行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办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重点事项联合办理,特殊事项集中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的“六制式”办理方式,将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门授理,一口对外,一口说清,一口收费,一班人联合踏勘,一条龙联动服务的“六个一”审批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和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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